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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两投,文章名家自不屑为,严肃的作者也不肯干。但是,目前在一些业余作者中,一稿两投甚至多投的现象,却颇流行。据说是为了防止编辑犯“官僚主义”。事情该怎么看?常见报刊编辑和工人们费劲地编排出一篇可用之稿后,发现别家报刊已登出来了,于是不得不又忙着拆活,倒版,大家一番辛苦白费,都觉得“受了捉弄”。又见有的文章,别的报刊虽已登出,但编者疏于查看,造成重登,“吃了别人嚼过的馍”,人们也不舒心。因此,我想之又想,得出结论:还是要反对一稿两投。两投、多投成风,流弊良多,绝非“文坛盛事”。就在不久前,有位朋友写的文章,两家一小一大的报纸先后刊登,一字不差。莫非他也在搞一稿两投?我当面提出质询。他叫苦不迭,赶忙解释:“我只给了小报,没往大报投。大报登了又不说明是转载,可冤枉我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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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件审理时限的概念一稿多投或一稿多登是目前学术失范较普遍的现象。避免一稿多投及一稿多登是作者与期刊编辑部共同的责任。《著作权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刮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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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多投是报刊界和学术界共同探讨的话题,具有著作权利属性,但其行使应受必要规制.规制一稿多投,可以首先从治理一稿多发入手,通过建立网络平台及时发现一稿多发,成立报刊联盟准确认定一稿多发,订立出版合同平等约束一稿多发.在此前提下,明确作者义务,明晰编辑责任,修改相关法律,进而有序放开一稿多投,达到既保护作者一稿多投权利,又规避报刊社一稿多发风险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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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新闻工作者何金铭的新著《东鳞西爪集》中有篇题为《“一稿数投”别议》的杂谈。作者说他不赞成“一稿数投”,认为那样作对报刊、对读者都不是负责的态度;但也不赞成对此事作简单粗暴的指责。作者认为要减少“一稿数投”,报刊编辑部要采取两项措施:对来稿看得更仔细一点,至少不要因为作者是无名小辈而将文稿束之高阁;凡决定不用之稿,要尽快退给作者,让作者另谋出路,或一两个月后不作答复,可自行处理。这是一个老话题,何金铭同志提出解决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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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对通讯凤的大量来稿有个筛选问题;在一稿不多投的情况下,通讯员把稿件投给哪家报刊,也有个筛选问题。 一般来说,通讯员钟情的因素主要有这样几点:一是喜欢把稿件投给能及时给通讯员寄样报样刊或剪稿的报刊。这是因为,95%以上的通讯员都制作了“被采用稿件剪贴本”,这是通讯员的写作成果。一旦遇有日后调动单位、重新安排工作或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是用得着的。二是喜欢把稿件投向稿费发放及时的报刊。稿费是通讯员劳动成果的价值体现,这是对通讯员劳动成果的尊重。再说,如今寄稿件要贴邮票,信封信纸要自己购买,写篇稿子费用也不少。稿费发放及时,可以贴补再投入。三是喜欢把稿件投给编辑处理稿件相对较快的报刊。编辑部不压稿,做到好稿优先上,这自然是通讯员的共同愿望。四是喜欢把稿子投给通联工作好的报刊。通联部门能与通讯员广泛联系,广交朋友,能经常就通讯员写作方面的问题给予指导,对通讯员提出的适当要求,能尽可能给予满足。这些都能增强通讯员给报刊投稿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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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避免"一稿多投""一稿多登"的建议 总被引:18,自引:5,他引:13
提出避免“一稿多投”“一稿多登”的2条建议:1)遵照合同法,完善出版合同制度;2)期刊编辑部之间建立信息通道,利用电子函件提前发送期刊目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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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作为老通讯员在二重集团公司新闻写作培训班上讲课时 ,不少年轻的通讯员反映 ,所投稿件如石沉大海 ,以后的稿件应向何处投?我毫不犹豫地回答 :“稿件应向能做到“三必”的报刊社投送。一是“必寄刊用通知”。本来寄“刊用通知”是一种惯例 ,然而今天却很难见其尊容了。其原因是发刊用通知 ,新闻单位必增加人手、增加开支、增加邮寄费。其实发刊用通知虽给报刊增添了麻烦和负担 ,但却密切了同作者的关系 ,双方沟通了感情 ,且做到了信息的交流 ,这岂不是于人于己都有利?再则发刊用通知 ,也有助于防止和克服“一稿多投”、“一稿多登”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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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总以“有损媒体及读者利益”为由,责备“一稿多投”者。其实这种责备往往委屈了投稿者。其一,稿件只有“登”出来,才能成为现实的知识产品,才谈得上“有损”还是“有益”,而刊登大权掌握在媒体编者手中。一稿如果只是“多投”,而没有“多登”,何来“有损”之说?因此有问题也出在“多登”上。既如此,该打投者的板子,还是该打有稿件生杀之权的编者的板子?应是不难明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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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刊需要哪类照片无论是全国性报刊还是地方报刊,所刊登的照片,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①突发性新闻。我们的报刊对突发性新闻,是有选择地发搞,而不是有闻必录,有照片必登。例如,1991年安徽、河南等地发生特大水灾,报刊上没登淹死人的悲惨的照片,包括电视台也未播放这类录像镜头。而刊登了一些鼓舞人民群众积极向上、勇于进取的照片。这期间连续一个多月几乎每天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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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多投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兼论一稿多发后果的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稿多投、一稿多发是报刊界一种常见现象,广被人们诟病,甚至被指责为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甚至犯罪。本文以著作权法为依据,在上海市高院判决认定一稿多投并不被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基础上,进一步认为一稿多投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符合著作权法的根本宗旨;出版者只有依法通过受让取得著作权,依法取得专有出版权或专有使用权来对抗一稿多投产生的一稿多发后果,以合同法规制侵犯专有使用权行为。既不明确鼓励,也不明确反对应是理性对待一稿多投与一稿多发的基本社会规范和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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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我对一稿多投或多登的做法很反感。但经过对报刊杂志发行情况和目前编者、读者、作者中一些人的想法作了了解之后,我改变了自己的看法。过去我总认为一稿多投、多登会浪费版面,造成消息重复。可是,从报纸、杂志发行情况来看,由于现在新闻机构及出版物多了,而读者处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订阅各有侧重。除单位和少数人订的报刊较多外,大部分人只订少数几种报刊。一篇好新闻、好文章即使在几家报上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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