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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性质的澄清是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中急需跨越的法律障碍。虽然对此在理论和实圹界已有不少成果,但在司法实务中对电子证据性质的定夺依然紧迫。而为实现传统商务与电子商务的自然磨合和无缝接轨,则应该在传统证据法律框架下谋求电子证据性质的界定,进而认为电子证据应是传统证据形式的电子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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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克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
司法活动属于高层次的精神活动,而有无现代司法理念被称为法律职业人士的“职业灵魂”。现代司法理念对于法官素质来说是最基本的要求。法官职业道德体系的构筑于当代中国法治是一种必要的尝试。现今法官职业道德建设需要现代司法理念为指导,才能确保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法官素质的全面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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