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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洁萌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26(10):208-210
先予执行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该制度的设置旨在暂时性地解决一方当事人的现实困难,从而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本文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先予执行制度可否重复适用,先予执行后是否准予原告撤诉,以及先予执行与财产保全的竞合和突破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作者的明确看法。 相似文献
2.
华秋英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30)
现代社会中,传统的事后制裁赔偿救济模式已经不能完全体现法律的救济功能,而事前预防损害的救济模式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先予执行作为保全措施的一种,能在事前预防损害上发挥积极的作用,应当完善我国的相关规定以更好地实现先予执行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3.
金健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1):78-83,111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曾涵盖了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而行为保全由于历史的流变淡出了司法视野,仅凭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制度无法满足飞速发展的司法实践的需要。从行为保全的内在正当性和外在必要性的维度,结合德国法的相关规定,以期我国行为保全制度的建成。 相似文献
4.
何东平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29(2):159-16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予执行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因此,应对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予执行制度在时间、适用条件和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6.
刘峰江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0,32(5)
临时救济制度原为英美法上的概念,而现今世界各国的民事诉讼法中都有适用临时救济制度的规定.寻求保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利益,寻求当事人情势紧迫性与正当程序保障是设立该制度必须予以考量的内容.因此,各国都对临时救济制度规定了施用要件.通过对民事诉讼临时救济实质要件进行比较,目的是对我国临时救济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7.
陈福江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6(2):46-49
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与大陆法系的假扣押、假处分有异曲同工之妙,但二者仍存在明显区别。本文认为,借鉴假扣押与假处分的相关规定,对于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保全制度将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8.
9.
究其实质,中国海事诉讼法中的海事强制令属于行为保全。中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是《民事诉讼法》的特别法。民事诉讼法能否借鉴海事强制令建立相应的行为保全制度呢?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了在民事诉讼法中建立行为保全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九.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保垒裁定,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与率案有关的财物采取保全措施的一种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