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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新闻战线》(今年第1期)《何以“一稿三用”?》后,颇有同感。该文所列举的造成一稿多用的三种情况,事实上都存在。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第二、三种情况也不能忽略,因为有些“天女散花”、“广种博收”者,之所以走上这条穷途末路,据说有些是因为投稿后“石沉大海”、“杳无音信”、“一问三不答”、可某一天又“突然冒出”造成的。投稿者常受编辑冷遇,一篇辛苦、心血之作与其吊死在一棵树上,不如远走高飞、另投它乡,常常还会“绝路逢生”!因此在批评一稿多投者时,也不应忽略编辑工作疏忽、疏懒的一面。因为现在不少刊物编辑十分懒,有时退一下稿、回一下话,不过举手之劳,但也以“善小而不为”,致使今日文坛上时有一稿几用之情况发生,好像难以根除似的。其实,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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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战线》第2期载刘广金《“标题新闻”要名副其实》一稿,针对“标题新闻”提出了三点意见。前两点,我深表赞同,但对第三点,我则不敢苟同了.刘广金认为:“《标题新闻》是新闻的一种,新闻的五要素(即五个 W)不能少,从目前情况来看,新闻要素不全是一大通病,有些新闻时间、地点不清,使读者难以推测。”如果按这个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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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作《何以“一稿三用”?》在《新闻战线》今年第1期刊出后,想不到这样一小块豆腐干的文章,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会引起如此热烈反响。“一稿多投”和“一稿多用”,历来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或者“公婆都有理”,各执一端,莫衷一是。之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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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作《何以“一稿三用”?》在《新闻战线》今年第1期刊出后,想不到这样一小块豆腐干的文章,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会引起如此热烈反响。“一稿多投”和“一稿多用”,历来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或者“公婆都有理”,各执一端,莫衷一是。之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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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一稿三用”?》一文发表后,许多同志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究竟一稿是否可以多投?综观各种观点,似乎都言之有理。其实,如果对著作权法的规定稍加留意,就不难分清是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9月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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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一稿三用”?》一文发表后,许多同志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究竟一稿是否可以多投?综观各种观点,似乎都言之有理。其实,如果对著作权法的规定稍加留意,就不难分清是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9月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笔者认为,这一规定避免了一篇佳作会被极个别不识货的编辑“枪毙”的现象,也避免了版面、编辑和排字工人劳动的浪费,对读者来说,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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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专业资料时 ,我时常碰到同一作者的同一篇文章在两种刊物上发表的情况 ,有时有所改动 ,有时基本一样。这种“一稿两投”现象 ,很让人感慨。“一稿两投”当然远非今日才有。“一稿两投”责任到底在谁 ?怨作者吗 ?似乎不妥。我也是一位写作者 ,也有投稿的经历 ,深知投稿的滋味。我认为 ,大多数作者学术态度是严肃的 ,也有相当的职业素养 ,明白“一稿两投”的危害 ,绝不愿意随便损害自己的学术声誉。且发文所得稿费少得可怜 ,多发一篇文章也没有多大的实惠。因此作者实在是有自己的苦衷。“一稿两投”怨编辑部也不妥。现在国内专业研究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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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战线》第2期载刘广金《“标题新闻”要名副其实》一稿,针对“标题新闻”提出了三点意见。前两点,我深表赞同,但对第三点,我则不敢苟同了。刘广金认为:“《标题新闻》是新闻的一种,新闻的五要素(即五个W)不能少,从目前情况来看,新闻要素不全是一大通病,有些新闻时间、地点不清,使读者难以推测。”如果按这个要求,标题新闻只有五个W(时间、地点、人物、事情、原因)也不成,还应该有一个H(什么结果)。五个W和一个H加在一起,才是完整意义的新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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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原卫生部部长崔月犁离休后,当上了《健康报》的通讯员。他写的《北京医学院专科学校开学》一稿,编辑想在“通讯员”之前加上“特约”二字,可崔月犁执意不允。读完这则消息,笔者想到领导写稿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问题出现了好的势头。你看,局长“通讯员”、书记“报道干事”等事迹,经常见于诸报刊。不过,有些通讯员一“当官”就洗手不干了。这些同志担任领导后,除工作忙、时间紧以外,还有一点就是不能正确对待个别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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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26日的《工人日报》三版《在动物园看人》一稿中:“被关押或被圈定的那些无精打彩的动物”中“彩”应为“采”字。“彩”主要是指颜色、花样;“采”则是精神、神色的意思,“无精打采”是句成语,形容不高兴、不振作。同期报纸《自己的音乐》一稿中:“一种发自我们内心深处的自我渲泄……”中“渲”应为“宣”字。“渲”就是渲染,是中国画中的一种技法,也用来比喻夸大的形容,“渲”字与句中的意思不吻合。“宣”则是传播、散布、疏导的意思。“宣泄”就是排除积水、舒散和吐露心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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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收到一封作者来信,他说:“在投稿的规矩上,我一般遵循报纸一个月不见用,即另投;杂志(月刊)两个月不见回音,即另作处理这个‘常规’”。他征求我这位当编辑的意见,问这“不知是否可以?”就我个人来说,是完全赞同他的这个投稿“规矩”的。因为,这样做至少会有三点好处。一是能使作者多点投稿的自主权。“一稿两投”不好,但一稿一投后,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就好吗?作者辛辛苦苦的劳动,被不明不白地泡了汤,多么可惜,多么使人寒心。如果有了这么个“规矩”,作者就多了一条活路,不必翘首待望,吊死在一棵树上。尤其对那些初出茅庐,对自己稿件很有自信心,但还缺乏知名度的作者来说,因为有了这么个投稿“规矩”,可以不受“一稿两投”的约束,或不因由编辑部内部不能言明的种种“原因”而遭到白白地耽搁、“枪毙”,而增加新的希望,稿件有可能“死”里回“生”,被别的报刊选用。如果有这种可能性,为什么不给作者这种投稿自主权,而定得按“一稿”不能“两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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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报刊社征稿启示的法律性质及相关问题—兼与宾长初先生商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报刊社的约稿通知是要约邀请,对作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禁止“一稿多投”,因“一稿多投”造成“一稿多用”的,应视情况,由作者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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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要选准对象,不要“见庙就烧香”。有些通讯员稿件写得不错,若是投错了新闻单位,等于泥牛入海,给编辑的废纸篓作了“贡献”。有些通讯员为了加大稿件采用的保险系数,将一稿复写多份,寄给多家新闻单位,其结果往往是“广种薄收”,甚至“颗粒无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