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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0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正式颁布,为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文章以数字图书馆为背景,结合该《条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模式、内涵和合理使用制度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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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信息网络获取权利益平衡论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简述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信息网络获取权关系实质是网络环境下信息垄断与信息利用的关系,由于现代技术的发展,两权关系面临着从模拟空间到网络空间的利益重构或再平衡。鼓励作品创作,促进作品传播,实现知识共享,为两权利益平衡之宗旨。两权利益冲突表现为扩张性与萎缩性冲突、私有性与公益性冲突、独占性与共享性冲突。最后从理论原则、管理模式、法律保障和技术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构建两权利益平衡机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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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自出版是指在没有第三方出版商参与的情况下,由作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向读者提供作品的一种出版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作品传播、营销运作模式,网络自出版在国内外发展前景广阔,但在现有法律体系下,网络自出版的版权保护困难重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自出版行业的发展,即使最新颁行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也对此并未明确规定.研究表明,通过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版权设计权的规定,以及通过规范网络自出版合同内容,合理界定作者与电子商务平台的权利与义务,建立并完善网络自出版审核与监管长效机制,是解决网络自出版版权保护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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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传播就无权利——图书馆界围绕信息网络传播机立法的呼声与行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以中国图书馆学会2005"新年峰会"为标志,认为图书馆界已开始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参与著作权立法的进程.中国图书馆学会在2005年8月发布的<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问题的声明>阐述图书馆界在著作权保护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围绕2005年10月由国家版权局网站公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中的"四六条",图书馆界与出版界、数据开发商提出对此不同的看法.图书馆界认为,著作权对图书馆的限制与例外主要包括①馆内传播的合理使用权;②馆外传播的法定许可权;③有限的自行数字化部分馆藏作品的权利.同时,指出保护权利与促进传播绝不是互相对立的,权利人的权利只有通过传播方可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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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与图书馆权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对图书馆权利的限制,涉及作品的数字化、网络共享、资源整合等图书馆通行服务方式。本文分析在条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利用图书馆权利的方式,对与条例冲突的图书馆现行服务方式的转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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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08-2010年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总体情况、来源期刊分布情况、主题分布进行了总结与比较分析,以反映该研究在近三年的发展态势,并为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及相关立法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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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了主要国家有关网络信息提供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外规定,选取较有代表性的法律规定作为分析依据,结合图书馆当前信息服务涉及的网络信息传播行为,剖析图书馆在临时复制、系统缓存、登载有侵权材料及提供信息搜索方面,作为网络信息提供者可以享有的侵权责任例外。在此基础上,将网络侵权责任例外的规定划分为针对网络直接侵权责任例外的规定和针对网络间接侵权责任例外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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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彬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1,(10)
以美国现行著作权实体法、澳大利亚现行著作权实体法和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基础,从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模式的角度,将适用于图书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外分为适用于图书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外,以及以承载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功能的若干项著作权专有使用权例外所构成的、可适用于图书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外,并深入分析这种适用主体为图书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外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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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近年来陆续被世界各国的运营商所采用和大量部署,在中国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集中了电信、广电、互联网三方面的优势的IPTV,被认为是目前三网融合的最现实的业务合作模式。本文主要探讨IPTV目前的发展现状及版权保护现状,关注IPTV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注意和解决的版权保护问题,从而为IPTV版权保护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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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2010年我国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的类别与主题进行了总结,对其中所涉及到的7个主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掌握其在2010年的发展态势,以期为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及相关立法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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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图书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外的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分析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模式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外的类型,剖析图书馆的业务与网络传播的关系,将可适用于图书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外按照不同的标准分别划分为两大类型:从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模式来看,可以分为适用于图书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外,以及以承载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功能的若干项著作权专有使用权例外所构成的、可适用于图书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外。从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外的适用主体来看,可以分为适用主体为图书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外,以及适用主体为网络信息提供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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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传播权是伯尔尼公约中的传统权利。为了应对数字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对其内容作了进一步扩充。中国的著作权法虽然没有将"公众传播权"作为独立的专有权,但著作权法中的诸多专有权的集合基本可以涵盖上述两个公约中设立的公众传播权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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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传播就无权利——图书馆界围绕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的呼声与行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以中国图书馆学会2005“新年峰会”为标志,认为图书馆界已开始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参与著作权立法的进程。中国图书馆学会在2005年8月发布的《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问题的声明》阐述图书馆界在著作权保护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围绕2005年10月由国家版权局网站公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中的“四六条”,图书馆界与出版界、数据开发商提出对此不同的看法。图书馆界认为,著作权对图书馆的限制与例外主要包括:①馆内传播的合理使用权;②馆外传播的法定许可权;③有限的自行数字化部分馆藏作品的权利。同时,指出保护权利与促进传播绝不是互相对立的,权利人的权利只有通过传播方可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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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红兵 《福建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7,28(3):9-1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网络信息的传播进入了规范化发展阶段,图书馆对数字资源和各种数据库的利用与建设也有了法律依据。《条例》中合理使用权等规定,对图书馆特色数据库的建立、图书馆的服务以及图书馆的未来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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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数字出版产业的快速发展,出版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也呈现“井喷式”增长态势,出版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产生的根源,在于利益各方对“内容资源”的争夺,本文以此为出发点深入分析信息网络传播权缺失的原因及影响,并从主体、客体、内容、权限四个角度提出出版者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机制建立的具体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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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档案信息传播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5月10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档案所包含的原始的历史记录是信息的一种,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档案工作日益被卷入网络环境中去。档案信息的网络传播受《条例》的约束,这势必对网络环境下的档案工作的发展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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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认为赋予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的豁免是合法的、必要的和可行的,并分析了图书馆人目前面临的任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