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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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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去行政化改革背景下,完善高校办学自主权法律制度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高等教育法》是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基本法律形式,其对高校办学自主权法律制度进行了主要规定,但相关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保护高校办学自主权和促进其有效落实,推进高校去行政化改革,《高等教育法》应确立控制政府权力和保护高校权利的法治理念,明确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法律性质,完善办学自主权保护和约束制度,完善政府办学干预权控制制度和构建保障社会中介参与办学制度。  相似文献   

2.
以高等教育法的完善促进高校去行政化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去行政化是高等学校去功利化、优化人才培养、控制腐败和健康发展的基础.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高等教育法中存在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制度不健全,权力分工、权力配置和权利救济制度不完善等缺陷,是导致行政化的法制原因.应通过修改我国高等教育法,完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制度;确立学术权力主导地位;实现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和教师民主管理权之间相互制衡和相互配合;完善教师民主管理制度;构建师生权利救济制度,为我国高等学校去行政化改革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相似文献   

3.
在过去的一年,"去行政化"成为教育界关注的第一热词,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更是将关注化成实际行动,纷纷建议通过修改《高等教育法》来迈出去行政化的第一步.代表委员们认为,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高等教育法中存在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制度不健全,权力分工、权力配置和权利救济制度不完善等缺陷,是导致行政化的法制原因.应通过修改我国高等教育法,完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制度;确立学术权力主导地位;实现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和教师民主管理权之间相互制衡和相互配合;完善教师民主管理制度;构建师生权利救济制度,为我国高等学校去行政化改革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相似文献   

4.
高校去行政化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高校的关系.高校行政化的宏观制度表现为一种干预主义,标志是政府和高校之间形成了“行政文化”,以及高校实质性办学自主权受到干预.解除管制是在新自由 主义、新公共管理理念下对政府干预主义的一种回应,但不是解决行政化的正确选择.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制度选择是要建立一种管制治理模式,正确区分政府与高校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通过契约管理、增强管制透明度和政策回应性等对政府干预行为进行限制,对市场力量进行引导,对高校行为进行约束.从干预主义到管制治理的改革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稳步推进.  相似文献   

5.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与扩大,对促进高校特色发展、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进政府管理去行政化是高校办学自主权得以落实与扩大的基础,应通过加速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高校的法人主体地位、促进教育中介组织发展、完善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等措施推进政府管理的去行政化,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相似文献   

6.
对高校教育行政化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育行政化已严重制经我着高校快速,平衡,健康的发展,为此,严格按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办学,树立明确的教育理念,恢复教师,科研人员的主体地位,设定高校行政权力的行使范围及其运行程序,并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明确高校的自主权,是遏制教育行政化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7.
试论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几年来.中央政府在一系列有关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文件中一再强调,要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在进一步完善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已成为共识的前提下.笔者认为.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完善也应当依法进行,即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的框架内进行修改和完善。因为,高校办学自主权不仅仅是对高校权  相似文献   

8.
“去行政化”就能建成现代大学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去行政化”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或者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就是为了去除大学行政化的观点,对大学“去行政化”的内涵和本质进行分析.大学“去行政化”是行政体制改革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延伸和反映,其目标追求主要是调整政府对大学的管理方式,规范行政权力的使用,核心是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与现代大学制度的精神内涵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和错位.不能将“去行政化”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等同”起来,或作为“前置性条件”.  相似文献   

9.
当前,受政府高权管制思维和高校治理能力不足的“双重束缚”,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面临着沦为政府规制强化的工具和合法化“外衣”与侵害高校自治权限的风险。与此同时,高等学校自主办学能力的低下则进一步制约了“放管服”改革的实施。《高等教育法》第32条到第38条规定高等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呼唤政府监管模式的重塑与高等学校自主办学能力的强化。一方面,破除管制型政府的窠臼,促进高等教育管理领域法治型政府、责任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增强对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监管体系的合法性控制,明确政府的法定责任,提升政府的服务能力,真正实现政府权力“放得下”;将“放管服”改革纳入法治轨道,避免地方政府或某些政府部门以“放管服”为名变相设置新的审批权或其他监管权限。另一方面,强化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高校自主办学的风险预防与管理体系及法人治理结构,充分保障高校扩权后能够“接得住”。  相似文献   

10.
高校行政化的实质是行政权力的非合理配置与实践中的泛化与滥用。高校外部行政化体现为政府行政权与高校自主权的冲突与失衡,高校内部行政化体现为校长行政权与教授学术权的冲突与失衡。高校去行政化的关键是重构高校内外部的权力结构。需要立法明确政府与高校的权力界限,尊重学术权,建立服务行政体系,重视民主参与管理权,监督和制约行政权的运行。  相似文献   

11.
1978年以来,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成为政府与大学关系的核心问题。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正式制度中涉及中国高校自主权的主要政策与法规文本,发现改革开放四十年高校办学自主权"回归"演进中有五个不同历史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5年,以政府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面对思想解放,提出高校办学自主权"回归";第二阶段,1986—1993年,以政府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标志,面对思想纷争,争取市场主体地位与更多"名义"自主权;第三阶段,1994—1998年,以全国人大颁布《高等教育法》为标志,面对两轨体制的转型困境,确认高校法人地位与有限自主权的"名义"法律保障,在招生就业体制、投资体制、管理体制改革等领域高校办学自主权迈出制度性突破;第四阶段,1999—2011年,以政府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标志,原有涉及多方利益的存量改革固化,改革增量创新难度加剧,造成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困,也迫使学校寻求自主权确权的制度创新;第五阶段,2012—2017年,以十九大报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标志,面对全球治理浪潮,政府简政放权,探索确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与大学治理结构,碎片化自主权"回归"诉求转换为整体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高校自主权的演进始于突破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纠结于转型中的两轨制、转换于公共治理理念框架的实践,这将改变政府与学校就办学自主权的"分权"或"放权"的"线性"循环局限,转入到参与大学办学相关利益方关于权利、义务、责任、理念的制度重塑与学术生态培育的新阶段。  相似文献   

12.
推进高校二级学院以专业职级取代行政职级,突显二级学院作为教学科研组织的专业性质,是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探索。倡导高校以二级学院为主体,推进高校去行政化改革,需要以大学章程建设为统领,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推进"院为实体"的改革,完善二级学院内部治理制度,健全二级学院用好办学自主权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完善职员晋级的纵、横向通道,破除高等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相似文献   

13.
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求。当前,高校管理模式官僚化、自主办学偏离学术自治的根基、党政权责不明晰、学术权力行政化、缺乏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建议政府简政放权,建立科学的自主办学与政府管控的协调机制;完善高校顶层设计制度,划清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权责界限,构建分权治理模式,并引进高校外部治理力量,扩大高校的民主管理权。  相似文献   

14.
高校内部行政化是指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在各种权力中居主导和支配地位。本文从制度主义的基本逻辑对我国高校内部"去行政化"问题进行分析,揭示高校内部行政化的问题所在,通过澄清当代大学制度的本质和精神内涵,为推进高等教育法治建设,完善大学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5.
高校行政化是高校以“官本位”为中心来进行管理的一种状态和倾向,它是在政府的长期行政管理体制下.高校受市场经济影响产生内部人员对利益的追逐而形成的。高校行政化的弊端表现为高校受政府行政管理的制约而缺乏办学自主权和高校学术权力的弱化,进而导致内部权力失衡。从逐步改变政府的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和高校理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两个方面入手是高校去行政化的可行性途径。  相似文献   

16.
《高等教育法》对高等教育的法律性质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体现了依法治教,确保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确保高校办学自主权,学术自由,教学与科研并举五项基本原则,《高等教育法》将高校管理区分为高教事业管理和高校管理,并划分了中央和省的管理权限,从而为高教管理方式的改革指明了方向,《高等教育法》还明确了高校的法人地位和11项自主权,第一次明确规定了高校党委的职责和校长的职权及两的权利边界,;完善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代大学发轫于清末新政时期的新式学堂,新学堂是当时政治改革的产物,而非以知识或学术发展为生发逻辑。民国时期是我国大学在应有逻辑基础上建构现代制度谱系的关键期,但始终未能摆脱政府的全面干预和控制。新中国建立初期,应国家政权建设之需,一种专业设置和课程管理高度中央化的学问体制奠定了我国大学制度建设的基调。改革开放至今,尽管政府管理大学的方式逐渐转变,高校办学自主权有所扩大,但高度集中的大学制度基调并未得到根本改变,从政府到大学,政治与行政权力仍掌握着大学的命运,大学自主仍任重道远。这种宏观的行政化体制从根本上制约着大学去行政化之改革成效。  相似文献   

18.
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是当前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高校办学自主权是高等学校依法行使的组织实施、管理教育教学及其他有关活动的资格和能力,就其法律性质而言,主要是一种公权力;就其嫠依据讲,主要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法规;就其内容而言,主要包括招生自主权、专业设置自主权、教学自主权、科学研究自主权、对外交流合作自主权、校内人事自义权、财产管理使用自主权等,就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而言,主要表现为一种教育行政法律关系,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使须以法律为保障,当前必须加强高教立法,完善我国的高等教育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   

19.
大学章程建设是高校实现"去行政化"的前提,高校"去行政化"是回归学术本真和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结合"去行政化"与大学章程的内涵以及"行政化"弊端等问题,需要处理好政府和高校的关系,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倡导教授治学,回归学术本真;增强教代会、工会等民主机构话语权,实现民主管理;探索建立董事会制度,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等四种有效途径加强大学章程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进而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加快高校"去行政化"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   

20.
高校行政化是现行教育管理体制各方面问题的集中体现.它是历史的产物,已经影响到大学的办学管理、人才培养、科研活动、师生关系、环境建设等方方面面,演变为体制顽疾,成为大学改革与发展的绊脚石.高校行政化的具体表现形式为高等院校行政级别化、机构设置上级对口化、高校管理行政科层化、学术管理教师边缘化.导致高校行政化的根本原因是官本位的历史文化环境、办学资源的行政控制权和办学决策的行政操办.高校去行政化改革不是简单地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而应全局考虑、整体设计、逐步推进、双管齐下.核心问题是理清政府与大学的关系,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资源调配权,完善大学法人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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