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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由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影响,受教育权长期未纳入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近年来,随着法治进程的深入,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也在不断地得到修正。本文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不同发展时期来分别阐述了公立学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的变化,并根据我国大陆地区的实际,提出了几点有关确定公立学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标准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浅析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入世,国际社会对我国的行政法治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在实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对于原来纳入司法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笔者以为宜对其进行探讨研究,允许对其进行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3.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主体按法定程序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的总称.宪法和法律往往只规定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力,而没有规定对这种权力进行必要的程序规制和监督制约,因而行政主体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造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运行过程越权、违法和无序问题严重.我国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控制虽然也有具体的程序,但都缺乏有效的启动机制,亟待改革.  相似文献   

4.
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向我国金融市场传递广泛而复杂的风险,尤其在科技赋能金融的情况下,金融风险呈现出更为明显的复杂性、传染性、技术性和突发性,对金融稳定法治工作提出新挑战。目前,我国金融稳定法治建设虽然已取得一定成果,但在立法、执法与司法上仍面临困境,包括金融稳定法律规范体系不完善、金融监管分工不恰当、金融司法质效不突出。因此,我国应加强金融稳定立法工作质量,顺应时代发展,补足立法漏洞,提升立法灵活性与系统性;推进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发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导作用,压实地方机构金融监管职责,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金融司法能力和水平,积极审查并准确适用金融类规范性文件,破解金融司法救济难题。  相似文献   

5.
行政司法审查中仅以狭义"违反法定程序"为依据不能圆满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程序权利,法院可通过以"违反法定程序"作为裁判依据,同时将正当程序原则通过目的解释以论证说理的方式充实到法定程序中,弥补立法不足,其具有行政司法审查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推动行政程序法治的进程,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6.
地方行政立法是在规模和数量上远大于法律的一种由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活动。由于其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的不可诉性,救济途径少且难于操作,就要求其必须要建立充分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正当利益。但在实践中,地方行政立法的监督却问题重重,故而充分借鉴法制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完善我国地方行政立法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7.
摘要:采用法规检索、文献研究、规范分析等法学研究方法,对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体育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和未来努力方向进行了研究,指出我国体育法治大致经历了孕育阶段、体育法制创建阶段和法制健全阶段,各阶段都有标志性事件和法规的出台。40年体育法治始终伴随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伴随着我国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而发展,但相比其他领域,体育法治的进程相对缓慢,存在着立法粗放、执法不严、执法力量薄弱、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未来的体育法治应实现立法由管理型转向权利保障型,优化执法机制,强化执法力量,严格执法,并建立专业化的体育纠纷仲裁和审判制度,全面实现法治体育,实现体育强国的宏伟目标。  相似文献   

8.
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抽象行政行为是当今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最重要的手段。长期以来,由于对抽象行政行为存在不同认识,也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复议法一直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之外,我国远未建立起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有效机制。而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确立司法最终裁决原则,正是一个国家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标志,因此很有必要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论高校自主权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高等学校虽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但是经由国家法律授权、行使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学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依法接受司法审查是其不可回避的法律义务。司法对高校行政行为的有限审查,不会妨碍高校的学术自由与自主管理,反而有助于高校管理行为的规范化,更有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审查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简称WTO协定)中被多次提到,虽然WTO协定没有规定各国应制定统一的司法审查制度,但司法审查制度在各成员方履行WTO协定义务方面是非常重要的。这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是一个新的挑战,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1.
社会诚信缺失应归因于信仰、道德观念、法律制度等众多方面。道德信仰的重建非短期可以完成,剖析法律制度对社会诚信造成的影响显得更为迫切。在法律制度层面,法律体系是否完善、行政执法是否规范公正、司法公信力的高低以及法律法规的普及程度,均对社会诚信直接产生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必须正视法律制度及法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2.
摘要:虽然我国《体育法》第33条早有规定,但单独的体育仲裁法的缺失使得专门审理竞技体育纠纷的体育仲裁机构一直没有建立。针对该问题的现状以及应对措施,主要利用文献资料法、规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进行分析,认为:1)无论从国内层面还是国际层面,当前体育行业对体育仲裁法制具有深切的需求;2)以《仲裁法》为代表的现行立法不能为我国体育仲裁提供充分的依据;3)在制定我国单独的体育仲裁法时,宜借鉴国际体育仲裁院组织、运行中的先进经验,特别应结合《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和《体育仲裁规则》的规定,从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仲裁管辖确立的依据、仲裁员的选任、实体法律的适用以及裁决的司法审查等关键问题对现行法的规定加以补充。为解决我国单独制定的体育仲裁法中的关键问题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中国足协的处罚权是其参与体育治理的重要手段,相较于法定性强、形态有限的行政处罚, 更具专业性和针对性。为了保障其良性运转,维护相对人的诉讼权利,司法权的适度介入已成为理论界的共识。但我国传统的行政主体理论不能回应这种社会公权力发展的现实需要,并对其作出合理解释。因此,亟需重构我国的行政主体理论,赋予中国足协行政主体地位,构建司法审查规则,即法院审查足协处罚权时应当遵循仲裁优先原则、穷尽内部救济原则、法律审查原则;在审查范围上,除了审查足协处罚行为,还应当附带审查处罚规则。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法院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我国现行的法院体制是在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这一体制存在有诸多问题 :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与法院体制的矛盾日益凸现 ;法院的地位和权力与客观形势发展对其要求极不适应 ;法院独立审判原则与现行执法体制矛盾突出 ;现行审判机构的职权划分 ,无法贯彻经济高效、司法公正的原则。对法院体制改革应采取的对应措施是 :真正落实宪法规定的法院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权力 ;建立健全司法独立的保障制度 ;将地方法院隶属于地方政权的块状结构改为中央统一行使司法权的条状结构 ;建立多元化司法体制 ,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5.
我国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律保护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分析了我国奥林匹克标志法律保护的依据,发现我国奥林匹克标志法律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立法方面存在缺陷;行政执法认定不准,缺乏配合;司法保护审理期限过长,效率不高;法律法规体系未能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完全接轨等.提出了完善我国奥林匹克标志法律保护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我国对管理会计的应用和研究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西方管理会计理论的传入开始的,经过多年实践和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管理会计日益重要,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规范以对外报告为主的财务会计,但资本市场的繁荣更需要先进的以对内管理为主的管理会计。国企改革的艰难和前景从一个侧面昭示了我国管理会计发展的巨大空间。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管理会计只是在部分地区、部分企业零星呈分散应用,未形成一整套真正意义上的管理会计应用体系,从应用效果而言,并没有真正达到改善企业管理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涉外民商事司法审判中向来遵循特定的确定法效果的司法三段论。从法学方法角度审视,冲突规范的确定与适用过程属于“双重找法”。识别的过程是裁判者目光在规范与事实间交错的体现,受制于解释学循环的制约。准据法的正确解释与适用,则应以对“涵摄”概念的认知为前提。传统法律选择方法向现代化发展的脉络中,愈发突出强调在法的安定性与公正性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8.
浅议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救济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垄断作为一种违法的行政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对社会经济利益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我国的行政垄断法律救济制度在多方面存在不足,因此完善包括行政责任体系在内的行政垄断救济制度甚为必要,最终通过制度设计将司法审查列入抽象性行政垄断审查,进而清除行政垄断这个毒瘤。  相似文献   

19.
2004年,日本建立法科大学院教育制度,目的是改革传统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弊端,为日本培养高素质的法律家人才。法科大学院注重法律实务教育,由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律家担任教学工作,毕业生获得法务博士学位,并可获得直接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近几年来,受司法考试合格率和就业率较低的影响,法科大学院的报考和录取人数不断下降,一些法科大学院停止招生。为了解决面临的问题,大学自身不断探索新的教育方法,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改革方案。从最近的改革措施来看,主要包括改革法科大学院体制、提高教学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建立就业支援组织、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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