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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名家评书     
出版社每出一部好书,总要在社会上产生反响,尤其是各行各界的专家、学者、名人,他们不仅以喜悦、赞赏、祝贺的心情欢呼好书的出版,而且更以睿智的灼见品书评书,以与读者分享先睹之快——鼓舞着作者、编者、出版者,启迪着选书、购书、爱书人。本刊特设“名家评书” 专栏,集珍聚锦,以飨各界。  相似文献   

2.
在外国,出版社和作者是如何签订出版合同的?出版合同包括哪些内容?这是我们出版社和作者所共同关心的问题。为了帮助同志们了解当前国外有关的一些材料,下面把英国出版家协会的标准合同、英国朗曼出版公司的合同、日本与国外签订的出版合同条款综述如下,谨供参考。出版合同是作者把作品的出版权转让给出版者的有法律约束的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签署合同的双方(作者或他的代理人为一方,出版者或它的代理人为另一方)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作品的标题,估计字数和交稿日期,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图书出版中,汇编作品占一定的比例.大型汇编作品(本文指100万字以上,涉及原创作品及原创作者较多,出版成本较高的图书)在学术积累方面有重要影响,出版者大都比较重视,将其列入重点和重大选题.由于汇编作品是二次创作,必然与原作及作者发生关系,除了处理好与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关系,还要处理好与原作著作权人的关系.如果各种关系处理不当,或者出版者没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由此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出版者将处于被动地位.  相似文献   

4.
出版合同是作者和出版者之间为出版作品而设立的一种协议,它在著作权人和出版者之间的出版活动中占有至为重要的地位,它既是双方权利的保障,又是双方义务的制约。1999年3月国家版权局颁布实施的《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以下简称新合同)在1992年1月颁布的《图书出版合同》的基础上做了一些修改和补充。虽然它是一个指导性的文件,但也反映了我国著作权法内容及版权管理中的一些变革,本文拟就新合同增补内容的法律规定谈几点认识。  一、专有使用权的双重性不少人认为,图书的专有使用权是出版者专有的权利,可以独立于著作权人而存在,因此,…  相似文献   

5.
张晓军 《出版广角》2013,(21):76-79
OA学术期刊出版是一种新型的出版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作品的著作权性质以及有关各方的权利关系发生了变化。探讨这种性质以及权利关系新特点,对于促进OA学术期刊出版的健康发展具有理论意义。在OA学术期刊出版的社会关系下,作品的著作权表现为与作品社会文化价值相对应的人身权,著作权权利关系体现在作者与出版者、出版者与公众、作者与所在机构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6.
作为展现学术研究成果、推动科学研究进步的学术出版,在整个出版格局中意义重大。但客观地说,当下的学术出版在表面繁荣的背后问题多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文章仅就稿酬标准的变化对学术出版的影响略呈管见。稿酬标准的确定一直以来是学术出版的重要矛盾:稿酬偏低导致的是对学术的不尊重——作者原创力不足;稿酬提高,出版社学术出版的经济压力加大——出版方积极性不高。任何事物都是利弊相乘,得失相间的。新的稿酬标准对学术出版来说的真正意义在于提高学术出版门槛,严格学术出版规范,作为出版人,这是可以有所作为的。而学术出版的真正出路,笔者认为应该是政府为主,社会、企业和个人予以适当支持。  相似文献   

7.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及时作出采用选择出版者对于是否采用作者作品应及时作出决定。作者主动投给出版者的稿件,出版者应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采用的,应签订出版合同;不采用的,应及时通知作者。既不通知作者,又不签订合同,6个月后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退还原稿和给予经济补偿。6个月期限,从出版者收到稿件之日起计算。对于出版者向作者的约稿,双方应该在约稿合同中约定出版者作出采用选择的期限;没有约定期限的,可以参照作者主动投稿时出版者的采用期限。2合理注意有关情况出版者…  相似文献   

8.
出版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共生于著作权法内,但两者之间似乎存在着逻辑上的悖论.出版中的修改是否会侵犯作品完整权,法院的裁判也并非一以贯之.从规范目的来分析,出版者行使修改权具有正当性,其与法律保护作品完整权之目的并非全然不可调和.作者对出版者的修改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保护作品完整权可以被出版修改权所修正,但是出版者的修改必须要恪守合理的尺度.通过对出版中的编辑工作的类型化处理,能有效化解出版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之间的悖论.  相似文献   

9.
我国《著作权法》既规定了作者等权利人的修改权,又规定了图书出版者、报社、期刊社的修改权。一般而言,修改权专属于作者等权利人,其他人如果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需要得到作者的许可同意。但这不是绝对的。出版者出于传播的需要,对于拟出版的作品也有一定的修改权。实践中,出版者擅自修改他人作品、作者等权利人在作品即将或已经出版的情  相似文献   

10.
由我承担的国家“九五”规划出版重点选题、山东省社科规划“九五”重点项目《当代哲学人类学》(四卷本),现已由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看着还散发着墨香味的新书,我心中百感交集,思绪万千。在学术著作市场疲软的今天,一部120万字的多卷本学术专著顺利出版,令我的同行们羡慕不已,这不禁使我首先想到了本书的出版者广西人民出版社。正是该社长期以来给了我巨大的支持,才使我在学术上得到了顺利的发展。这些年来我早已深深地认识到,一部专著的问世乃是作者与出版者的共同劳动成果。表面看来,一部书问世似乎是先有作者著书而后才有出版者出书,实际上从深层次上看,大多情况下则是作者之所以要把书写出来是由于有出版的可能,更有许多这样的情况:出版选择并促进了作者去著书。这个事实表明,在书的撰写与出版总过程中,出版是个极重要  相似文献   

11.
论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司法实践中,因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而发生的诉讼中,出版者常常与侵权作品的作者被列为共同被告,而且出版者也常常被判与侵权作品的作者承担连带责任。当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时,在何种情况下,出版者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呢?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10月作出《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版者在出版过程  相似文献   

12.
俞锋  骆传 《中国出版》2012,(6):33-35
按一般理解,出版者与作者之间在出版合同中所约定的"文责自负"条款仅有内部效力,不能充当因出版行为导致侵权责任的抗辩,出版者必须和作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基于义务设置的平衡等因素,是否可考虑将出版者与作者就出版行为视为临时合伙,令出版者充当有限合伙人,作者充当普通合伙人,以使出版者有效化解因作品侵权所产生的无限连带责任,实现出版行为中各方主体权利义务配置的平衡。  相似文献   

13.
《出版参考》2016,(2):63-67
选题策划 关于选题策划,一曰抓名家书稿,但不迁就作者.“金黎组合”从社会需求出发,为名人策划选题,让名人服从选题,心服口服地就范于“选题”.好多时候,并非名人有了选题、有了作品后,他们去争取作品,包装出版,而是他们捕捉名人、定制名人、挖掘名人、以信誉和责任心赢得名人.二曰客观上帮助名家拓展,主观上成就自己策划.他们不是“一本书主义”,而是着眼于长期合作、长远合作.即使一本书,也要千方百计拓展它的覆盖空间,为争取的效益极限不遗余力.三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最大限度地占有选题策划的高质量信息.“洞悉潮流,与时俱进;号准脉搏,获胜选题”,这就是“金黎模式”的占领信息高地的秘密所在.  相似文献   

14.
出版者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是其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与否的核心标准。在著作权侵权纠纷司法审判实践中,囿于法院对合法来源抗辩制度的价值缺乏全面认识以及对“合法授权”的理解未结合出版者与作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导致出版者需承担的注意义务过重,出版者以出版、发行行为具有合法授权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难以获得支持。为了从源头上打击著作权侵权行为,保障出版者等作品传播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必要适当减轻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仅要求其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事项在其能力范围内承担有限注意义务,因授权者过错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直接由出版合同的相对人承担,以此规范作品创作活动,整治出版授权秩序。  相似文献   

15.
马恩经典著作的引用对于学术规范及学术活动具有现实意义。结合马恩等经典著作在思想政治教育学术文本中的引用实际,探讨学术研究的学术性和规范性,加强学术研究者与学术出版者的信息对接,集中讨论强调引用规范的必要性及其内涵,并从学术研究者、学术出版者和建立标准的角度,提出引用规范之策。  相似文献   

16.
翻开今年的中国文化报,发现了一个新的专版———基层作者版。翻阅5月份的湖北日报,又发现了一个基层通讯员新闻作品专版。这些报纸乐于为基层作者铺路,实在是难能可贵之举,无疑给文苑吹进了一股清新之风。时下某些报刊,仿佛是名家之天下,为名人办刊,名人写,写名人,那些“下里巴人”的基层作者很难有一席之地。对比之下,中国文化报、湖北日报的做法就弥足珍贵。为基层作者铺路应该成为报刊的永恒宗旨,因为名人也自凡人始,今天还是无名之辈的基层作者也许就是明天的行家、名家、大家,报刊培养基层作者实质上是在做造就名人的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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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护文字作品作者的著作权,维护文字作品出版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只适用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字作品。 第三条 除著作权人与出版者另有约定外,出版社、报刊社出版文字作品,应当按本规定向著作权人支  相似文献   

18.
出版的实质是复制发行作品,是使用作品的一种方式,也是传播作品的主要途径。要做好出版工作,其基本前提就是要充分尊重作者依法对作品享有的各种权利。为此,笔者从出版者的角度,谈谈出版工作中的几个著作权问题。一.出版他人作品,必须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有权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这是著作权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出版权(复制发行权的统称)是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享有的诸项权利之一。因此,图书、报刊出版者要使用作品的出版权,就必须取得作者授权,否则就会侵犯作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法  相似文献   

19.
一部作品既是作者人格和思想的外在表现,也是作者社会劳动和个人劳动相结合的产物。出版是作品得以发表的重要途径,而出版人作为作者与公众之间联系的重要媒介其权利当然也受法律保护,因为出版人在传播作品时,同样亦付出了创造性劳动。我国目前尚无版权法,虽然有关政府文件对版权保护作了一些规定,但版权保护制度仍不健全,实践中经常发生出版人侵犯作者及其他版权所有人权利的情况,有时也会发生作者损害出版者利益的情况。在出版行业中建立健全合同制度,通过出版合同明确版权  相似文献   

20.
利益平衡是著作权制度的基石,然而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期刊社利益的保护力度却远远不够,期刊社不享有专有出版权就是这种状况的一种具体表现。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对某作品出版的独占权,排除包括作者在内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出版的方式,使用该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十条第1款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该条第2款规定:“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这种把专有出版权赋予图书出版者的做法,对保护图书出版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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