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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房地产开发为我国土地增值过程中由于供不应求、投资开发、用途转变等原因产生增值。以土地租税费制度为依据的我国现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已然不能满足相关利益主体对土地增值收益的需要。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开发商、商业银行、投资者等在不同层面、不同程度地参与了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在其相互之间行为博弈的情况下,形成了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格局,从而刺激了他们对土地增值收益的非理性追逐。因此,通过对我国现行土地租税费制度的阐述和对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分析,重构均衡各主体之间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  相似文献   

2.
苑韶峰  干欣怡  唐奕钰 《资源科学》2021,43(7):1361-1374
建立科学合理的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是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以促进宅基地退出的有效途径。本文在联盟利益分配机制下构建基于贡献的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模型,对浙江省典型县市进行测算,探讨了宅基地退出中各主体的贡献和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的区位差异。结果表明:①以宅基地退出中农户与集体的机会成本和政府的投资成本为依据,测算得到的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比例接近于改革试点地区的地方政策标准和典型实践案例;②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中各主体的贡献具有显著的区域差异性和城乡梯度性。农户和集体的贡献均呈现慈溪>义乌>嘉兴>泰顺>云和的分异特征和城中村>近郊型>远郊型>边远型的递减规律,政府的贡献呈现嘉兴>慈溪>义乌>泰顺>云和的分异特征。③不同地域和村域区位对应不同的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格局。不同地域下,嘉兴、慈溪、义乌的农户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较高,泰顺、云和的政府和集体分配比例较高;不同村域下,城中村、近郊型村庄的农户和集体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较高,远郊型、边远型村庄的政府和农户分配比例较高。基于此,应根据区位差异,关注各方利益损失,遵循“按贡献分配”原则构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3.
王宏娟  石敏俊  谌丽 《资源科学》2014,36(11):2263-2272
不符合规定途径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现象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却受到了很大阻碍。本文以北京市为例,研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利益主体即地方政府、村集体、农民和用地方,发现导致流转的根本原因是各利益主体的利益驱动,各利益主体间均存在利益冲突,并从利益主体的视角分析导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利益冲突的深层次原因,认为地方政府与村集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为主要矛盾,政府协调好各方之间的利益冲突是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关键,提出应从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明确地方政府职能,协调利益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运用行政手段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服务等利益协调策略,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提供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4.
温修春  何芳 《软科学》2012,26(9):69-74
借鉴供应链集成思想,运用经济博弈理论分析我国农村土地间接流转链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均衡分配问题。研究表明:土地流转链的整体收益与节点成员的参与合作程度成正相关,即不结盟时供应链整体收益最小,全部参与人结盟时最大;在土地流转链达到最优状态下,农户、中介组织和种植企业的均衡利益分配依次递减;同时,在合作联盟中,各成员按股权"比例分成"更能体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公平合理性,但这也可能会带来比"固定租金"分配方式更高的交易费用。  相似文献   

5.
目前土地整理活动在浙江、江苏、河南、山东等地大规模展开,并且其理论、方法逐渐完善,从最初以单纯增加耕地面积为目的开始转变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为目标。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有增加有效土地面积的潜力、农村聚落优化的潜力、改善生态环境的潜力、土地增值潜力等四个方面。但当前的大部分研究关注于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的潜力。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关于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及农村居民点整理模式。  相似文献   

6.
基于技术风险的并行研发联盟成员投资策略研究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孟卫东  黄波  李宇雨 《软科学》2008,22(6):88-92
研究了存在技术风险时,平均分配和按投入比例分配方式下并行研发联盟成员的投资策略,并分析了技术风险和利益分配方式对联盟成员投资策略的影响。研究表明,当市场收益较高时,技术风险和市场收益均能提高并行研发联盟成员的期望投入,因此并行合作研发适合于市场收益和技术风险均较大的新品研发;按投入比例分配比平均分配获得的联盟成员期望投入多,所以并行研发联盟应尽可能按投入比例分配收益,促进合作研发的成功。  相似文献   

7.
分析了农地非农化的内在影响因素,揭示现阶段我国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价格扭曲、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提出要抑制地方政府征地垄断行为就需消除政府价格扭曲和运用税收、收费等经济手段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以抑制农地过度非农化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是校企合作创新的基础,是创新实现的重要保障。将中介机构作为校企合作创新收益分配的主体之一,通过时间贴现因子使得不同时期的收益具有可比性,在考虑投入、风险、贡献、溢出效应等因素的基础上,基于合作联盟成员的满意度,利用多维度Nash协商模型进行高校、企业、中介机构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并举例验证该方法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滁州市南谯区农村居民点土地置换潜力测算   总被引:10,自引:3,他引:7  
农村居民点土地置换是解决区域发展中建设用地指标约束,提高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效率的有效途径。本文以滁州市南谯区为例,通过构建集主成分分析、聚类分析等手段的综合研究方法,在影响农村居民点土地置换的指标主成分提取、区域内部分级基础上,提出不同等级、不同时段的人均居民点占地标准并应用于农村居民点土地置换潜力测算研究,将测算结果与根据村庄布点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进行了对比研究。研究结论主要有:南谯区农村居民点土地置换人均占地标准设置第一等级乡镇2010年、2020年分别为150m2/人、130m2/人,第二等级乡镇2010年、2020年分别为175m2/人、150m2/人,第三等级乡镇2010年、2020年分别为200m2/人、180m2/人;南谯区2010年农村居民点土地置换潜力为4576.34hm2,可置换比例达57.64%,2020年置换潜力为5488.17hm2,可置换比例达69.12%;测算潜力值高于根据村庄布点规划标准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置换潜力,认为在同样的人口统计口径标准下,本文测算的置换潜力值的可实现程度更高。  相似文献   

10.
基于投资溢出的并行研发联盟成员投资策略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研究了存在投资溢出时,并行研发联盟中联盟成员在平均分配和按投入比例分配收益方式下的投资策略,并分析了利益分配方式和投资溢出对联盟成员投资策略的影响.研究表明,当投资收益率较高时,两种利润分配方式下联盟成员的期望投入相等,因此联盟应采取平分收益这种简单的分配方式,以促进合作研发的成功;投资溢出能提高联盟成员的期望投入,因此,联盟成员间应鼓励投资溢出,以促使合作伙伴增加投入,从而提高合作研发的成功率.  相似文献   

11.
平谷区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时空特征及优化布局研究   总被引:8,自引:3,他引:5  
农村居民点的优化布局必须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按照农村产业发展规划目标,针对不同类型进行分类调控,科学评价农村居民点的综合发展潜力是村庄量化分类的基础,也是协调推进村庄整治的关键所在.本文以北京市平谷区为例,利用2004年、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研究了平谷区2009年农村居民点空间分布特征及2004年-2009年间居民点用地的变化情况.结合山区和平原区的不同发展条件,分别制定山区和平原区农村居民点的综合发展潜力评价指标体系,运用GIS的地理空间分析功能,对评价要素的空间叠加、计算,评价村庄的综合发展潜力.并将评价结果与城镇发展规划相结合,针对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区位条件,提出居民点用地调控的类型及区域产业发展布局的方向.研究结果体现了土地利用的现状及适宜性,对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2.
规划调控下的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测算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邹亚锋  吕昌河  周玉  杨瑞 《资源科学》2016,38(7):1266-1274
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测算是土地整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土地整治规划的核心环节。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控下,将农村居民点划分为城镇化型及非城镇化型两大类;针对非城镇化型,构建农村居民点综合影响力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其综合影响力,并结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规定,将其划分为内部改造型、原地优化型及迁村并点型;根据不同整治类型,采用模式法构建相应的整治潜力测算模型。并以宜城市小河镇为例进行实证研究,预计到2020年小河镇通过整治可释放潜力117.83hm2。本研究将为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测算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3.
自愿性原则是当前宅基地退出制度的重要实施基础,引导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对于实现耕地保护目标、推动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武汉城市圈483个实地调查样本为例,通过考察农户分化与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关系,以及宅基地价值认知、代际差异在两者关系中的作用,探究农户分化对宅基地退出意愿的作用机制。研究结果显示:①农户分化对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路径包括直接正向影响和通过宅基地价值认知产生的间接正向影响,直接效应占总效应48.54%,间接效应占总效应的51.46%;②代际差异对宅基地价值认知在农户分化与宅基地退出意愿间所扮演的中介作用起到了调节效应,新生代农户受到的宅基地价值认知中介作用更加强烈和显著,而老一代农户的宅基地价值认知中介作用被削弱并趋于不明显。因此,提升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应从提升农户非农就业水平与引导农户形成合理的宅基地价值认知两个方面着手,并对不同代际农户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以推进宅基地有偿退出。  相似文献   

14.
以泽州县为例,采用价值转化法、实地调查法测算其流转的外部性与社会净收益.研究结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用地类型中,工业用地的净外部性为负值,其流转产生的社会净效益低于经济效益,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及空置用地的净外部性为正值,社会净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研究结论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对社会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但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与流转后用地类型和开发行为有较强的相关性,可通过做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加强监督执法、完善流转机制提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社会净效益.  相似文献   

15.
土地使用权市场是我国土地资源配置体制市场化改革的主要成果,并已经成为配置土地资源的主要方式。土地使用权市场有效地提升了土地利用效率,显化了土地价值。而城乡土地权利不平等和土地收益分配不平衡成为诸多矛盾的根源。集体建设用地灰色市场是土地资源配置体制中的一股重要力量,开辟并规范管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符合土地资源配置体制市场化改革的内在逻辑,是中国土地制度创新的战略选择。  相似文献   

16.
崔卫国  李裕瑞  刘彦随 《资源科学》2011,33(11):2014-2021
以黄淮海平原南端的郸城县为例,利用157个农户、63个村干部的问卷调查数据和深度访谈资料,以及村级农业普查数据、县域遥感影像资料及各类统计年鉴数据,分析了我国重点农区农村空心化的基本特征、形成机制和调控策略。研究认为:①产业空心化、基建空心化、人口空心化和宅地空心化是农村空心化的四个主要特征;②农村空心化的形成可理解为特定城乡地域系统内城乡二元制度体系作用于农村“自然-生态-社会-经济”系统而产生的一种不良演化结果,资源禀赋与地理区位是其资源环境诱因、历史基础与社会文化是其社会经济诱因、城乡二元制度体系是其外源性制度原因,而不同维度农村空心化之间的非线性交互作用也不可忽视;③农村空心化调控的核心目标与路径应当是以健全的制度为前提、以完备的市场为导向、以当地的农民为主体,逐步实现乡村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内生发展能力的稳步提升,科学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可为其搭建新平台。  相似文献   

17.
文登市农村宅基地整理潜力调查及类型划分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宅基地整理的潜力测算是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必要环节,也是顺利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的重要前提。在实地调研和对大量相关资料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文登市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的特点为农村宅基地闲置总体比重偏高、宅基地密度低和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并对其闲置状况的成因机制进行了分析。据此,将文登市农村宅基地整理的潜力类型分为人口减少型、居民点粗放型、一户多宅型和宅基地面积超占型等4种类型;再通过选取可能造成农村宅基地闲置的10个因素,运用因子分析法,将文登市各镇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划分为其中的一类或两种类型结合的混合型。结果显示:在18个镇(办事处)中, 1个镇属人口减少型,3个镇属居民点粗放型,3个镇属一户多宅型,2个镇属宅基地面积超占型,剩下的9个镇属复合型;在文登市宅基地总闲置面积的比例中,单因素型镇所占的比例为61.15%,复合型镇的比例为38.85%。这种区分宅基地整理潜力不同成因的方法,可以为居民点整理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8.
司瑞石  王有强 《资源科学》2013,35(8):1542-1548
土地资源是农村地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纽带.集体土地内部违法是相对于行政主体土地违法而言,指村委会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使用集体土地的行为.对村委会违法行为分析,发现低效率的土地产权配置、土地产权增值力弱;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降低和农民与土地的生存逻辑并存.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下,串通违法和隐蔽性强等行为特点使得法律等约束手段呈现地域排挤的边缘状态.以新制度经济学为视角,制度诱导与生态驱动结合,使主体从被动纳入到主动参与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变制度约束为诱导,提高产权配置效率、创新土地产权制度,破解农民与土地的生存逻辑;生态文明指引下的土地资源保护意识培育才能激发土地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遏制违法行为发生,保护集体土地资源,最终促进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9.
土地整治中农民居住方式变化的生态环境行为效应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会广  李浩华  张耀宇  邹伟 《资源科学》2013,35(10):2067-2074
土地整治带来了农民由分散到集中的居住方式变化,由此也对农民生活及农村生态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本文基于南京市高淳县、溧水县以及六合区18个村183个农户的调研数据,分集中居住(10个村,101个农户样本)与分散居住(8个村,82个农户样本)两个组,并运用描述性分析、对比分析、独立样本T检验等方法对集中居住区与分散居住区农民生态环境行为进行了差异性分析.结果表明: 土地整治中农民居住集中化,与此同时其生活方式、生态环境行为方式也出现了与分散居住区农民显著不同的变化.集中居住区农户与分散居住区农户相比,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置方式、能源及户厕使用种类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总体上,集中居住区农户生活废物废水的处理方式得到好转,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因下水管网建设不完善或缺少处理设施,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大多集中后外排,这种排污模式对社区外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使农民生活排污的外部性影响由社区内转变为社区外.这对今后改进土地整治工作而言,必须考虑到农民居住方式变化的生态环境行为效应.在相应评估基础上的土地整治才能处理好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及农村生态之间的关系,对三生空间格局的优化才具有真正的指导意义和示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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