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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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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楠 《体育科研》2021,42(2):11-22
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诉孙杨和国际泳联一案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对《检查与调查国际标准》第5.3.3条及相关条款的解释。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听证庭采用了严格的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作出了有利于运动员的裁决。而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庭采用了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认为样本采集人员资质符合规定。根据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解释重要国际体育联盟的规则应当遵守对法律规则的解释方法,因此对于反兴奋剂规则条款的解读应遵循“客观解释”,以理解文本的措辞为起点,辅之以其他解释方法。由于不同的规则解释方法之间没有严格的位阶顺序,仲裁员的价值观、法律背景,以及案件的难易程度、影响力等将会影响仲裁员对规则解释方法的选择。解释学上的形式推理无法根除抽象规则适用时的不确定性,适用不同解释方法可能得出相互冲突的结论,这就要求仲裁员运用衡量法则权衡各方利益,提高规则解释的合理性和稳定性。面对反兴奋剂规则文本含糊不清的特殊情形,可以将不利解释规则作为补充适用的解释方法,但必须符合相应的适用条件,放宽对仲裁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相似文献   

2.
2012年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中国运动员廖辉的禁赛期从4年缩减至2年。该案反映出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反兴奋剂案件中所坚持的一贯实践:应适用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来解决反兴奋剂规则间的冲突,格式条款的解释应有利于相对方运动员。此外,该案对协调反兴奋剂规则之间不同的处罚标准以及保障运动员的合法权益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3.
法律解释学的文义解释、漏洞补充、法律论证理论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8条听证条款的认知具有应用价值。文义解释是听证条款优先解释方法,应将词语的通常意义作为解释的首要规则。通过漏洞补充认为兴奋剂听证适用瑞士行政听证规则,听证裁决应经国际奥委会核准后执行。通过法律论证认为保护运动员基本权利优先于国际奥委会确保体育纯洁、促进公平竞赛的目的,听证是否公开需要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运动员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不遵守自己规则或不正确解释规则的行为有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上诉的司法救济权利。  相似文献   

4.
国际体育运动中对兴奋剂违禁运动员的查处与其基本人权的保障是密切相关的,尤其是查处兴奋剂违规事件的主要依据《世界反兴奋剂条 例》(WADC)一直强调保障运动员基本权益的精神。以往WADC多次强调尊重人权,新修订的2015年版也强调尊重人权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包括比 例原则的精神。但在保护疑似服用兴奋剂运动员的人权方面,首先必须明确的是,WADC具有公法和私法混合的性质,也具有习惯国际法的性质, 各国政府及其国内的各种实体和个人,尤其是运动员和其他体育参加者都有遵守WADC规则的义务。尽管如此,除非有例外情况,人权法原则上不 能适用于体育运动和反兴奋剂制裁。修改后的WADC多次强调尊重人权和比例原则,并在兴奋剂违规认定时的严格责任、处罚过程中的公平听证 程序以及兴奋剂处罚机制等方面强化了对运动员人权和基本权益的保护。另外,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在其兴奋剂争议裁决中也多次强调尊重人 权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并多次引用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原则以保护运动员。鉴于国际体育运动中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最高管理机构性质以及在其 制定的WADC中规定CAS享有最高的管辖权,因此CAS是兴奋剂管理中的最高裁决机构,在保护兴奋剂违规运动员的基本人权方面,国际体育界还 需要CAS的解释和密切合作。  相似文献   

5.
张鹏 《体育科学》2023,(11):32-39
根据国际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规定,未成年运动员有资格参加国际体育赛事,由此也被纳入反兴奋剂规则的调整范畴。2021年修订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从概念厘定、适用范围、举证责任、披露豁免和处罚标准等5个方面强化了未成年运动员的保护。国际国内反兴奋剂规则仍存在条款设置难以达成设定目的、保护规则缺乏深度、个人信息保护缺漏等问题。以此为鉴,我国《反兴奋剂条例》中应增设未成年运动员保护条款,修订《反兴奋剂规则》的公开披露条款,补充《反兴奋剂规则》中未成年运动员的例外规定,强化未成年运动员的个人信息保护,从而促进国际规则与国内法、国内规则的有效衔接,积极参与国际反兴奋剂规则在未成年运动员保护方面的创新与完善。  相似文献   

6.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是国际体育界反兴奋剂斗争的纲领性规则文件,新修订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已于2019年11月在第5次世界反兴奋剂大会上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强调反兴奋剂斗争的目的是维护健康价值以及保护运动员的权利,增设《运动员反兴奋剂权利规则》;将《技术文件》增列至世界反兴奋剂主要规则体系中;设立新的兴奋剂违规类型——阻挠报复举报行为;新增对社会毒品的单独规定;增设受保护人员、业余运动员2类主体;新增“情节严重加重处罚”条款;明确肯定“认罪协议”制度;删除“故意”构成要件中的“作弊”要素;修订“赛内”的定义;提高对公平听证的要求。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积极参与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修订的意见征集工作。中国参照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颁布了全新的《反兴奋剂规则》。  相似文献   

7.
国际体育组织针对俄罗斯集体兴奋剂事件采取了诸多措施,其中首要的处罚措施是中止俄罗斯国家体育联合会在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会员资格,后果之一便是俄罗斯运动员被集体禁赛,丧失参赛资格。部分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同意对清白运动员适用甄别规则,保障其合法参赛权利。认为支持适用甄别规则的实践具有正当性,但现有的甄别规则并不完美,仍须建立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为核心的统一甄别机制,通过该机制明确甄别规则制定与审查的主体,实现甄别规则的公正合理,形成互联互通、反馈迅速的甄别体系。  相似文献   

8.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成立的目的之一即统一反兴奋剂规则。通过对加特林违禁案件进行分析,引出反兴奋剂规则统一适用的困难,包括不能直接适用WADA条例、体育组织之间规则相异以及各体育组织不遵守规则。采取文献资料法和案例分析法对这些困难进行阐述和分析,并联系反兴奋剂规则的最新发展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9.
反兴奋剂目标与纪律处罚措施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探讨统一反兴奋剂纪律处罚措施,为我国反兴奋剂立法提供理论支持。采用逻辑分析法等分析反兴奋剂的目标、纪律处罚措施。主要结论:反兴奋剂纪律处罚措施应服务于保护运动员健康和维护体育公平这两个基本目标;目前体育组织采用的反兴奋剂纪律处罚措施无法适应多种情况下有效实现反兴奋剂目标的需求。建议:建立多元化的纪律处罚规则,区别适用条件,做到罚行相适应:与保护运动员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处罚措施是过错责任及相应的资格罚、申戒罚和严格责任及相应的资格罚;与维护体育公平目标相适应的处罚措施除以上两种外,还应有无过错责任及与之相适应的资格罚。  相似文献   

10.
2019年1月1日,国际体育仲裁院新设立了兴奋剂仲裁部门,并正式开始运作。该机构是顺应世界体育领域反兴奋剂机制改革的产物,根据国际体育组织授权,其可以行使从兴奋剂违规认定到处罚的全部权力。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专门制定了《国际体育仲裁院反兴奋剂部门仲裁规则》,作为兴奋剂仲裁庭的程序规则,该规则考虑了兴奋剂纠纷的特点,设置了一些特殊仲裁制度,比如建立有专门的仲裁员名册,允许当事人选择仲裁庭类型,重视专家证人作用,公开开庭,仲裁裁决书强制性公开。仲裁程序优化了国际体育兴奋剂违规处理流程,但本质上并没有扩充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权力。中国应该积极研究国际体育仲裁院兴奋剂判例,应对这一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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