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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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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6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出台,体现了我国档案界对完善档案保管期限表、解决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存在问题的思想,既符合长期以来档案界关注和研究鉴定问题专家、学者的愿望,也是档案鉴定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笔者认为,在《规定》出台之后,我们还有必要继续探讨我国档案鉴定工作中的问题,以进一步完善档案保管期限表。为此,我们针对新颁布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就"期限表的抽象还是具体""、继续细化保管档次"、"制订《永久保存档案一览表》"、"制定档案保管期限体系"、"确定不同保管期限档案的比例关系"等问题作了进一步思考。  相似文献   

2.
档案的保管期限即对档案划定的存留年限。确定保管期限是档案鉴定工作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决定着馆藏结构的优劣、档案寿命的长短、档案价值的发挥。科学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能使保存的档案全面地反映机关的主要职能活动,维护其历史面貌,能使档案保管利用工作发挥更高效益,能使档案价值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  相似文献   

3.
最近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关于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新的保管期限表将档案的保管期限由原来的永久、长期、短期改为永久和定期 ,在定期中又采用标时法分为 50年、30年、15年、5年。笔者认为 ,新的保管期限表执行后 ,县级档案馆的接收范围应调整为接收机关永久和保管期限在 30年以上的定期档案。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从县级机关档案工作的现状看 ,档案馆必须接收部分定期档案。《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 ,我国的许多机关都建立了档案室 ,配备了档案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等项工作也逐步走向正规。但…  相似文献   

4.
知识角     
正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有哪些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简称《规定》)将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定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又实行"标时法",分为30年、10年两种年限。"标时法"的应用使归档工作能够更准确判定档案材料的保存年限,避免了过去笼统将"16~50年"保存的档案材料均划作"长期",致使只需保存20年的材料必须到其保存50年后才能鉴定销毁的尴尬。  相似文献   

5.
近日,欣闻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出台,办法规定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由80年改为100年。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按程序进行价值鉴定,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要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为慎重起见,办法还规定无保存价值的将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则永久保存。  相似文献   

6.
近日,欣闻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出台,办法规定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由80年改为100年。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按程序进行价值鉴定。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要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为慎重起见,办法还规定无保存价值的将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则永久保存。  相似文献   

7.
档案馆中的“长期档案”处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傅华 《档案与建设》2007,(5):7-11,58
由于我国对于“档案”概念的不同理解和目前所采取的档案保管期限划分政策,国家档案资源中存在着永久、长期和短期档案是很正常的事。不正常的是,档案馆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但是在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所保存的档案中有相当一部分却不是“永久”的,而是“长期”,甚至是“短期”的。不但如此,档案馆中保存的许多长期和短期档案早已超过原定的保管期限,在目前以至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于这些档案似乎仍然没有处理的可能。“长期”和“短期”档案存在着“永久”保存下去的趋势。  相似文献   

8.
文件材料可暂不划分保管期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爱红 《中国档案》2003,(12):18-19
正确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是档案业务建设中最基础性的工作,关系到档案的留存及其价值的取向,如何更科学准确地确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是广大档案工作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徐爱红的这篇文章提出,文件材料可暂不划分保管期限,在档案馆接收档案进馆时再对档案的保管期限做最后的判定。我们刊登这一文章,目的是就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方式和方法进行探讨,以期推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界定和划分工作更加科学准确、合理实用。  相似文献   

9.
永久档案无限期保存的负面效应及改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规定: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个档次,永久档案需永久保管,无限期地保存下去。而实践证明,由于永久档案的先天不足,划分等级过宽,鉴定时持宁高不低等原因,带来不利干馆(室,下同)藏档案的优化等一系列弊端。所以档案永久保管而不作定期鉴定,任其无限期地保存下去,确系利少弊多,有改进之必要。本文就此问题谈点拙见,有求干同行指正和赐教。  相似文献   

10.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为16年至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永久保管的档案,是指凡是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它主...  相似文献   

11.
档案学理论认为:"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就是按照一定的目的、原则、标准和方法判定档案的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并据此剔除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的一项档案业务工作",[1]"鉴定解决档案实体的存毁问题",[2]对经过鉴定"没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已经保管期满的档案就要进行销毁"[3].<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机关应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应提出工作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本机关领导人批准后销毁.  相似文献   

12.
现行档案保管期限表 ,虽然在档案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其条款较少且语言表达抽象、模糊、可操作性差 ,在实际操作中随意性很大。笔者根据《档案法》及国内外对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提出新的划分方法———划限与标时相结合的方法。并就过去各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既是各机关进行档案整理、鉴定工作的基本依据 ,又是各机关移交永久和长期保管档案进档案馆的标准。提出改变过去档案的一次鉴定制为二次确定制想法。  相似文献   

13.
黄贵滨: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30年、10年比永久、长期、短期更科学合理吗?越明确保管年限是否真能体现档案的保存价值,是否真能避免鉴定的含糊?  相似文献   

14.
《西安档案》2007,(2):11-14
第一条 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5.
关于档案价值的分期——档案鉴定工作及其改革(之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国能 《中国档案》2005,(10):14-15
各个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制订有档案保管期限 表。20世纪50年代,美联邦政府制定《永久文件鉴定指 南》之后,国家档案与文件署根据联邦文件法的授权,制 定有指导各联邦机关对临时性文件进行鉴定和销毁的 通用文件保管期限表。它包括许多部分,每一个部分对 每一种类型文件的处置作出决定,形成相对独立的文件 处置期限表。目前这样的通用文件保管期限表有23个。 此外,各联邦机关、各州、企业和大学都制定有本机关单 位使用的文件档案保管期限表。这种表,由本机关的文 件档案鉴定工作委员会根据鉴定标准制定,报国家档案 与文件署批准后生效。各个国家的保管期限档次,保期  相似文献   

16.
《档案馆工作通则》规定:县级机关需要长期和永久保管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10年左右由县档案馆接收.这就是说,县级机关,永久、长期档案进馆,短期档案不进馆.为使应进馆档案顺利进馆,综合档案室档案的分类必须把进馆档案与非进馆档案区分开来.为此,文书档案的二级类目应按保管期限分类设置.  相似文献   

17.
张晓 《兰台世界》2012,(26):54-55
本文阐述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中对于档案保管期限的改革,分析了保管期限定量改革后的弊端和保管期限划分的不确定性,从而阐述了制度的可操作性是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8.
《中国档案》2007,(1):41-43
第一条 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19.
《新上海档案》2005,(11):30
刘东斌在《档案管理))2005年第5期上撰文对中外档案保管期限进行了比较。我国把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6~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而美国的各种档案保管期限表条款规定得很详细,保管期限规定得很明确。其保管期限规定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4年、5年、6年、7年、25年、56年、75年、100年、永久等。日本的档案保管期限则分为1年、3年、5年、10年、永久等5个等级。俄罗斯的档案保管期限主要分为永久、长期(5—75)、短期(6个月至5年)三种。这同我国规定的保管期限差不多,主要区别是长期保管档案的期限比我国长。  相似文献   

20.
《湖北档案》2007,(1):21-25
第一条 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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