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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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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规则》回答了记者提问。本刊摘编如下:一、教育惩戒的概念和实施范围《规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这一规定,首先,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属性,其是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的一种具体方式,而不是单独赋予学校、教师一种权力。其次,明确了实施的对象和方式,是对违规违纪学生的管理、训导和矫治。最后,强调了行为的目的性,即是要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而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关于《规则》的适用范围,高校学生已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规范,而学前幼儿认知和行为控制能力较低,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身心发展存在障碍,都不适宜实施教育惩戒,因此《规则》将教育惩戒的实施范围限定在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相似文献   

2.
叶冬桃 《师道》2021,(4):10-12
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教育惩戒已成为颇受关注且存在争议的一种教育手段。2016年发布的《关于防止中小学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首次正式提出“教育惩戒”概念;2017年山东省青岛市颁布的《青岛市中小学管理办法》以地方规章的形式将“惩戒”入法;2019年《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惩戒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2021年3月1日,《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实施。惩戒权既已得到法律支持,施用教育惩戒为何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3.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实施,对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协调家校关系等具有重要意义。在推动教育惩戒从制度走向具体实践的过程中,班主任要从执行教育惩戒的现状出发,合理把握教育惩戒的温度、尺度、效度,让教育惩戒成为班级管理的“助推器”,学生健康成长的“护航灯”和学生、家长心中爱的“保鲜剂”。  相似文献   

4.
蒋健 《辽宁教育》2022,(4):44-46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颁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尤其是教师群体。《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了规定,给教师送上了一把“戒尺”,但又是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考验,是对教师教育手段和教育艺术的考验。要想用好这把“尺”,教师要掌握好三个关键字,即“本”“度”和“术”。  相似文献   

5.
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终于出台了,这对于解决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这不意味着教师从此可以像法官那样对照规则轻松地解决教育惩戒问题。许多研究都证实,“一张明确而具体的规则和后果的清单将会导致一种相互对立的氛围”(埃尔菲.艾恩《奖励的惩罚》,2006)。当成年人使用包括“高度控制”“强力推行”或只是简单惩罚等各种惩戒性措施时,一些孩子会变得更具有破坏性和侵略性,并更加充满敌意。不当惩罚的最大问题是孩子自主意识,特别是自我管理能力的丧失。由此可能带来的后果是“盲从”“计算风险”或“逆反”。要想尽可能减少教育惩戒的这些负面效应,教师就要将教育中的惩戒与社会中其他类型的惩戒区分开来,全面提升教育惩戒的教育性特征。  相似文献   

6.
近日,教育部正式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第一次以国家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明确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和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可以实施三类不同程度的教育惩戒。  相似文献   

7.
现象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把教育惩戒纳入了法治轨道。对此,有的教师认为,可以名正言顺地对学生进行“惩戒”了;有的家长则担忧这会成为体罚学生的借口。学校该如何以“法”惩戒呢?评析1教育惩戒以“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实际上是对教育规律的尊重从人的成长规律看,一个人在成长中难免犯错误,如果只强调赏识和鼓励,甚至毫无保留地过分鼓励,并不利于其健全人格的培养。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首次对教育惩戒权予以法理规定,为教师行使惩戒权提供了切实保障。法理规定只是前提条件,其实践效果如何,取决于教师在实施惩戒时的心理状态、育人动机与方式选择。从实际情况看,教师在惩戒过程中长期面临着在惩戒前“不愿惩”、在惩戒中“不会惩”、在惩戒后“不评惩”等问题。根据教师在实施惩戒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明确了惩戒的规范要点,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9.
日前,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教育惩戒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很多教师以为拿到了管学生的“尚方宝剑”,只要学生不听话、犯错误就可以惩罚他们,再也不怕因惩罚学生导致家长来校“问罪”、被问责处分。  相似文献   

10.
教育惩戒作为学生良好品行养成和完整人格培育的教育措施,是教育职责的重要构成部分。但由于教育惩戒标准的缺失,近年来引发诸多争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颁行正是对实践需求的及时回应。该《规则》明确了教育惩戒制度的性质,肯定了教育惩戒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框定了应予教育惩戒的违纪违规行为,并规定了教师、学校的教育惩戒职责和手段以及教育惩戒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该《规则》旨在通过教育惩戒标准的全面建立,将教育惩戒导入法治和理性轨道.确保教育惩戒的合理实施,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相似文献   

11.
《中华家教》2020,(3):56-57
去年,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引起了热议。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教师之所以要有惩戒权,正是因为每个孩子都处于成长发展期,当他们的行为有不合理之处时,需要教师适时提出并予以教育。家长也是如此,如今大部分家长都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对孩子呵护的同时也少不了严厉管教。  相似文献   

12.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不仅是教师履行教育管理学生基本权力和责任的底线保障,也是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的一种方法和手段.教育者在规则教育、惩戒教育时要注意把握好"度",特别是面对小学低中年级学生,他们的心智还很稚嫩,更要慎用惩戒.我们要在"规则"和"天性"之间找到平衡点,从顺应学生天性的角度制订规则,用规则调整、指导其言行,从而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育人效果.  相似文献   

13.
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教育者提出了反对教育惩戒的意见。其实,诸如生物学、哲学、政治学、教育学、心理学、德育学等学科都有相关理论可以作为实施教育惩戒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4.
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相似文献   

15.
<正>一、原因分析案例中最大的矛盾点:数学老师的做法是教育惩戒还是体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对教育惩戒的定义明确告诉我们,教育惩戒不是体罚,而是一种教育方式。《规则》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指明了教育惩戒权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表现。  相似文献   

16.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能。教育部于2019年底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就教育惩戒立法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对教育惩戒权的概念、原则、价值、实施规范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彰显了我国利用法律保障教师与学生合法权益的决心,为教师开展教育惩戒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在我国教育法制化的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2019年11月,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以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为原则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违规违纪学生予以纠正,使学生认识并改正错误的行为,惩戒权是教师基于特定职位所拥有的法定职权.惩戒权入法有助于树立教师权威,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重塑规范行为,让教师更好地审视自身的惩处行为.惩戒权的顺利落实,需要以政策为依托,合理把握实施"度",搭建家校互联平台,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建立双向申诉渠道,完善师生救济机制,发挥媒体的监督引导功能,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风气和政策的宣传推广.  相似文献   

18.
教育惩戒是矫治学生失范行为的法定教育方式,这一性质决定了其作用和实施原则。教育惩戒对学生个体的作用在于规范学生行为习惯、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对学校教育环境的作用在于维持教育活动秩序、维护校规校纪权威。中小学校及其教师要遵循合理合法的实施原则,有效发挥教育惩戒在教育活动中的作用。合理性原则在于实施教育惩戒要体现教育性,合法性原则在于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运用恰当的形式和程序实施教育惩戒。  相似文献   

19.
文章围绕《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中的关键问题对我国教育惩戒立法展开分析,指出《规则》制定具有现实必要性,应具保护和规范的双重目的,立法重点是准确界定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行为的性质,而平衡立法统一规范与教师自主权和学校自主权的关系则是立法难点。  相似文献   

20.
刘宁  刘扬 《教育发展研究》2021,41(20):59-66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不确定法律概念+空白要件"的形式为教育惩戒权行使留出较大的裁量空间和判断余地.教育惩戒裁量基准是指对《规则》中裁量事项的具体化,旨在为学校和教师在作出惩戒决定时提供判断选择标准.教育惩戒裁量基准发挥着为惩戒权行使提供具体化裁判标准、为受教育权提供能动性保护和实现惩戒权自我约束的多重功能.教育惩戒裁量基准应遵循过惩相当、平等对待和明确性的法治原则.建构教育惩戒裁量基准制度,应厘清裁量基准的创制主体与效力位阶,引入情节细化和效果格化的二元技术框架,并完善教育惩戒裁量基准中的程序性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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