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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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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历来是证明责任制度的核心。本文从正确认识证明责任的含义人手,探讨了证明责任分配标准的现状,继而结合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阐述了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标准的构想,提出了多元化标准的理念。  相似文献   

2.
王姝  张翠文 《时代教育》2006,(12):48-48,53
证明责任是证据制度的核心,是民事诉讼的脊梁,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关于举证责任制度的规定较为简单,权威部门的司法解释也存在局限性,因此,我国迫切需要构建完备的证明责任制度,以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本文阐述了现代证明责任概念的本质,区分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在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的缺憾的基础上,论证了重构证明责任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涉及证明责任倒置和证明责任转移问题。证明责任倒置所倒置的是客观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由法律预先分配。环境污染侵权中先由原告承担一定的证明因果关系存在的义务,再由被告来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仅仅是对于举证责任倒置的微调,以使被告承担的义务不至于过重,而非证明责任转移。证明责任转移的表述本身即欠妥,实际上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倒置与转移并存。  相似文献   

4.
对证明责任的分配是由诉讼双方完成其证明责任需满足的证明标准决定的,当事实主张方完成所规定的证明责任时,主张方证明责任卸除并同时转移到诉讼另一方。但事实主张和案件的诉讼主体不同,双方要满足的证明标准也不同。证明标准的法律设定差异决定了证明责任在司法证明发生前便得到了明确的分配。  相似文献   

5.
证明责任制度是诉讼法证据制度的核心,文章从证明责任的证明对象、证明内容、证明责任分配、证明程度与效力等方面对证明责任的特点作了浅近的论述与探讨。  相似文献   

6.
证明责任(现亦称举证责任),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舶来品”,众多学者都对其有深刻地研究,提出过不同的见解。但由于概念上尚未达成一致的意见,造成不能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进行讨论,研究具有很少的可比性。作者倾向于把证明责任分为提出证据的责任和结果上的证明责任,本文以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为出发点,具体讨论刑事诉讼中各证明主体承担何种证明责任,试图将此概念更加透彻地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7.
附条件自认的证明责任分配,实质上是对所附条件针对的事实产生争议的情况下,法官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根据实体法规范具体规定的不同,附条件自认的证明责任分配也是不同的。本文欲从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合同内容三个方面,具体分析附条件自认在合同之诉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  相似文献   

8.
本文对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在产品责任诉讼中的运用进行比较分析,就产品责任诉讼中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承担的关系作出论证。认为严格责任为产品责任诉讼设置了低度证明标准,有利于消费者期望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诉讼证明理论中的核心部分,本文认为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应明确划分为举证责任和结果责任,以理清刑事诉讼过程中控辩双方的证明责任的分配及转移问题.  相似文献   

10.
无罪推定原则作为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但是基于一系列诉讼价值的考量,针对一些特殊案件或者特殊事实,法律规定在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由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必须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依据。目前,我国刑事法律关于此类的规定太少,期待将来能够进一步改善。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很简略,理论上也少有针对性的细线条探究,司法实践中标准不明,随意性大。根据我国的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结合外国立法和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理,公诉案件审判程序中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原则为:对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排除犯罪事实由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对于量刑、执行刑罚有影响的情节,谁主张谁举证;对于举证责任冲突的情节,可分不同情况处理;对于程序的合法性,公诉方负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2.
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一个热点。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同一说,证明责任即举证责任;从属说,两者是从属关系;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笔者认为,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含义不同,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相似文献   

13.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证据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其与民法上的权利构成要件与权利妨碍要件的界分存在紧密联系。举证责任分配的背后有着经济理性的考量与支撑。我国民法尤其是侵权法领域习惯于采用无条件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来化解一些案件当中的受害人对特定事实的证明困境。但从预期举证成本最小化的角度考量,"无条件的举证责任倒置"未必是解决受害人证明困境的妥适方法。证明标准的适当降低或有条件的举证责任倒置也许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14.
证明责任倒置制度在法律实务中应用颇为广泛,但是由于审判人员理解的偏差致使这一制度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并未获得预期的效果。证明责任倒置设立的初衷是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诉讼一方的当事人,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前提,法官不得肆意改变证明责任。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只有改变一般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法律规定才属于证明责任倒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仅仅存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这三种情况,《证据规定》中其他五种特别责任的规定不属于证明责任倒置。为完善证明责任倒置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应该保证证明责任倒置的法定化,减少法官自由裁量权,同时必须完善立法,明确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5.
在因果关系推定的视域下,原告须先就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初步举证并达到一定程度的盖然性。然后才发生推定因果关系成立和证明责任倒置的效果。我国现行法采用的是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规则,证明要件从诉讼伊始就已经完成了分配,损害行为和所受损失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而行为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则应当自始由被告来承担,故原告对因果关系提出“表面证据”或者“初步证据”并非被告举证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的证明责任倒置的前提。  相似文献   

16.
程序性辩护在我国法庭上日益多见,但由于举证责任不明,程序性辩护处于一种“曲高和寡”的状态。在一般性程序性辩护中,辩护方应当负举证责任。在狭义程序性辩护中,辩护方只负担疑点形成责任,由控方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7.
调解是一种根据合意的纠纷解决方式。必须在调解中坚持最基本的证明观念:调解中同样存在证明的问题,当事人需要对基本事实进行证明,调解员也承担着对基本事实进行了解、查明的责任。调解中的证明与诉讼中的证明相比存在自身的独特性:调解中的证明是一种自由证明,而非严格证明;调解中存在主观证明责任,但是客观证明责任在调解中不一定发生作用;调解中证明标准具有更大灵活性,但要避免在调解中过分降低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8.
从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举证责任的核心、举证责任的倒置、举证责任的免除四个方面对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进行阐述,特别详细论述了我国现行法律在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倒置方面的相关规定,为完善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作了较为理性的思考。  相似文献   

19.
合理配置刑事诉讼举证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刑事诉讼举证责任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和自诉人承担,被告人、被害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但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让他们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可以更好地维护他们的权利,优化诉讼结构,提高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20.
网络交易迅速发展,由其产生的纠纷也纷纷涌现,确定举证责任归属是解决网络交易纠纷的重点之一。当前法律法规由于滞后性难以适用于确定网络交易纠纷中的举证责任。现有法律法规确定的举证责任难以保障网络交易参与主体的权利,不利于网络交易发展。故需分析网络交易举证责任区别于普通交易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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