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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离婚救济制度若干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查名祥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5(5):22-25
1980年《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时经济帮助这一救济措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增设了家务劳动补偿与损害赔偿两项救济制度。这三项制度内容抽象,范围过窄,在维护合法权益,保护弱势方、无过错方及受害方利益,彰显公平的价值等方面明显存在不足。其完善:增加损害赔偿的范围,确定经济帮助的标准和适用范围,增加家务补偿的具体内容,扩大权利人的救济范围。 相似文献
2.
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案有了一个重大发展与突破,即在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的同时,强化了离婚救济,实现了保护弱者利益的社会正义与法律公平。文章主要从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后的扶养制度等问题入手,对离婚当事人财产关系进行一定的探析。 相似文献
3.
宋宏飞 《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9(3):105-108
我国2001年婚姻法致力于损害与救济之间的平衡,设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包括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制度。新婚姻法使我国在离婚救济措施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和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婚姻立法,尤其是离婚立法。但其具体制度设计还存在一些缺陷,致使在实践中这些制度的运作不够理想。在民法典编纂之际,这些立法缺陷和不足应得到及时的补充和完善,对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或经济遇到困难的一方给予充分的救济。 相似文献
4.
所谓家务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离婚救济体系中的离婚家务补偿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从法律上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并可以平衡离婚当事人的财产,体现社会公正。但它在适用中还存在众多争议的问题,制度自身的不足使其意义大折扣,有待于立法、司法和学界认真研究,以更好完善之。作者认为,我国离婚救济体系中的离婚家务补偿制度存在适用范围过窄、适用时无相关考虑因素的缺失,需要从扩大其适用范围、设立相应家务评估制度、细化其相关规定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所谓家务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离婚救济体系中的离婚家务补偿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从法律上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并可以平衡离婚当事人的财产,体现社会公正.但它在适用中还存在众多争议的问题,制度自身的不足使其意义大折扣,有待于立法、司法和学界认真研究,以更好完善之.作者认为,我国离婚救济体系中的离婚家务补偿制度存在适用范围过窄、适用时无相关考虑因素的缺失,需要从扩大其适用范围、设立相应家务评估制度、细化其相关规定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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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张竞芳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4,(8):272-275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作为我国婚姻立法中一项传统法律制度,对保障离婚自由的实现,保护离婚时处于经济弱势的一方,尤其是妇女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运用社会性别理论审视我国现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指出其存在的立法不足与缺陷,并在坚持这一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现状,探寻有效地完善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现存离婚救济中损害赔偿、家务补偿、经济帮助等相关制度的分析,指出了建立我国离因补偿制度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尤其对离因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补偿请求的事实依据、补偿数额的确定与支付以及补偿请求权的限制等制度构建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新的见解和主张。 相似文献
9.
李鹃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1(2)
在现代社会,家务劳动仍由女性主要承担,女性因承担较多家务劳动影响了职业发展、经济水平和社会地位.家务劳动的价值虽在我国《婚姻法》中得到肯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未能有效适用.为此,应通过相关立法确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及其评价体系、扩大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和补偿请求的行使期间,增加对具有财产期待权一方对他方家务劳动的补偿之规定,以完善家务劳动在夫妻财产分割中的确认与补偿,这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关涉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婚姻导向. 相似文献
10.
常向鹏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9(1):40-42
针对离婚会给当事人带来损害,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三种离婚补偿方式:家务补偿、经济帮助和离婚损害赔偿。对这三种方式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并从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和离婚过错方损害赔偿的范围两方面分析了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建问题。 相似文献
11.
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乐平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6,23(6):74-75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如何完善这一制度为法学理论界所关注。文章就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等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谢育敏 《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4,25(4):92-93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制度是新《婚姻法》新增设的一项制度,它客观地评价了家事劳动的价值,协调婚姻当事人的利益,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本文从适用前提、权利主体、权利行使、补偿数额等方面,对正确适用经济补偿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赵欣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40-42,5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新《婚姻法》增加的一个内容,它是婚姻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从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请求权的行使以及确定赔偿数额的因素等方面,探讨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对完善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4.
“作证难”是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导致“作证难”的原因有很多,而忽视证人的经济利益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本文由“作证费”现象引出证人经济补偿制度,从经济学和法理的角度对证人经济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展开论述,并基于我国现行立法中对证人经济补偿规定的欠缺及其存在的问题,从证人经济补偿的接收主体、费用承担者、范围和标准以及程序设置四个方面谈一下我国证人经济补偿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 X 县人民法院进行集中调研,对离婚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重点研究。随着物质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增多,夫妻分居,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不良嗜好等现象不断出现。随着离婚率的升高,在案件具体执行中,离婚损害赔偿对于当事人来说难度较大。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在实务中出现的问题有:1.离婚损害赔偿标准不一,获赔成功率低;2.人口流动过大使得离婚索赔举证困难;3.法院重调解使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成功率降低。在立法上出现的问题有:1.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困难导致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2.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过于狭窄;3.我国有关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立法较少。对此笔者提出一些改进建议:首先在实务的角度:1.对无过错一方当事人的取证保护要倾斜;2.赔偿数额的确定要阐明标准;3.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最好不要用调解代替审判。其次在立法的角度:1.举证规则要完善;2.加大离婚损害的赔偿范围;3.完善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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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种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请求权。在责任认定上必须把握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目前仍然存在不少缺陷,因此,在程序上,应明确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项实体权利;对因婚外同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赔偿性质、标准、幅度、责任主体范围等尽快做出明确规定;从法律上对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适当放宽条件,或者在特定的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措施预防逃避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发生。 相似文献
17.
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建构既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立法理念落后,致使构建中出现立法匮乏、执法不力、司法保护不周全等问题,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路径选择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健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完善管理体制;重视环境经济手段,拓宽资金渠道;海洋生态补偿变"输血型"为"造血型";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加强司法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