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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关于处理引用他人作品问题的几点认识和体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一点非常好地体现了《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即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创作;又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是一种在法定的范围内“自由利用”,但这种利用是有条件…  相似文献   

2.
对“黄文”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的规定而得出的:对参考文献实质部分或精华部分的利用“即使只占很小的比例,也可能造成侵权”的论点提出质疑,认为该款规定实际是指:人们在创作作品时所引他文之内容不能构成自己所创作品之主要或实质部分,而并非是指他人文献之主要或实质部分不能被引用。指出:只要使用目的端正、引用数量适当、且按要求如实著录其出处,参考文献的任何部分就都可大胆引用。文章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3.
文章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中的适当引用制度作了全面而详细的阐述,包括其具体的法律属性、适用条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并对《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如何完善适当引用制度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建议,如建立适当引用的量化标准、规定所引用的内容不能构成被引用作品或引用人作品的主要或实质部分、明确规定适当引用不得对原作品正常使用和市场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4.
在出版实践中,作者通常用“编、编著、著、编译、译”来标示自己作品的创作程度。笔者认为,标示创作程度对于避免引起著作权纠纷固然很重要,但简单地用标示创作程度来解决著作权问题只是治标不治本的一种被动办法。彻底解决著作权问题应该在资料源头上下功夫。1 有关著作权的两个基本概念  (1)著作权的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这句话的核心问题是作品的认定,也就是什么是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著作权法所称作品,…  相似文献   

5.
剽窃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类型之一,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需要对剽窃的概念进行阐释,避免对剽窃进行不当的理解和适用. “接触+实质性相似”是剽窃行为的判断规则, “实质性相似”的判断需要通过合理运用“抽象—过滤—对比”方法和“整体感受比较”方法来实现.合理使用是排除剽窃的依据, “适当引用”的判断应当考虑引用数量和引用方式.  相似文献   

6.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四节对“权利的限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所称“权利的限制”是相对著作权而言,这种限制主要表现为对作品的“合理使用”。这是针对使用人来说的。二者角度有异,但意义相同。著作权法对“权利的限制”是为了社会公众利益而使用作品,这既是作者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著作权法实施后,某杂志登载这样一则“重要启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条文,本刊特作如下约定:“……凡本刊发表之作品,本刊享有2年专有出版权。在此期内,任何报刊、出版单位、影视机构如需转载、改编、缩写本刊发表之作品,均需事先征得本刊同意。”据悉,其它报刊也有发表类似声明的。不过,著作权法并没有赋予报纸、期刊可以享有专有出版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这样的声明是非法的。由此看来,向新闻出版界朋友介绍  相似文献   

8.
未经著作权人允许,他人是否可以在大众传媒上公开发表其作品,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明确地予以禁止。但是,实际情况是复杂的,尚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还存在需要根据实际予以进一步完善之处。本文将结合具体实例分析《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之不足,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一、具体实例作者甲撰写了一本关于报刊编辑工作实务的专著。在该专著中,作者甲从有关出版方(设定为“乙方”)找来若干有关作者自投稿的原稿(含未刊稿和已刊稿之原稿,以下统称为“稿戊”)及刊发稿,全文完整地引用这些稿件…  相似文献   

9.
对“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的“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段安平 《今传媒》2009,(7):21-24
一、时事新闻的概念 在著作权法的客体中,有两类被排除在外:第一类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第二类是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在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中,<著作权法>规定了以下三种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它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相似文献   

10.
最近在几家全国著名的出版类期刊上读到了一篇作者相同、标题稍异、内容大同小异的文章,引起了笔者对“一稿多投”、“一稿多用”的法律问题的思考。能不能“一稿多投”?对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大体而言,“一稿多投”有两种:一是同时“一稿多投”,即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同时将同一作品投到几个刊物上;二是按《著作权法》规定,在超过一定的期限先后将同一作品投到不同的刊物。前者是《著作权法》不允许的,后者则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  相似文献   

11.
我国《著作权法》不保护书名书名是作者智力劳动的成果,应当先寻求著作权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仅限于作品本身,而未明确包括作品的名称。虽然我国《著作权法》有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性”的规定,可以据此作出有关著作权的扩大解释,从  相似文献   

12.
戴哲 《编辑之友》2016,(5):89-94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首次在《著作权法》中规定了作品的概念,该作品的概念包含了“独创性”“固定”要件和智力成果3个基本要素.然而,“独创性”中的“独立创作”在逻辑上是一个表示关系的范畴;“固定”要件体现的是作品与载体之间的关系,这两个要素都无法描述作品的客观性质;并且,使用智力成果作为作品的属概念显得过于笼统和抽象,该要素甚至可以包含思想,因此,这三个要素都未能展现作品的本质属性.为了重构作品的概念,应当将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定义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创造性的表达”,为了厘清作品与“独创性”“固定”间的逻辑内涵,应规定“著作权法保护已经固定在有形载体上并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相似文献   

13.
沈仁干《我国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和著作权客体》一文(发表在本刊1991年第3期第19~22页)对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含义作了解释:“‘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指的是未曾在其他地方发表过,将作品以出版、发行等方式公之于众的行为发生在中国。还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讲的‘首先发表’,并不包含国际著作权公约规定的30天内在不同国家同时发表均视为‘首先发表’的概念。”本人对照1991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发现沈仁干同志对“首先发表”这一概念解释不当,也不够全面。现将《中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节第二十五条全文摘录于下,作为订正。  相似文献   

14.
试论档案编纂资料的著作权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编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编纂是按照一定的题目对档案史料进行收集、挑选、加工、编排和评介,以公开或内部出版的方式提供档案为社会利用。正确归属与行使档案编纂资料的著作权,对于调动档案馆和档案馆员的积极性,推动档案编纂事业的发展,促进档案社会价值的发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档案编纂作品的法律地位从档案编纂资料的形成过程与表现形式来看,应属于《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5款和我国新《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汇编作品”以及我国旧《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编辑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为了阐述上…  相似文献   

15.
论科技档案的著作权及其保护霍振礼,时元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规定,科技档案中的每一份文件均享有著作权。因此,我们科技档案工作者必须要研究科技档案作品著作权的归...  相似文献   

16.
作为编辑 ,不仅要关注文稿内容 ,还要和作者共同把住著作权这道关。笔者就医学教材作过一些调查 ,发现一些人对侵权构成缺乏认识 ,致使侵权行为时有发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实施以及《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的落实 ,近年来 ,侵权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作者在撰写教材时 ,经常会提到的问题是哪些作品可以引用而不会引起侵权 ,由此引出侵权与合理使用的界定问题。《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作了规定 ,其中与医学教材的写作者相关的主要有 3种情况 :1 为个人学习…  相似文献   

17.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如何认识公共图书馆、大学图书馆、科学院图书馆现在所开展有偿复制服务和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的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称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视为创作。  相似文献   

19.
叶新 《出版史料》2001,(1):103-106
1990年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开创了我国在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方面有法可依的新历史。我国著作权法第51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有人不禁要问:为什么要在一部成文法中专门规定这一条呢?这就要从近代中国著作权保护的历史谈起。  相似文献   

20.
(国家版权局1993年8月1日) 第一条各报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上已发表的作品,按本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除外。第二条报刊转载、摘编作品,采取元/千字的方式向著作权人付酬。第三条报刊传载、摘编作品的付酬标准为25元/千字;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纯理论、学术性专业报刊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10元/千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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