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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失衡的天平-关于“一稿多投”现象的合理化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著作权法》颁布前的《图书期刊管理版权保护试行条例》中规定:“向国内期刊投稿,可以不签定合同,但作者不得一稿多投;期刊应在收到稿件后30天内通知作者是否采用,如过期不通知作者,作者可另行处理。”对于“一稿多投”持鲜明的反对态度。此后颁布的《著作权法》虽没有“不得一稿多投”的字样,但仍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这一规定对报刊社和作者都提出了义…  相似文献   

2.
为“一稿多投”说几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时下,随着传媒的发达,一稿多投、多发现象已经相当普遍。《著作权法》第32条前款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 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显然,多数编辑是反对“一稿多投”的。编辑在选稿的时候,总是要考虑读者的需求。“一稿多投”会直接影响到报社和编辑的声誉。读者不可能知道一篇稿  相似文献   

3.
谈谈著作权法中的“适当引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谈谈著作权法中的“适当引用”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史梦熊一、著作权法对“适当引用”的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了正确理解和掌握著作权法关于适当引用的规定,著作权法实施...  相似文献   

4.
一稿多投辨     
石炜 《传媒》2003,(4):12-12
时下,随着传媒的发达,一稿多投、多发现象已经相当普遍。《著作权法》第32条前款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5.
叶新 《出版史料》2001,(1):103-106
1990年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开创了我国在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方面有法可依的新历史。我国著作权法第51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有人不禁要问:为什么要在一部成文法中专门规定这一条呢?这就要从近代中国著作权保护的历史谈起。  相似文献   

6.
戴哲 《编辑之友》2016,(5):89-94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首次在《著作权法》中规定了作品的概念,该作品的概念包含了“独创性”“固定”要件和智力成果3个基本要素.然而,“独创性”中的“独立创作”在逻辑上是一个表示关系的范畴;“固定”要件体现的是作品与载体之间的关系,这两个要素都无法描述作品的客观性质;并且,使用智力成果作为作品的属概念显得过于笼统和抽象,该要素甚至可以包含思想,因此,这三个要素都未能展现作品的本质属性.为了重构作品的概念,应当将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定义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创造性的表达”,为了厘清作品与“独创性”“固定”间的逻辑内涵,应规定“著作权法保护已经固定在有形载体上并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相似文献   

7.
出版要闻     
国家版权局4月5日颁发《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忡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实施8年来,我国在使用文字作品付酬问题上,一直沿用国家版权局1990年修订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新出台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是我国依照《著作权法》制定的第一部系统反映书报刊使用文字作品付酬标准的规定。该规定与《书籍稿酬暂行规定》相比较,主要作了以下调整:1.取消了“暂行规定”中与著作权法不一致的规定,体现了谁使用谁付酬的原则;2.变指令性付酬标准为指导性和指令性相结合,以指导性为主、指令性为辅的付酬标准;3.增加了…  相似文献   

8.
图书出版合同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复制权与发行权许可出版社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以图书形式使用,由出版社承担印刷与发行费用,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协议。图书出版合同明确规定了出版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199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围著作权法》(以下称“原《著作权法》”)对与图书出版合同相关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为了加强保护著作权的力度,与国际著作权保护公约有关规定接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于2001年10月27日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对原《著作权法》作了修正,并重新公布施行。笔者根据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结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对与图书出版合同相关的儿个法律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9.
因特网不能成为盗版者的“乐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对于传统出版而言 ,网络出版方便、费用低廉、传播速度快且发行范围极广 ,是一种未来的出版趋势。然而 ,这种因特网上作品传播的变革与扩大 ,又为盗版、侵权著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对于著作权人来说 ,因特网有可能是一场恶梦。正因为将作品上网传播及复制的便利 ,任意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搬上网与人“共享” ,用户则免费将网上的作品下载的现象在因特网上十分普通 ,较为著名的华人作家的著述均能在网上找到。以至于有人惊呼 :因特网难道是盗版者的“乐园”么?我国《著作权法》是1990年颁布、1991年开始实施的。《著作权法》第3…  相似文献   

10.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四节对“权利的限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所称“权利的限制”是相对著作权而言,这种限制主要表现为对作品的“合理使用”。这是针对使用人来说的。二者角度有异,但意义相同。著作权法对“权利的限制”是为了社会公众利益而使用作品,这既是作者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莫文 《视听界》2006,(2):15-17
我国的《著作权法》通常将新闻作品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其依据是《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款,该条文明确规定“时事新闻”不适用于《著作权法》。值得探讨的是,时事新闻的概念是否就能涵盖所有新闻作品?将新闻作品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带来了哪些矛盾和弊端?法律究竟应该如何为新闻界、媒体业的蓬勃发展提供支持?本文试图就此进行初步探讨,以求为新闻作品的知识价值寻求更为规范的法律平台。一、现状新闻专业的传统教科书一般认为:所谓新闻,就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新闻一般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传播。上述新闻概念强…  相似文献   

12.
沈仁干《我国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和著作权客体》一文(发表在本刊1991年第3期第19~22页)对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含义作了解释:“‘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指的是未曾在其他地方发表过,将作品以出版、发行等方式公之于众的行为发生在中国。还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讲的‘首先发表’,并不包含国际著作权公约规定的30天内在不同国家同时发表均视为‘首先发表’的概念。”本人对照1991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发现沈仁干同志对“首先发表”这一概念解释不当,也不够全面。现将《中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节第二十五条全文摘录于下,作为订正。  相似文献   

13.
《新闻战线》1991年第1期《一月谈》栏目中刊登了凌大同志的《何以“一稿三用”?》一文,编者加了按语,表示赞同。我读后感受颇深,但却不愿苟同。说感受颇深是自己也曾有过同样的看法,不愿苟同是因为现在的认识与凌文的观点大相径庭。其一:凌大同志文中说:“凡署名文章,一般情况规定不得一稿两投(两用)或多投(多用)……”平时经常有通讯员问我:“你们新闻单位为什么规定不能一稿多投?”说实在的,对这条不成文的规矩我真讲不出多少理由,常常以这是“规定”搪塞过去。平时还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某个通讯员写的稿子被几家新闻报刊采用,就有入不解地问:“你们新闻单位不是规定不准一稿多投吗?一篇稿拿几次稿费?”在一  相似文献   

14.
严肃对待论文作者的署名权———从署名、挂名和借名谈起●林春拓一作品署名权是著作权的内容之一。《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法人单位为作者”。这就是说,创作作品并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是作者...  相似文献   

15.
编辑要处理好科技期刊论文的署名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科技期刊是由许多作者的论文组成的 ,一期刊物作者少则几十人 ,多则上百人 ,因此作者的署名问题不容忽视 ,应当引起编辑的高度重视。  1 署名问题是著作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 :“著作权人包括 :(一 )作者 ;(二 )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属于作者 ,作者一旦在作品上署了名 ,就享有了著作权 ,就承担了对作品负责 ,对读者、对社会负责的义务。署名代表作品是由谁创作的法律事实 ,这种法律事实是任何人也不能改变的。署名权受法律的保护 ,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  相似文献   

16.
一稿多投析     
新闻稿的一稿多投,过去曾引起过争论,现在似乎听其自然了,笔者也无意再去“挑起事端”。我这里要“析”的,是新闻业务文章的一稿多投问题。最近,偶然翻阅1989年头几期的《新闻战线》、《新闻记者》、《新疆新闻界》、《新闻与写作》、《新闻界》等,竟发现数篇同时出现在两个刊物以上的文章,如《地市报应强化开放意识》、《跳出小圈子办报》、《地市报在改革中崛起》等。在为编者们“英雄所见略同”而感到由衷敬佩的同时,不免想多说几句。一篇文章被几家刊物重复刊用,我以为编辑同志也应该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相似文献   

17.
我国《著作权法》不保护书名书名是作者智力劳动的成果,应当先寻求著作权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仅限于作品本身,而未明确包括作品的名称。虽然我国《著作权法》有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性”的规定,可以据此作出有关著作权的扩大解释,从  相似文献   

18.
在当前的新闻传播实践中,有一些问题虽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是非判定,但很多媒体人仍不甚明了,笔者在此就几个常见的“似是而非”的问题作一解析. 1.新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16条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2条的规定,职务作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单位享有“业务范围内的优先使用权”“自作品完成两年内第三方以相同方式使用的同意权”以及“所获报酬分成权”.另一种是“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单位享有.后者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相似文献   

19.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1991年实施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将作品交给图书出版社出版的,必须授予图书出版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专有出版权,没有协商的余地。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出于加大保护著作权人权利的需要,对此作了修改,规定图书出版者对于出版的图书是否享有专有出版权,应与著作权人进行约定;合同约定授予图书出版者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才能享有专有出版权。一、专有出版权的权利性质及图书出版者的法律地位专有出版权即享有资质的图书出版者独家复制、发…  相似文献   

20.
编辑行使修改权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著作权法》出台以前,编辑理所当然地行使对作品的修改权而无须作者的授权;作者也就无法主张其修改权。《著作权法》实施之后,可谓形势急转直下,法律将作品的修改权授予作者,将修改权规定为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之一;同时又授予报刊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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