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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短视频平台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是其承担版权侵权责任的关键。为解决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注意义务认定存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平台审查能力合理分配审查义务,避免结果论的责任认定路径;明晰不同侵权行为的平台注意义务;根据短视频平台的具体商业模式,细化应知的具体考量要素;平台采取制止侵权必要措施是否有效,应遵循比例原则,充分考虑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随着短视频行业的兴起和迅速发展,短视频侵权纠纷大量发生。为了推动短视频分享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文章分析了我国现有立法的局限,指出其导致版权人与平台利益失衡。通过借鉴欧盟版权改革经验,提出我国应适度引入过滤义务,建议由版权人启动过滤义务,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制定合理的过滤标准,建立错误过滤的救济机制,以提高短视频分享平台合理注意义务的履行效能,促进短视频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短视频著作权的复杂性使短视频平台内容侵权责任的认定面临认定标准模糊、过错原则中“明知”“应知”难以判断、“避风港原则”与短视频平台的技术水平不相适应等难题。本文基于以上诸多侵权认定困境展开研究,提出明确短视频平台的注意义务以利于侵权行为的认定;完善“避风港原则”,提高平台服务商的监管义务标准;利用先进技术辨别侵权短视频,平衡各方利益等建议,期望能为短视频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为合理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信息储存空间网络服务商不应仅仅承担避风港原则中的消极"删除"义务,还应当承担积极"注意义务"。具体而言,我国《著作权法》应当规定信息储存空间网络服务商运用合适技术措施以防止侵权的一般"注意义务"和对热播影视作品或其他受欢迎作品实施"主动审查"的特别"注意义务",并以此作为判定其"过错"的评判标准。另外,"应知"对象应当指向特定作品而非一般作品被侵权这一事实。  相似文献   

5.
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现象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视频分享网站通常认为自己履行了通知+移除程序即可免除侵权责任,这是对避风港规则的误读。明知或应知是判断其是否侵权的关键,这就要求视频分享网站承担起合理注意的义务,担当善良管理人角色,不能放任侵权视频作品在网站上传播。  相似文献   

6.
《新闻界》2014,(13):67-71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网络侵权归责的两个重要法律规则——"避风港规则"和"红旗规则"的适用条件,来探析新媒体编辑从业人员在编辑实务中的合理注意义务,从实务操作层面来探析新媒体降低网络侵权法律风险的必要措施。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出版者因其出版物侵权而当被告并被法院判定侵权的案件越来越多.法院判定出版者侵权的理由相当一部分是出版者在其出版活动中对相关事项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那么,什么是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现据自己对相关法律文件和案例的学习,结合几年来的版权工作实践谈一些体会,以求教于各位同仁.  相似文献   

8.
合理注意义务在法律上确立了编辑出版者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但这项义务的内涵和标准并不清晰,最核心的问题是义务的边界在何处。面对日益猖獗的侵权违法行为,编辑出版者应有自己的应对策略,建设完备的符合合理注意义务要求的配套行业制度。  相似文献   

9.
短视频平台利用算法推荐技术主动为用户推荐侵权视频,决定了其侵权注意义务不应局限于被动的“通知—删除”规则。在算法设计承载平台商业理念、短视频上传从个体非商业行为转向有组织的商业行为、上传内容从完整视频转向多样化短视频的情形下,应当要求平台将预防版权侵权的价值理念融入算法设计之中,建立内容与账号的联动侵权应对机制,完善以内容分发流程为核心的短视频平台侵权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0.
传媒新业态下短视频运营场景更加多元丰富,当下短视频平台深度参与用户的信息选择。【目的】探索如何纾解传媒新业态下短视频平台版权的困境。【方法】文章使用实证研究方法,分析当前短视频平台版权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注意义务标准不明,注意义务与审查义务混同等。【结果】【结论】应使审查义务回归注意义务,使短视频平台根据其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在事前、事中与事后承担一般注意义务。同时,综合考虑平台是否给用户侵权制造了高度的风险、是否获得了明显高于其运营成本的利益等因素,以此认定短视频平台是否应当附加承担特殊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1.
随着作者对著作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在出版活动的著作权使用过程中,侵权问题亦显得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而导致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文章从对作者的著作权保护以及出版者对著作权的使用两个角度,阐述如何规避日常出版工作中常见的因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而导致的署名权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2.
文章认为公益性图书馆在提供传输通道、缓存、存储空间和搜索工具这四类网络服务行为中可以采用"避风港"规则,以免于侵权赔偿责任,并提出公益性图书馆虽然没有主动审查义务,但需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及收到著作权人合格侵权通知后的删除义务,以避免滥用"避风港"规则.  相似文献   

13.
视频分享网站由于播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视频作品而常陷入著作权纠纷之中.在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视频分享网站多被判致诉.通过多渠道解决视频分享网站的著作权问题对其发展有重要意义.视频分享网站应当承担起合理注意的义务、加强与其他媒体的著作权合作、独立创作视频作品等,以避免著作权侵权.  相似文献   

14.
在网络环境下,数字图书馆面临着著作权的侵权风险。在传统著作权例外适用范围狭窄,大部分著作权人误认为数字图书馆负有网络审查责任的境况下,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法律保障十分必要。我国数字图书馆适用"避风港"规则已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基础、社会政策基础,在适用"避风港"规则时,数字图书馆需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以及收到著作权人合格侵权通知后的删除义务以避免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5.
“合理注意义务”是法律赋予出版者的责任和义务,然而践行却不易,“注意”不够,侵权隐患重重;“注意”过火,有时却会引火烧身.出版人只有不断加强版权意识,签署合同时留足证据材料,且行且探索,且行且谨饬.  相似文献   

16.
出版者被称为文化市场的"守门者",肩负着宣传社会主义文化和稳定文化市场秩序的责任.由此,我国通过司法解释为出版者设立了合理注意义务.依照民法的过错责任理论,出版者违反了合理注意义务将导致赔偿责任的承担.虽司法解释规定了合理注意义务的范围,但通过对428个涉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的案例分析发现,实践中注意义务标准的判断较为复杂.法院考量的因素包括出版者所举证据的完整性、文责自负条款的效力、对同领域特定作品是否尽审查义务等.出版者要防止自身举证不能或者未能尽合理注意义务而承担无谓的赔偿责任,既需要提高证据意识,还要完善来稿登记制度、强化对署名的审查以及完善审稿制度,确保有效履行合理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7.
论出版者对出版行为的合理注意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说认为我国民事侵权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法律对出版者负有的“合理注意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但给人以对出版者要求过严,对其审查能力要求过高的感觉。通常有4种情况被认为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司法实践中,事实上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法院对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的审查就变得无关紧要,也免除了当事人对这一问题的诉争。  相似文献   

18.
博客服务商在博客名誉侵权行为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宜基于自然理性,首先应该遵从法律理性。法律理性强调博客服务商在博客侵权环节链中的特殊地位,体现法律正义精神,服务商应承担较为苛刻的注意义务。因为博客监管的条件限制因素而减让服务商的法律责任,不利于法律引导博客传播秩序。博客服务商承担责任的限度应以满足“应当意味着能够”基本法则为宜,区别对待博客服务商在侮辱和诽谤两种不同侵权方式中的合理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9.
"北京龙源公司诉武汉鼎森公司和湖北省图书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告知人们:图书馆在出版物采购过程中应尽的是"合理注意"的义务,而非扩大的审查义务;启示图书馆在出版物采购时应尽可能地做好"合理注意"工作;同时当图书馆利益受损时,应该主动维权,并备好清晰的索赔方案,维护图书馆的相关利益.  相似文献   

20.
出版侵权作品的行为因侵害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人著作权益而构成侵权行为,此时根据出版社的过错状态,分别与作者构成共同故意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在共同侵权行为发生时,出版社与作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出版社应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注意合理注意义务的履行及合理利用出版合同的免责条款,从而防范和降低此类风险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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