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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论出版者对出版行为的合理注意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说认为我国民事侵权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法律对出版者负有的“合理注意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但给人以对出版者要求过严,对其审查能力要求过高的感觉。通常有4种情况被认为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司法实践中,事实上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法院对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的审查就变得无关紧要,也免除了当事人对这一问题的诉争。  相似文献   

2.
出版者被称为文化市场的"守门者",肩负着宣传社会主义文化和稳定文化市场秩序的责任.由此,我国通过司法解释为出版者设立了合理注意义务.依照民法的过错责任理论,出版者违反了合理注意义务将导致赔偿责任的承担.虽司法解释规定了合理注意义务的范围,但通过对428个涉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的案例分析发现,实践中注意义务标准的判断较为复杂.法院考量的因素包括出版者所举证据的完整性、文责自负条款的效力、对同领域特定作品是否尽审查义务等.出版者要防止自身举证不能或者未能尽合理注意义务而承担无谓的赔偿责任,既需要提高证据意识,还要完善来稿登记制度、强化对署名的审查以及完善审稿制度,确保有效履行合理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3.
出版者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是其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与否的核心标准。在著作权侵权纠纷司法审判实践中,囿于法院对合法来源抗辩制度的价值缺乏全面认识以及对“合法授权”的理解未结合出版者与作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导致出版者需承担的注意义务过重,出版者以出版、发行行为具有合法授权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难以获得支持。为了从源头上打击著作权侵权行为,保障出版者等作品传播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必要适当减轻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仅要求其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事项在其能力范围内承担有限注意义务,因授权者过错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直接由出版合同的相对人承担,以此规范作品创作活动,整治出版授权秩序。  相似文献   

4.
“合理注意义务”是法律赋予出版者的责任和义务,然而践行却不易,“注意”不够,侵权隐患重重;“注意”过火,有时却会引火烧身.出版人只有不断加强版权意识,签署合同时留足证据材料,且行且探索,且行且谨饬.  相似文献   

5.
合理注意义务在法律上确立了编辑出版者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但这项义务的内涵和标准并不清晰,最核心的问题是义务的边界在何处。面对日益猖獗的侵权违法行为,编辑出版者应有自己的应对策略,建设完备的符合合理注意义务要求的配套行业制度。  相似文献   

6.
随着作者对著作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在出版活动的著作权使用过程中,侵权问题亦显得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而导致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文章从对作者的著作权保护以及出版者对著作权的使用两个角度,阐述如何规避日常出版工作中常见的因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而导致的署名权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7.
导读图片侵权,让众多出版者防不胜防。本文介绍了出版者未经授权使用图片的形式及法律责任,详细论述了出版者使用图片应当注意的版权和相关法律问题,指明了未经授权使用图片之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案情介绍】A图片公司是一家专业图片公司,B报社一年内多次使用A图片公司经营的摄影作品(共80张,其中2张重复使用)作为文章配图,B报社的使用行为,没有得到A图片公司的授权。A图片公司向法院诉称,B报社侵犯了其对摄影作品享有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B报社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88400元,并负担其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B报…  相似文献   

8.
"合理注意义务"这一概念,是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法")在2002年10月颁发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提出的.它是"高法"对出版者在其出版活动中的著作权把关问题提出的法律要求.目前,已成为法院界定出版者是否尽到著作权把关责任的重要法律标准.  相似文献   

9.
为合理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信息储存空间网络服务商不应仅仅承担避风港原则中的消极"删除"义务,还应当承担积极"注意义务"。具体而言,我国《著作权法》应当规定信息储存空间网络服务商运用合适技术措施以防止侵权的一般"注意义务"和对热播影视作品或其他受欢迎作品实施"主动审查"的特别"注意义务",并以此作为判定其"过错"的评判标准。另外,"应知"对象应当指向特定作品而非一般作品被侵权这一事实。  相似文献   

10.
文章根据对国内立法的梳理发现,在媒体融合过程中,新型出版者仍要以编辑责任制度为基础履行合理的版权注意义务.然而,由于此立法是基于传统媒体环境而立,未能及时适应媒体融合发展所带来的创作者数量激增、出版者属性质换、编辑者职能泛化等产业变革;因此,现实执行中不仅极大地增加了媒体融合出版者版权注意义务的执行负担,而且弱化了媒体...  相似文献   

11.
通过分析多年来著作权纠纷中,法院对图书馆是否侵权作出的判决结果以及判决理由和法律依据,发现图书馆在为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服务过程中,因数字资源提供商或其他提供资源内容的合作方过错而被告侵权时,如果非故意亦不存在过失,一般只承担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共同侵权案例中,却可能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相关理论和具体案例,进一步探讨图书馆如何履行合理注意义务,确保自己没有过错,以及如何在自己无能为力之处寻求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12.
冯然 《出版参考》2021,(6):42-45
出版单位常因出版他人提供的作品或自身实施了不规范的行为导致侵权,以致被诉至法院.本文以出版单位应尽到的合理注意义务为视角,探讨出版单位在选题策划与论证、组稿、签订合同、编辑加工等各个环节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进而为出版单位编辑出版全流程的风险防范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3.
难以摆脱版权侵权一直是视频网站UGC经营者的最大劣势和困局。对相关问题的探讨,必须以具有逻辑关系的两个基本理念为基础:一是履行注意义务是过错责任认定的核心,也是减免间接侵权责任的前提;二是"合理人"标准与"红旗"标准是尽到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合理人"的拟制根据主要有两个:视频行业从业者具备的一般知识、经验和技能;具体的案件环境。  相似文献   

14.
三十年来我国图书馆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裁判文书显示,图书馆在涉嫌数字资源侵权时援引“合理使用”往往不被法院认可,在共同侵权纠纷中,图书馆作为直接侵权人更是难以成功抗辩。依据从1348篇裁判文书中选取的8组典型案件裁判的比较分析,在“合理使用”难以有效适用的现状下,图书馆援引合法授权抗辩、权属抗辩、避风港规则抗辩、时效抗辩的抗辩事由更易为法院采纳从而免于承担侵权责任;在提供内容服务时履行更高的注意义务,周密审查数字资源供应商的授权基础,则能使图书馆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免于被判共同侵权。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文规定,出版者应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范围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  相似文献   

16.
苏玲玲 《出版广角》2021,(14):84-88
数字出版环境下,出版者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出现了新样态.基于出版流程的视角,对出版前期筹备、编辑出版工作、出版物传播等出版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类型化分析,能够让复杂多样的著作权侵权样态纳入相对保守和抽象的法律规范既有路径中,从而实现以法律规范出版活动的初衷.同时也能够让出版者更直观地了解著作权侵权行为发生的原因及防范的关键点,进而认真审视自身行为,并从规范合同管理、合理履行自身的注意义务、强化技术保护措施的运用、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等方面加以防范.  相似文献   

17.
短视频平台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是其承担版权侵权责任的关键。为解决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注意义务认定存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平台审查能力合理分配审查义务,避免结果论的责任认定路径;明晰不同侵权行为的平台注意义务;根据短视频平台的具体商业模式,细化应知的具体考量要素;平台采取制止侵权必要措施是否有效,应遵循比例原则,充分考虑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图书馆面临着日益严峻的著作权侵权涉诉风险,如何平衡图书馆公共服务行为与著作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对271份样本案件进行实证研究,从时空分布、诉讼程序、案件内容来探究我国图书馆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基本状况。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三步检验法”,归纳了我国法院认定图书馆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基本要素,包括图书馆的目的和性质、作品的正常使用、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法院在识别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衡量图书馆的合理注意义务、准确认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未来,法院应当在重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认定标准,适当调整图书馆的合理注意义务,明确图书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标准等方面有所作为。  相似文献   

19.
出版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共生于著作权法内,但两者之间似乎存在着逻辑上的悖论.出版中的修改是否会侵犯作品完整权,法院的裁判也并非一以贯之.从规范目的来分析,出版者行使修改权具有正当性,其与法律保护作品完整权之目的并非全然不可调和.作者对出版者的修改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保护作品完整权可以被出版修改权所修正,但是出版者的修改必须要恪守合理的尺度.通过对出版中的编辑工作的类型化处理,能有效化解出版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之间的悖论.  相似文献   

20.
论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出版者 ,或称出版单位 ,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 ,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报社、期刊社 (编辑部 )、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在当今的网络时代 ,出版者还应包括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互联网出版机构 ,即网络出版者。出版者在其日常出版活动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内容的作品。对于这类侵权作品 ,出版者应在何种程度上尽到审查义务 ?一旦出版了侵权作品 ,出版者何以抗辩 ,以免除或减轻其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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