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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我国“首例算法推荐案”一审审理中,法院认为相比没有采用算法推荐的短视频平台,采用算法推荐的平台应当“有能力知道其用户大量地实施了涉案侵权行为”,所以要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然而,在司法实践层面,法院对“应当知道”的认定依据存在不足;在理论层面,短视频平台也很难“应当知道”哪些内容明显侵权,这是因为一方面信息识别和信息推荐属于不同的算法任务,信息识别具体内容存在技术难度大、成本高和错误率高等挑战;另一方面提高注意义务可能会导致平台审查权力扩大化和私法领域法律秩序的失序。有必要结合算法推荐的运行机制,充分考虑算法推荐场景中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识别的技术难度和理论困境,加强法律从业者和算法技术人员之间的合作沟通。  相似文献   

2.
传媒新业态下短视频运营场景更加多元丰富,当下短视频平台深度参与用户的信息选择。【目的】探索如何纾解传媒新业态下短视频平台版权的困境。【方法】文章使用实证研究方法,分析当前短视频平台版权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注意义务标准不明,注意义务与审查义务混同等。【结果】【结论】应使审查义务回归注意义务,使短视频平台根据其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在事前、事中与事后承担一般注意义务。同时,综合考虑平台是否给用户侵权制造了高度的风险、是否获得了明显高于其运营成本的利益等因素,以此认定短视频平台是否应当附加承担特殊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3.
短视频平台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是其承担版权侵权责任的关键。为解决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注意义务认定存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平台审查能力合理分配审查义务,避免结果论的责任认定路径;明晰不同侵权行为的平台注意义务;根据短视频平台的具体商业模式,细化应知的具体考量要素;平台采取制止侵权必要措施是否有效,应遵循比例原则,充分考虑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徐家力  杨森 《中国出版》2022,(19):18-22
传统避风港体系形成的平台版权责任认定规则难以适应智能算法时代数字版权的新发展态势。网络平台利用算法技术提升服务水平及产业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算法内容过滤技术进步对其版权注意义务要求的提高。结合技术发展与运用领域的特殊性,对平台版权责任认定要结合技术特点及现实基础进行分析。在加强平台的注意义务方面,应循序引入过滤机制,采用以特殊过滤义务为主,合理收费机制下的一般过滤义务为辅的模式。在平台算法决策实施规制方面,推动算法决策本身的合理性,构建算法透明化的算法问责机制,促进平台版权算法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5.
短视频平台利用算法推荐技术主动为用户推荐侵权视频,决定了其侵权注意义务不应局限于被动的“通知—删除”规则。在算法设计承载平台商业理念、短视频上传从个体非商业行为转向有组织的商业行为、上传内容从完整视频转向多样化短视频的情形下,应当要求平台将预防版权侵权的价值理念融入算法设计之中,建立内容与账号的联动侵权应对机制,完善以内容分发流程为核心的短视频平台侵权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图书馆面临着日益严峻的著作权侵权涉诉风险,如何平衡图书馆公共服务行为与著作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对271份样本案件进行实证研究,从时空分布、诉讼程序、案件内容来探究我国图书馆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基本状况。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三步检验法”,归纳了我国法院认定图书馆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基本要素,包括图书馆的目的和性质、作品的正常使用、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法院在识别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衡量图书馆的合理注意义务、准确认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未来,法院应当在重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认定标准,适当调整图书馆的合理注意义务,明确图书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标准等方面有所作为。  相似文献   

7.
在NFT(非同质化代币)数字出版平台侵权行为难以通过“通知—删除”措施予以有效遏制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将必要措施义务作为当前相关法律制度的必然选择。但在实践过程中,NFT数字出版平台履行必要措施义务的负担较大,导致其运营成本增加,阻碍其健康发展。对此,相关部门应以比例原则为指导,从是否采取“通知—删除”措施的量化、选择何种必要措施的量化、采取相关必要措施的程度和组合的量化、不同类型平台必要措施的差异性量化,以及不同外在环境下必要措施的调整性量化等逻辑维度,对NFT数字出版平台侵权行为中必要措施认定的量化规则进行优化。  相似文献   

8.
【目的】平台社会逐渐兴起,用户-算法-平台三者的关系成为研究热点本文聚焦于大学生群体的平台使用实践,探讨其如何看待个性化推荐信息、通过改变算法推送、感知自身画像等主动打造个性化信息流,以及其主体意识的强烈程度等。【方法】采用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结合的方法探索其在平台使用、算法相遇实践等进行研究。【结果】用户对于个性化推荐信息的态度与其媒介素养、算法意识等因素高度相关,个性化推荐信息本质上是用户定制化内容与算法推荐机制相互融合的结果。【结论】大学生用户较其他群体有较高的媒介素养与较为丰富的平台选择。其对于个性化推荐信息的态度总体呈现发挥平台工具属性、有意识地进行算法抵抗与算法驯化,达成内容重组、信息优化排序等,最大化实现平台为“我”所用。基于用户主体驱动的平台使用行为,对算法推荐本身的茧房构建具有一定的消解。  相似文献   

9.
短视频著作权的复杂性使短视频平台内容侵权责任的认定面临认定标准模糊、过错原则中“明知”“应知”难以判断、“避风港原则”与短视频平台的技术水平不相适应等难题。本文基于以上诸多侵权认定困境展开研究,提出明确短视频平台的注意义务以利于侵权行为的认定;完善“避风港原则”,提高平台服务商的监管义务标准;利用先进技术辨别侵权短视频,平衡各方利益等建议,期望能为短视频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随着短视频行业的兴起和迅速发展,短视频侵权纠纷大量发生。为了推动短视频分享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文章分析了我国现有立法的局限,指出其导致版权人与平台利益失衡。通过借鉴欧盟版权改革经验,提出我国应适度引入过滤义务,建议由版权人启动过滤义务,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制定合理的过滤标准,建立错误过滤的救济机制,以提高短视频分享平台合理注意义务的履行效能,促进短视频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张松 《中国出版》2022,(21):44-46
“红旗规则”是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出现网络侵权行为的适用规则。文章在厘清“红旗规则”实质内涵和规则认定的基础上,从比较法视角入手叙述美欧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保护法定注意义务的认定内容,并基于一般注意义务,从网络服务属性、侵权信息特征和第三人特定行为三个角度对于“红旗规则”视域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保护法定注意义务的认定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12.
网络平台因算法技术导致著作权侵权行为复杂化,因此法律要求网络平台履行一定的注意义务.在立法与司法层面要求网络平台负有注意义务时,立法者不仅需要考虑其义务履行的高度,还要考量算法技术应用促进文化传播的必要性.因此,立法既要明确网络平台具体注意义务的法律内容,又要完善注意义务的免责体系.  相似文献   

13.
《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第1194-1197条规定了在线内容分享平台版权责任的配置标准,但通过对照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规定的平台"过滤义务",可以发现其存在如明显的权利人承担相关版权保护主要责任的事实不能、平台在利益驱动下忽视相关版权保护和利益平衡机制失衡下在线内容分享市场呈现混乱状态等问题.因此,可以从法律上明确平台的"过滤义务"、以利益平衡原则构建"过滤义务"责任的实施细则和建立平台"过滤义务"承担的认证体系等维度,优化中国在线内容分享平台版权的责任配置.  相似文献   

14.
姚杰 《出版广角》2021,(2):71-73
目前,网络视频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认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但在司法实践中,网络视频平台是否属于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网络视频平台明知或应知的认定缺乏科学的举证责任标准,以及网络视频平台主动审核义务的范围和程度缺乏明确界定等,成为需要明确的核心问题.对此,可从明确商业性网络平台的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的属性、设立对明知或应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认定标准,以及制定网络视频平台主动审核义务的相关细则规定等层面进行优化与构建.  相似文献   

15.
【目的】随着数字技术发展,算法成为信息传播与社会建构变革的关键要素。文章局部考察了抖音直播中的算法推荐现象,也尝试对抖音直播中的算法推荐现象研究进行经验性材料补充。【方法】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扎根理论三级编码梳理出“驯化”“反向驯化”两个核心解释范畴,进一步对话驯化理论。【结果】在驯化层面,算法推荐是有一定驯化难度、具有隐蔽性特征的对象,用户驯化算法推荐及其相关内容有两条基本路径,同时平台中的算法推荐在不同功能区之间相互联系和影响。在反向驯化层面,从行为到观念、从个体到群体,算法推荐对直播参与者的驯化是潜移默化的。同时,反向驯化逻辑与算法推荐的自身设计之间存在强相关关系。【结论】算法推荐对于直播参与者并无不益之处,但也存在一种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之中隐性的控制逻辑。  相似文献   

16.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侵权中的责任问题,中国立法引进了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中的"避风港规则",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标准""注意义务规定"并不明确.欧盟最新的《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提出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滤义务",是对"避风港规则"的补充.因此,中国可与国际接轨,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法律激励措施,强化其在网络著作权保护中的责任.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著作权立法和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均未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信托义务加以明确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所以应对权利人履行信托义务,是因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权利人之间存在信托关系;有利于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为、有效保护权利人的权益;有利于解决著作权集体管理实践中的纠纷.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信托义务应主要包括忠实义务、注意义务、公平义务、亲自管理义务等内容.  相似文献   

18.
基于粗糙用户聚类的协同过滤推荐模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将粗糙集引入到基于用户聚类的协同过滤中,提高推荐质量。【方法】提出一种基于粗糙用户聚类的协同过滤推荐模型:离线时采用粗糙K-means用户聚类算法,根据用户与聚类中心的相似度将其分配到K个类的上、下近似中,形成用户的初始近邻集;在线时从目标用户的初始近邻集中搜索其最近邻,预测项目评分并向其产生推荐。【结果】通过实验对比发现,该模型比传统的和基于项目的协同过滤推荐算法降低约14%的平均绝对误差,比基于用户聚类的协同过滤推荐算法降低约10%的平均误差。【局限】在考虑上、下近似对聚类中心调整的重要程度时,忽略了用户聚类数目和最近邻集用户数阈值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结论】该模型能有效提高推荐精度,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当前,在社交媒体和传播领域出现了“算法转向”的趋势,算法正变得越来越重要,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风险与法律规制的困境。文章从算法推荐技术的性质和原理出发,分析了算法推荐与技术中立之间的关系,认为当前算法技术的运用应该跳出技术中立的框架,转而追寻技术向善原则。与此同时,文章立足于平台经营者的算法推荐使用行为,对其过错责任、注意义务以及承担的侵权责任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平台的责任与算法推荐技术的应用并不存在必然的直接联系,在个案行为界定时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而使权利人、平台经营者和用户的相关利益达到平衡。  相似文献   

20.
出版者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是其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与否的核心标准。在著作权侵权纠纷司法审判实践中,囿于法院对合法来源抗辩制度的价值缺乏全面认识以及对“合法授权”的理解未结合出版者与作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导致出版者需承担的注意义务过重,出版者以出版、发行行为具有合法授权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难以获得支持。为了从源头上打击著作权侵权行为,保障出版者等作品传播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必要适当减轻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仅要求其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事项在其能力范围内承担有限注意义务,因授权者过错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直接由出版合同的相对人承担,以此规范作品创作活动,整治出版授权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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