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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5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通过文献资料、个案分析和逻辑分析等方法,对体育仲裁适用范围的概念作了科学界定,对竞技体育领域发生的争议作出归类,然后根据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其他仲裁制度及管理制度的关系,最终确定了我国体育仲裁的适用范围,从而为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存在严重的弊端,已无法完整、高效地解决当前的体育纠纷。在体育仲裁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发展趋势的大背景下,我国有必要构建国内的体育仲裁制度。从仲裁的性质、仲裁范围、仲裁模式、对国际体育仲裁的承认与执行以及司法监督5个方面,论述了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既要顺应市场经济对体育仲裁本身的要求,又要与国际全面接轨;从体育仲裁程序的特殊性的角度阐述了我国体育仲裁制度构建的程序设计要求。  相似文献   

3.
我国体育仲裁程序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尽管<体育法>明文规定由体育仲裁机构解决体育纠纷,但无论在现实体育生活中还是在国家法律创制领域,我国的体育仲裁制度至今仍付阙如.我国现行体育纠纷解决机制问题重重,建立我国体育仲裁程序制度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4.
体育仲裁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仲裁,有其自身的特点和法律属性.体育仲裁制度应包含受案范围、仲裁机构、管辖、仲裁程序和举证责任分配等内容.我国体育仲裁应选择强制性"一裁终局"制.人民法院对体育仲裁只进行有限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5.
仲裁解决体育争议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体育仲裁因其迅速、保密、花费少以及仲裁的专门性等而受到越来越多的当事人的欢迎,其进行仲裁的根据则包括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体育组织内部章程或条例中的仲裁条款以及大型运动会报名表中的仲裁条款等.利用体育仲裁也可以实现公正、公平和高效的争议解决目标.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竞技体育的不断发展,各种体育纠纷不断,其中以薪资争议最为典型,对此我国主要依赖非专业化的行政机关和体育组织的调解和裁决方式加以解决。目前我国缺失专业化的体育仲裁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竞技体育纠纷诉诸仲裁的规定流于空泛,相关实践的法理正当性亦有待确认。竞技体育薪资争议具备简明化、专业化、全球化特征,与我国政策走向高度契合,对其诉诸体育仲裁存在可能性。虽然我国短期内无法建立健全独立的体育仲裁制度,但可通过渐进式改革的方式,遵从我国法律创制由简入繁的体系思路,先行引入美国最终报价仲裁制度。从具体实践来说,最终报价仲裁制度本土化需上升至法律的层级,加强对程序的映射,引入合比例性测试。  相似文献   

7.
秩序、效率、公正是体育仲裁的三大价值目标。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三大价值目标概念的阐释,每个价值目标与体育仲裁法律关系的考量,三大价值目标位阶性的辩证分析,透视出三大目标价值在我国体育仲裁立法中的核心位置。从而启示我国在体育仲裁立法时应依三大价值目标为根本取向和基本准则,在此导向下,对我国的仲裁立法提出原则和制度上的建构。  相似文献   

8.
体育仲裁由于具有专业性、自治性等特点,是解决体育纠纷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我国体育法亦规定了体育仲裁制度,但实践中该制度并未真正建立起来。我国现行体育纠纷问题较多,建立我国体育仲裁程序制度意义重大。对体育仲裁的范围、体育仲裁的独立性仲裁原则、体育仲裁程序的完善以及体育仲裁裁决的司法救济几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对《体育仲裁条例》的制定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9.
体育仲裁必须追求效益价值.在公正性一致的前提下,体育仲裁必须以比诉讼花费更低的成本在社会众多冲突救济机制中取得独特地位.体育仲裁规范必须具有统一性.体育仲裁也应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并建立科学有效的时效和期间制度.  相似文献   

10.
构建中国特色的体育仲裁制度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设立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特别分院以解决争议,但我国还没有处理体育争端的专门体育仲裁制度,体育仲裁的缺位对解决体育争端以及进行国际体育交流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应针对我国目前举国体制下的体育运动现状,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主体独立的、仲裁规则适合中国国情的、简便易行的、审理方式灵活的、保护争议双方合法权益的体育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1.
论证了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和现实性,认为中国体育仲裁制度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仲裁,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基本属性,它既不同于<仲裁法>之仲裁,也有别于劳动仲裁.在体育纠纷裁决机制中,它应处于核心位置,是一些体育纠纷裁决的诉前必经程序.根据其纠纷争执标的法律属性,中国体育仲裁裁决分为可诉性和终局性两类.  相似文献   

12.
目前国际体育仲裁单一化的法律适用,造成当事人意思自治基本原则的背离,导致仲裁司法可能缺乏监督与保障,造成隐性不公正现象.探索与改革国际体育仲裁法律适用确有必要.对于程序法适用,国际体育仲裁规则宜适用体育仲裁院仲裁规则,仲裁程序法则适用实际仲裁地法;对于实体法适用,普通仲裁程序优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未选择或未...  相似文献   

13.
摘要:虽然我国《体育法》第33条早有规定,但单独的体育仲裁法的缺失使得专门审理竞技体育纠纷的体育仲裁机构一直没有建立。针对该问题的现状以及应对措施,主要利用文献资料法、规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进行分析,认为:1)无论从国内层面还是国际层面,当前体育行业对体育仲裁法制具有深切的需求;2)以《仲裁法》为代表的现行立法不能为我国体育仲裁提供充分的依据;3)在制定我国单独的体育仲裁法时,宜借鉴国际体育仲裁院组织、运行中的先进经验,特别应结合《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和《体育仲裁规则》的规定,从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仲裁管辖确立的依据、仲裁员的选任、实体法律的适用以及裁决的司法审查等关键问题对现行法的规定加以补充。为解决我国单独制定的体育仲裁法中的关键问题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4.
体育关系已经不再是纯粹的竞技关系,经济因素的介入使其不断复杂化。竞技体育领域的纠纷不断涌现,能否公正、高效地解决这些纠纷已经关系到我国竞技体育产业能否健康发展。加之2008牟夏季奥运会将在北京举行,届时必然会产生大量竞技体育纠纷,能否公正、高效地解决这些纠纷关系到奥运会是否能顺利进行以及我国在世界之林的形象。体育仲裁是解决竞技体育纠纷的最通常的方式,对体育仲裁进行研究对我国竞技体育纠纷的解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仲裁权,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权具有社会司法权属性.以此为视角,运用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原理,国际体育仲裁院具有“司法造法”权,其作出的仲裁裁决不仅具有终局性和可执行性等一般民商事仲裁的效力,更具有判例法的特殊效力,对以后同类的国际体育纠纷具有“先例”的作用.从内容上看,国际体育仲裁院创设的判例法规则包括创造性的、解释性的和补充性的三种,是国际体育法的重要渊源之一.国际体育仲裁院形成的“先例”对解释国际体育法规则,指导具体纠纷个案的裁决,以及发展新的国际体育法规则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CAS判例法不能代替制定法,而是作为制定法的补充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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