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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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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体育关系已经不再是纯粹的竞技关系,经济因素的介入使其不断复杂化。竞技体育领域的纠纷不断涌现,能否公正、高效地解决这些纠纷已经关系到我国竞技体育产业能否健康发展。加之2008牟夏季奥运会将在北京举行,届时必然会产生大量竞技体育纠纷,能否公正、高效地解决这些纠纷关系到奥运会是否能顺利进行以及我国在世界之林的形象。体育仲裁是解决竞技体育纠纷的最通常的方式,对体育仲裁进行研究对我国竞技体育纠纷的解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探讨了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为完善《体育法》的配套立法及构建中国体育仲裁制度提供理论支撑。梳理了目前我国竞技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和问题,指出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对我国体育仲裁机制的构建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3.
对我国近年的竞技体育的纠纷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竞技体育纠纷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主要是因为:(一)竞技体育行业协会自身不足;(二)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体育仲裁机构;(三)我国法律对体育纠纷的排斥。为我国竞技体育合理发展及08年奥运合理解决体育纠纷提供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4.
论体育仲裁的特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体育仲裁是解决竞技体育纠纷的有效机制。体育仲裁与普通仲裁都具有专业性、保密性、快捷性、费用低廉性等共有的特征,同时,也具有时间特殊性、救济手段特殊性、裁决依据特殊性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所无法具备的特性。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竞技体育的不断发展,各种体育纠纷不断,其中以薪资争议最为典型,对此我国主要依赖非专业化的行政机关和体育组织的调解和裁决方式加以解决。目前我国缺失专业化的体育仲裁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竞技体育纠纷诉诸仲裁的规定流于空泛,相关实践的法理正当性亦有待确认。竞技体育薪资争议具备简明化、专业化、全球化特征,与我国政策走向高度契合,对其诉诸体育仲裁存在可能性。虽然我国短期内无法建立健全独立的体育仲裁制度,但可通过渐进式改革的方式,遵从我国法律创制由简入繁的体系思路,先行引入美国最终报价仲裁制度。从具体实践来说,最终报价仲裁制度本土化需上升至法律的层级,加强对程序的映射,引入合比例性测试。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商业化、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升,愈来愈多的竞技体育纠纷已成为制约和影响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社会性问题,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其聚焦风险将引发竞技体育纠纷的"破窗效应"。因此,在阐述竞技体育纠纷"破窗效应"形成机制与类型,分析了我国竞技体育纠纷的法制漏洞,提出了我国竞技体育纠纷破窗效应法制化规避的具体措施,旨在净化我国竞技体育市场环境。研究结论如下:市场经济环境下竞技体育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分配相互博弈的过程中引发了竞技体育纠纷的"破窗效应";我国竞技体育纠纷"破窗效应"的类型主要表现在合同纠纷、竞赛纠纷和行政纠纷三个方面;我国竞技体育纠纷的法制漏洞包括:《体育法》存在用语不合乎逻辑,规定过于原则,过多倾向于行政手段和控制机制,淡化了竞技体育的市场化色彩,以及体育法"有关规定"缺乏科学性的问题,建议修订与完善竞技体育纠纷章节内容、推敲使用语言,消除概念的模糊性、增加《体育法》第四章(竞技体育)条例来做好《体育法》的修订与完善工作。  相似文献   

7.
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探讨体育纠纷处理中的第三人问题,并对我国体育仲裁中有关第三人问题的规定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8.
通过文献资料、个案分析和逻辑分析等方法,对体育仲裁适用范围的概念作了科学界定,对竞技体育领域发生的争议作出归类,然后根据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其他仲裁制度及管理制度的关系,最终确定了我国体育仲裁的适用范围,从而为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9.
中国体育行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基于我国现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市场经济浪潮下,随着我国竞技体育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推进,利益角逐也不断加剧,由竞技体育引起的纠纷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错综复杂的竞技体育纠纷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笔者认为:就目前我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看,当务之急是建设完善、有效的体育行业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唯有此,竞技体育纠纷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也唯有此,我国体育竞技市场才能步入良性循环,实现可持续发展。文章通过对我国体育行会及体育行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的现状分析,指出我国体育行会内部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基于我国实际对我国体育行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提出一定的见解。  相似文献   

10.
运用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讨论了竞技体育仲裁中自治与它导理念的程序表达。研究结论表明,竞技仲裁不应持平兼顾二者,而应加权考虑仲裁程序的它导取向,赋予仲裁庭在案件管辖、程序管理、证据组织及裁决作出等方面的强势力量,确保竞技体育争议得到公正且高效处理;但应慎防它导性质变为仲裁庭之独裁。研究为我国建构适合中国的竞技仲裁机制提供了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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