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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商行为是商法中的核心概念,商行为制度是商法中的核心制度,商法学界一贯对商行为高度重视,在构建商法理论体系时,无不将商行为作为一项与商主体并列甚至更为重要的制度加以研究。商行为是指商主体及一般民事主体所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法律行为及为促使该营业行为顺利完成所为的辅助性法律行为以及商事法律中明确规定具有商性质的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2.
戏谑意思表示是重要的意思表示制度之一,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戏谑意思表示进行明确规定.通过分析戏谑意思表示的概念及比较分析国外对戏谑意思表示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律中对戏谑意思表示进行单条规定较为符合我国的实际,在民事法律中可做出如下规定:“第n条表意人并无严肃的意思表示的意思,而且在意思表示时预期到该项表示不会被严肃采认的,该意思表示无效.”  相似文献   

3.
体育赛事盗播案件裁判结果的诸多乱象,源于相关法律规范的缺位与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忽视。不同案件在基础事实的构造上存在差异,应依据不同的案情来合理确定规制盗播行为的模式。根据赛事转播权的内容、侵权发生时段与损害程度,可将盗播行为分为盗取直播、延播的行为与盗取录播、点播的行为。基于不同盗播行为侵害的利益类型不同,设置二元法律规制模式。对于前者,目前可通过适用《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与不当得利制度予以规制,以避免赛事盗播案件向《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逃逸;对于后者,可通过《著作权法》进行规制,法院应尽可能地肯定赛事画面具有独创性,以彰显支持赛事转播产业的司法态度。  相似文献   

4.
以搏击赛事人身损害免责条款为研究对象,分析搏击赛事人身损害免责条款的形式、性质、效力以及内容控制.研究认为:搏击赛事中的人身损害免责条款通常列于竞赛规程、参赛报名表或专门的免责声明文件之中,应当属于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0条、第53条规定合同中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因而搏击赛事中目前常见的人身损害免责条款在我国法律制度之下应当不具备法律效力.对于赛事组织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赛事组织方因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不能免除责任;对于非赛事组织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于搏击赛事固有风险的存在,应当允许赛事组织方通过免责条款明确不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5.
行政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现代法治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都要依法进行.只有法律法规能够在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得到普遍切实的遵守,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相似文献   

6.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出台,对我国法院审理涉外代理案件在法律适用上统一了标准。然而由于我国司法实践的匮乏,加之我国实体法中又无有关代理单行法对之概念加之明确,民法与合同法对代理的界定也不一致,这必然导致我国法院对涉外代理案件适用的困顿或导致出现司法惰怠。为保证我国关于涉外代理法律制度的有效、准确实施,我国有必要借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代理法律适用公约》中有关条款的规定,或以单行法的形式,或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界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代理法律制度规定的适用范围,对代理采用明确定义、穷尽列举及排除性条款相结合的方法,对代理的适用范围进行规范。以突破立法界定缺陷导致的司法困境.完善我国的代理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7.
意思表示瑕疵的法律行为在我国又称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包括无效法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一个合法健全的意思表示意味着表意人的内心意思和外在表意行为是一致的,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当行为人的内心意思和外在表现行为出现一定的偏差,则该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有哪些、各种瑕疵的意思表示之间有何异同以及每种类型的意思表示瑕疵法律效力应该如何界定,是我国民法学界探讨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8.
公证的范围是应提出申请公证的当事人要求去完成某一项法律行为的实施的证明;误区是把证明委托人的行为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行为的规定及行为过程是否真实合法,扩大为确认其实施行为的结果--即某一标的物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9.
《婚姻法》第4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首次将夫妻忠实义务纳入法律规制当中。《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条规定该条是不可诉条款,且《婚姻法》也只有第32条、46条对离婚理由和损害赔偿情形进行了列举性规定,却对其他的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作任何规定。这就造成了一些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不统一,因此对夫妻忠实义务法律规定的完善亟待进行。  相似文献   

10.
与公务员概念内涵相对应的外延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被称为公务员范围;公务员范围应当作为公务员法的基础性条款,实质上是对公务员法律关系主体进行明确界定;我国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的公务员范围过于原则、笼统,应当通过修改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11.
物权行为理论是德国民法理论的基础,在我国却长期处于被否定的地位。目前在探讨物权法的立法实践中,学们对我国物权立法是否采取物权行为理论仍存有较大的争议。本主要论证了物权行为理论的区分原则和无因性原则,认为物权行为独立于债权行为,二是不同的法律事实,债权行为的无效并不必然导致物权行为的无效。随着物权行为理论的深入研究,其科学性与合理性必将会被我国学所接受。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绿色条款的创设是政治、社会、法律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关系契约理论和民法社会化进程的推动为合同编的绿色化提供了理论基础.合同编有六个条文直接表达绿色原则,但其规范属性和效力并不完全相同.对绿色条款规范属性认识的差异和效力性规定的缺位导致了其司法适用上的障碍.绿色条款有独立的法治与生态价值,对其理解与适用应以绿色原则为价值导向,依据其自身所具有的规范属性和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实现其法治与生态功能.  相似文献   

13.
依据格式条款理论,分析CBA国内职业球员个人聘用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及成因、格式化性质和利弊等问题。从法理上讲,格式条款制定方中国篮协,在职业联赛中存在经济利益,有过分使用行政权利、规定不公正条款的可能,应当对格式条款进行必要的规制。  相似文献   

14.
虽然在我国科创板上市规则中包含了差异表决权的内容,但是没有规定定期日落条款。定期日落条款具有约束特别表决权股东行为和平衡股东利益的功能。我国对资本市场的监管还不成熟,在,上市规则中规定了事件型日落条款,却并不具有“日落条款”的实际功能。在差异化表决机制中,引入定期日落条款,并结合“延期程序”,能更好地保护股东的利益。我国采取差异化表决权的上市公司在IPO时,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章程中都应该明确规定定期日落条款和“延期程序”,以提高制度的灵活性。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但从2012年修改草案第一稿对该制度做出了一定修改,到2014年送审稿中完全删除该制度,无论是在音乐产业界还是在学术界都引发了激烈讨论,针对该制度的去留问题至今仍存有不同观点。本文将从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立法背景以及价值取向等角度出发,结合我国当前现行著作权法中对于该制度规定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并对该制度的去留问题进行探讨,最终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观点建议,期望可以为我国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发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别居又称分居 ,是一种不同于夫妻因偶尔不和而暂时分居的法律行为。它产生于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的教会法 ,至今仍存在。国外各主要国家都规定了别居制度 ,并对缓和夫妻矛盾 ,降低离婚率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建国以来的 1950年和 1980年两部婚姻法均未规定别居制度 ,但现实社会中别居现象大量存在。为了更好地规范别居这一法律行为 ,借鉴国外各主要国家别居制度 ,我国法律中应明确规定别居制度。  相似文献   

1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对公安行政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而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为两种行为的主体、对象、内容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性,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不易分辨。甄别公安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不仅是规范执法、树立法律威严的必需,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需。本文就两种行为的异同,以分辨的方法作一论述。  相似文献   

18.
根据WTO附件1C即TRIPs协议的规定,司法当局必须有权采取“禁令”。从性质上来讲,“禁令”实际上是一种行为保全,行为保全不仅可适用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而且可广泛地适用于其他诸多侵权行为案件,而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却没有行为保全的规定。行为保全区别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具有独立的价值。为了履行WTO的要求,也为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保全制度,可借鉴国外立法,并参照财产保全的规定,具体构建行为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19.
运用逻辑分析法、案例分析法,论证认为,体育赞助行为是双务有偿法律行为,具有商业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特点。中国合同法可以适用于体育赞助行为;同时,体育赞助合同的调整也需要情势变更原则的引人和对买卖合同有关条款参照适用时的具体灵活规定。在合同法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有关规范体育赞助活动的法律法规确有必要。  相似文献   

20.
情势变更制度究其本质是对契约严守原则的修正和补充,乃实质正义的体现,但该制度在我国从引进直至发展至今,一直争议不断.学理上,该制度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之间的界限标准争议颇多,"再协商"程序的强制性与立法原则相悖;实务中制度适用程序严苛,导致制度功能弱化,司法效果失之公允,制度被悬而不用等问题时有发生.为解决这些争议,我国未来的立法与法律适用中应采取完善措施:严谨条文规定,具化法律效果规定;与不可抗力的重合场合,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对商业风险交叉类型具体化,限缩解释"可预见性";改善程序性规定,为制度适用解缚;去除"再协商"的强制性,交还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以期完善我国情势变更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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