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53 毫秒
1.
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保护是我国体育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但是现有保护方式仍存较大争议和诟病。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比较研究等方法探讨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数据权益”保护的路径。 研究认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在表现形式上多以非结构化的数据方式存在,可视为赛事组织者及其授权方对其合法拥有的比赛实时数据进行控制和处理的权益。在我国诸多法律相继纳入数据权益保护条款以及“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大背景下,将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保护的请求权基础转向数据权益,援引数据权益保护的规范基础,更符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保护之所需,有效弥补现有保护机制的不足,也有利于推动司法裁判规则的统一。  相似文献   

2.
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节目的性质使其无法完整嵌入著作权制度的保护框架,在原《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和著作权保护模式均存在适用困境,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用视听作品取代电影作品和类电作品,将网播行为纳入广播权和广播组织者邻接权规制的范围,为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节目的保护提供了新思路与可能性,但依然存在适用不畅问题。通过确立“有无”的独创性标准,扩大广播组织者权的主体,创设向公众传播权,可进一步优化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的著作权法律适用,促进体育赛事直播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行为侵犯合法直播人的经济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严重危害体育赛事产业发展。由于我国刑法立法缺乏相关规范,民事赔偿责任不足以有效遏制该行为,导致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无法发挥刑法预防犯罪、规制行为的保障功能。为有效保护合法直播人的广播组织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必要对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建议修改《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增加侵犯广播组织权的行为类型,以实现对该行为的刑法规制。该行为的犯罪化回应社会现实需求,满足法益保护需要,填补刑法立法漏洞,具有著作权法和政策基础。  相似文献   

4.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涉及未经许可的网络转播体育赛事节目的民事纠纷时有发生,如何保护体育赛事节目制作者的网络转播权,我国司法实践对此存在较大分歧,基于对我国相关案例不同观点的归纳与梳理,争议焦点集中于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认定和对应权利的选取。独创性问题是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认定的难点,适用何等权利保护体育赛事节目网络转播权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我国应当以《著作权法》为主体构建良性法律保护体系,采用著作权与邻接权相结合的二元保护机制,通过修订《著作权法》,扩充著作权客体,增加信息网络传播权、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权能内容,从而有效保护体育赛事节目制作者权利。  相似文献   

5.
采用文献资料、逻辑思维法和案例分析法对国内外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界定存在的“赛场准入权说”“娱乐服务提供说”“企业权利说”和“商品化权说”等观点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的多学说论和各类法律权利的交叉使得赛事转播权的归属存在着不确定性.为明确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及其权利归属,需要对体育赛事转播权和体育赛事节目分开讨论,它们是2种不同性质且容易混淆的权利,2者权利归属不相同,法律保护方式有区别.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于体育赛事参赛组织和体育赛事主办单位,是许可他人进驻比赛现场进行拍摄、转播体育赛事并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是体育组织的无形资产,接受《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保护;体育赛事节目归属于广播组织,是经体育赛事组织授权转播体育赛事的持权转播商(包括电视台、新媒体机构)播放的体育赛事信号,具有广播组织权,其权能在于禁止他人有线和无线转播其节目信号,接受《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保护.  相似文献   

6.
体育赛事转播侵权事件频发,随着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的临近,如何更好地保护冬奥会赛事转播权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对冬奥会赛事转播权包含的两个层次的权利进行分析、比较,并总结了欧盟、美国、日本在体育赛事转播权方面的保护经验。由于立法倾向的不同,体育赛事转播在世界各地的保护方式亦有不同。因对体育赛事转播的独创性判定标准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倾向于否定体育赛事节目的作品特性,而英美法系国家倾向于肯定其作品特性。结合国内司法实践,分析了通过《著作权法》以作品或录像制品的方式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均各有利弊,指出应扩大广播组织权的范围,加强对广播信号的保护,加强权利人的自我救济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救济,为更好保护2022年冬奥会赛事转播相关权益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7.
摘要:在“一带一路”和体育产业政策的双向驱动下,契合“一带一路”战略的体育赛事面临一些不足和问题亟待解决和寻求发展之道。有鉴于此,采用文献资料法,对“一带一路”背景下体育赛事发展的价值、面临的困境与发展对策进行探讨。研究认为,体育赛事在促进“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的价值体现在:1)体育赛事是“一带一路”民心相通的突破口和切入点;2)举办体育赛事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3)举办体育赛事有利于巩固夯实“一带一路”战略成果;4)举办体育赛事有助于打造“一带一路”特色赛事品牌。发展困境表现在:1)体育赛事举办国家和地区分布失衡,体育赛事集中在中国境内且主要为重点省份和主要城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稀少;2)体育赛事参与国家和地区来源不广,参赛队伍和人员主要为中国的运动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体育代表队和运动员不足;3)体育赛事办赛规模有限且比赛项目单一,赛事营销和体育赞助以及赛事支持力度参差不齐,体育赛事办赛规格和影响力亟待提升;4)体育赛事自主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体育赛事品牌开发程度不够,赛事无形资产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和保护,尚未树立赛事品牌理念。针对赛事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策略:打破体育赛事本土垄断局面;突出“一带一路”宗旨和理念;提高体育赛事办赛规格和水平;着力打造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赛事和保持体育赛事常态化。以期为中国及沿线国家举办“一带一路”相关赛事提供思路和经验,同时为体育层面的民心相通提供途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8.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职业体育数字化发展,不仅是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有机组成,也是实现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综合运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探讨职业体育数字化发展所面临的法律桎梏和因应之道。认为,基于“技术发展-法律规制”的一般原理,职业体育数字化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在法律上作出适当安排。当前职业体育数字化发展面临数据权属模糊、数据权益保护不足、数据流通机制缺失、数据安全保障不力等困境。为进一步推动职业体育数字化发展,应制定数据权属场景化界定方案,建立数据财产权益和隐私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形成数据有序流通的法律框架,完善数据安全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9.
采取比较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分析英美法和我国法律对体育赛事转播权保护的利与弊:著作权法对体育赛事转播权保护有一定作用,但这种保护无法禁止转播机构未经许可直接对比赛进行拍摄和转播,也不能够对转播节目的内容进行保护;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美国法下“热门信息”的理论对赛事转播权的保护能发挥很大作用,但使用人花精力去收集进入公共领域的赛事转播信息便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搭便车”行为,这是对赛事转播权保护的不利一面;场馆准入限制作为一种合同方式,是禁止未经许可不得对赛事进行拍摄、转播和收集相关信息的有效方法,其弱点是如果比赛在公开场所举办,这一方式便难以奏效.得出结论:不同法律或方式的保护各有利弊,为了有效保护体育赛事的转播权,需采取交叉保护的方式以弥补单一保护的不足.  相似文献   

10.
原创性体育赛事的核心就是“创新”,创新模型是“创新”的理论基础。主要采用内容分析法,对我国目前典型的30项原创性体育赛事的创新要素(创新点)进行了统计分析,认为体育赛事内部构成要素的创新主要是参赛者、赛制和规则等三个要素,外部结合要素的创新主要是文化、旅游、娱乐和生态环保等四个要素。并据此构建了我国原创性体育赛事的创新模型(图模型)。  相似文献   

11.
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相关问题论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对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描述分析,进一步对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及其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辨正论析:关于体育标志权和电视转播权的保护已达成共识,但缺乏普适性研究与法律保护;关于运动竞赛表演知识产权、民族传统体育、体育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的研究和保护力度不够,且还存在研究理念上的问题;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应立足于体育的特殊性进行专门性研究.  相似文献   

12.
运用文献资料法和调查法,分析了体育权利的法律属性和实现条件,调查了中外对体育权利法律保障的现状,重点从社区、高校、法律、政府、公民自身等层面,对我国城市社区市民体育权利实现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指出高校体育与社区体育应该和谐互动发展,不仅可以促进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增加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可以保障市民体育权利的实现,并兢实现过程提出若干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3.
体育权利是宪法、体育法、教育法等相关法规都明确规定的人的一项基本权利,通过这一权利的行使,人们不仅可以保持健康的体质,而且还可以获得精神的愉悦。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体育权利被侵害和妨碍的现象却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体育权利保护制度,文章着重分析了体育权利在实现过程中的特殊之处,以及现阶段保障体育权利实现急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摘要:广场舞引发了体育权利和安居权利的冲突。指责广场舞者侵犯了居民权利的逻辑,就如同指责居民侵犯了广场舞者权利的逻辑一样,均有失偏颇,不利于权利冲突的消解。为探索合理的治理路径,运用文献资料法、社会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对既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探究问题的关键,扩展新的研究视角。广场舞与侵权之间并无必然的逻辑联系,权利冲突既源于存量资源的错配,也与增量资源的供给不足相关。由国家规制权利冲突,应考量私权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和资源配置社会效用的最大化,促进意思自治下的权利交易。有鉴于此,针对权利冲突,提出正确舆论引导和公共精神培养相结合、交易优先和规制辅助相结合、存量资源分配与增量资源供给相结合、立法规制与行政治理相结合等治理措施,以期能为广场舞纠纷的化解提供些许有益指导。  相似文献   

15.
非营利机构在世界各国乃至世界性组织中数不胜数,他们在国际救援、人权与难民、慈善、环保、公益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其中体育非营利机构更是为人们所熟悉。我国现行体育非营利机构大多隶属于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家全额拨款,因此并非真正意义的体育非营利机构。在当下机构改革的大潮中,转制现有的体育组织和团体,成立新的体育非营利机构,对于我国体育事业以及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都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6.
运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阐述保障社会性弱势群体的体育权利有助于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实现全民健身的战略目标、提高发展成果的共享水平,指出当前存在的群众体育事业投入不足与不均衡并存、社会性弱势群体体育观念偏差、话语权不足等问题阻碍了他们享受体育权利,认为从推动体育事业供给侧改革、更新社会性弱势群体的体育观念、保障他们话语权等方面着手方能实现体育发展成果的共享.  相似文献   

17.
摘要:针对体育腐败现象,主要通过文献资料法,从权利法哲学视角对体育腐败的定义、本质及其治理原则进行法理解读,目的在于揭示体育领域腐败的深层机理并得出治理之策。体育腐败是发生在体育领域之内的腐败,是享有体育公共权力的主体滥用或怠于行使体育公共权力的行为。体育腐败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利用体育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另一种情形是虽未获取不正当利益,但滥用或怠于行使体育职权致使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受损。体育腐败的本质源于在体育权利与体育权力的博弈过程中体育权利之抑制以及体育权力之嚣长,因此,体育腐败的基本治理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体育权利张扬原则以及体育权力制约原则。体育制度和体育道德是实现体育权利张扬和体育权力制约最有效之措施,应以体现权利张扬和权力制约的体育制度规范之“硬法”辅之以体育道德伦理的教化和治理之“软法”。  相似文献   

18.
体育知识产权的研究进展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运用文献研究法,分析体育知识产权研究的进展,结果表明:1)体育知识产权的研究已经渗透到体育运动的各个环节,但在体育知识产权理论方面还存在许多分歧;2)关于体育标志权的研究已经基本定论,在产权方面还不明晰;3)体育电视转播权的研究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主要存在产权的归属和利益分配问题;4)运动竞赛表演的知识产权是体现体育本体特点的知识产权,目前已经引起法学界和体育界的重视,开始对其研究、探讨与争鸣;5)体育的非专利技术与体育未公开信息的研究的刚刚开始;6)关于民族传统体育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有很多有力的证据,但目前对其研究和保护的力度不够.在此基础上,对体育知识产权的研究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9.
弱势群体体育基本利益的保障关系到弱势群体的健康与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与体育事业的和谐发展.要使弱势群体的体育利益得到有效维护,首先要尊重和扩大他们的话语权.研究认为,弱势群体体育利益话语权的缺失主要表现在:弱势群体维护自身体育利益的话语权缺乏制度保障,体育组织的缺失致使弱势群体的话语权没有社会载体,弱势群体没有主体意识致使他们的体育利益表达话语权缺乏主体依托.提出弱势群体体育利益表达话语权的保障措施:将弱势群体体育权益纳入体育法司法保护,让弱势群体体育组织参与群众体育管理,增强弱势群体维护自身体育权益的主体意识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