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以足球和篮球为代表的中国职业体育界转会纠纷不断,折射出我国体育在产业化进程中存在的某些法律问题,因此有必要澄清其中的法律 关系,指明制度改革的方向。从法律体系解释的视角来看,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属于劳动合同,但职业运动员在训练培养、劳动能 力和人格商品化利用等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职业运动员注册中的阴阳合同和双重注册问题也给转会造成了障碍。“阴 合同”因为没有备案应当被认定为不具有“阳合同”那样的对抗效力,而双重注册应当通过修正立法使其退出历史舞台。职业运动员的转会是由职 业运动员、转出俱乐部和转入俱乐部共同完成的多方法律行为,三方主体围绕着转会权、转会费和注册优先权等形成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我国职 业运动员转会制度的改革应当遵循法治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思路,修正《体育法》等法律和规章,完善体育法律规范体系;弱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 会的权力观念和管理思想,强化服务观念和治理意识,赋予俱乐部和运动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多意思自治的空间;借鉴国际体育界在转会方面的 成熟规则和有益经验;设立专业的体育仲裁机构,就转会纠纷作出具有权威性和示范性的个案裁决。  相似文献   

2.
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美、英两国职业运动员工会的历史发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构过程进行了梳理,认为职业运动员工会基本职能包括:谈判职能、维权职能、服务职能以及教育职能;分析我国运动员个体维权时常用的三种途径与不足之处,它们分别为自立救济、司法救济与行政救济,前者维权效果不佳;司法救济耗时耗力;行政救济因缺乏指导性文件与听证环节,判决随意性强;从《工会法》、《劳动法》等现行法规文件中寻找构建我国职业运动员工会所具备的法律基础,探讨构建我国运动员工会亟需解决的若干问题:如何避免运动员工会落入传统工会条款的窠臼;如何成立职业体育快速仲裁与协商机构;如何制定能够覆盖各利益方的统一条款等。最终从法律角度为我国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制度的建设、为中国职业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考量与建议。  相似文献   

3.
运动员操守条款记载于运动员聘用合同,体现于体育组织规章中,用以约束运动员可能影响雇主利益以及体育利益之行为的条款或规则。这类条款包括片面保护雇主利益,限制运动员言论自由、职业自由、流动自由,涉嫌侵犯隐私等基本人权,构成对运动员的不公平。这类条款的正当性传统上在于捍卫体育的特殊性这一公共利益,但晚近以来西方开始基于人权法对此类条款效力加以审查,并坚持比例原则。中国长期的"举国体制"导致运动员权利保护意识淡薄,在体育职业化发展进程中,应当在立法和司法层面构建运动员权利保护机制,加强对不公平操守条款的合法性审查。  相似文献   

4.
《体育与科学》2016,(1):24-29
道德条款是体育赞助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易生争议。道德条款具有抽象性、多变性、单向性。为了维护赞助方的经济利益及体育名人或运动员的私生活的某些合法权益,道德条款的法律规制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道德条款原则上是有效的,但其效力也要受到宪法上基本权利、私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限制。道德条款并不主要且不限于合同中的明示约定,也可以是默示条款。赞助方在判断是否违反道德条款的行为时不能滥用合同权利,损害体育名人或运动员利益。道德条款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解除合同、中止合同或惩罚性责任,但皆需受制于比例原则。  相似文献   

5.
对运动员转会行为的法律调整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对运动员转会所涉及的三个合同关系的法律性质进行了讨论。1)转会运动员与原俱乐部的工作合同应属于一种劳动合同,它符合《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劳工方面的法律,指出了双方的义务与权利。2)原属俱乐部与转入俱乐部的转会合同应为民事合同,我国的《民法通则》关于合同的一般原则,适用于这类转会合同。3)运动员与接受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亦应属劳动合同,亦应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但应对此类内容给予限制  相似文献   

6.
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利益保障调查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采用走访、问卷和数理统计等研究方法,从运动员的角度对合同、转会、伤病及退役等方面利益进行调查,分析得出现阶段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利益保障程度较低,足协和俱乐部在运动员利益保障制度建设上还有待完善,同时提高保障球员利益政策的执行力度等,提出了应首先在健全足协和俱乐部内部机制上下功夫,同时要加大对足球经纪人培育工作以及完善保障运动员利益的相关法律工作等措施。  相似文献   

7.
运用文献资料法和案例分析法对目前国际体育仲裁中职业球员工作合同的约定解除问题进行分析,旨在为我国职业球员工作合同中约定解除争议的解决提供帮助。研究表明职业球员工作合同的约定解除存在特殊性,因此存在允许当事人预先设置合同解除条件的可能。根据相关的国际体育仲裁实践,只要没有造成合同条件的严重失衡,能够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公平合理,此类条款的效力在个案审理当中就会得到认可。此种法律适用理念上的差异极易与我国劳动立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发生法律适用层面上的冲突,故有必要正视以《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则》为代表的足球行业规则背后的特别需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应对我国职业球员工作合同中的约定解除争议。  相似文献   

8.
运用民法学、劳动法学的基本原理与体育相关理论对在CBA国内职业球员合同的法律性质进行研究,认为CBA国内职业球员合同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属于劳动合同.并且CBA职业球员合同作为劳动合同面临以下几个法律问题:CBA职业球员合同内容的双重性;CBA职业球员合同缺少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CBA职业球员合同的格式化性质;职业球员与俱乐部劳动关系依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9.
职业足球运动员与俱乐部、足球协会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此类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多样性。分析英国、德国足球运动员纠纷案例及其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结合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在合同型和技术型纠纷等领域的实践,从纠纷性质、法律适用以及执行等方面进行探讨。认为:目前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纠纷解决机制缺乏独立体育仲裁机构与相应的监督和审查,内部仲裁、外部仲裁、调解与诉讼之间衔接不畅。基于中国职业足球现状和《体育法(修改草案)》,提出根据不同类型纠纷建立相应解决机制,并建立独立体育仲裁机构,完善程序衔接整合:(1)运动员与俱乐部的劳资纠纷,双方适用普通仲裁程序;(2)技术型和管理型纠纷由足球协会内部仲裁庭裁决;(3)运动员的纪律处罚以及不服内部仲裁的纠纷,在穷尽足球协会的内部救济后适用上诉仲裁程序;(4)运动员与赞助商的合同纠纷,在确定违约或侵权的合同责任后,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独立体育仲裁机构提起普通仲裁。  相似文献   

10.
对奥林匹克运动中运动员权利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韩新君 《体育科学》2007,27(8):62-65,F0003
在分析奥林匹克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对运动员的基本人权、身体健康权、公平竞争权、教育权及职业保障权、听证、申辩等权利救济的程序性权利进行阐述,并从奥林匹克运动的立法行为、裁判行为、经济与合同行为、金牌追求的异化行为等方面探讨奥林匹克实践中侵害运动员权利的现象,提出维护运动员权利、保障奥林匹克运营秩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我国中超联赛和CBA联赛"限薪令"的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职业体育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步。综合运用文献分析、历史研究和逻辑分析等方法,厘清我国职业体育"限薪令"的历史发展和面临的现实困境,为"限薪令"的实施提供更为丰富的意见参考。我国职业体育"限薪令"首先面临制定过程中合法性缺失的难题,特别是对球员劳动权和财产权的限制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也存在着监管乏力的缺陷,特别是对"阴阳合同""隐形利益"的监管束手无策。"限薪令"要真正能够令行禁止,尚需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具体来说,首先要进行合法性修补,主要有两种路径可以选择:一是建立球员工会,构建集体议价制度,使"限薪令"体现契约合意性;二是提高立法位阶,弥补"限薪令"的规范依据。其次要健全监管制度,完善条款设计,增加球员"薪酬逐年增幅"和"反规避"条款,构建大数据的税务稽查为主,辅之以球员薪酬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2.
法律解释学的文义解释、漏洞补充、法律论证理论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8条听证条款的认知具有应用价值。文义解释是听证条款优先解释方法,应将词语的通常意义作为解释的首要规则。通过漏洞补充认为兴奋剂听证适用瑞士行政听证规则,听证裁决应经国际奥委会核准后执行。通过法律论证认为保护运动员基本权利优先于国际奥委会确保体育纯洁、促进公平竞赛的目的,听证是否公开需要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运动员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不遵守自己规则或不正确解释规则的行为有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上诉的司法救济权利。  相似文献   

13.
现行职业运动员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分析我国职业运动员社会保障现行的法律体系,严峻的社会现实与我国当前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滞后甚至缺失构成了强烈的反差。研究认为,应以权利理论、社会公平理论、社会支持理论为基础,改善现行职业运动员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不足,从而建立一套适用性强的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  相似文献   

14.
身份指个体在某一群体或社会中某一确定的社会位置。作为一种调整方式,以"身"定"份",古已有之。在当下我国运动员身份重构日趋迅捷的时期,通过身份识别,厘清运动员职业纠纷中运动员与其它体育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失为一条顺利解决纠纷,促进体育秩序稳定的新思路。研究从我国运动员身份的变迁历程入手,分析运动员职业身份的本质特征,讨论了运动员职业纠纷中涉及的身份法律性质问题、多重身份规范适用不确定性问题和身份权利与身份义务关系问题,认为可以通过身份识别提升运动员的身份认知能力,避免纠纷发生;以正确识别运动员身份为基础,可实现纠纷的顺利解决。  相似文献   

15.
在全民健身的热潮中,“马拉松”这一极限运动逐步从专业群体走向普罗大众,我国各类城市马拉松赛事蓬勃开展。反思这股“马拉松热潮”背后所隐藏的民事法律问题,尤其在比赛中受伤与猝死现象逐步增加的背景下,赛事组委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首先,分析人身伤亡事故的风险来源与法律适用困境,厘清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其次,对人身伤亡民事责任的构成作出具体分析,从赛事组委会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角度出发,分别解读其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再次,解析人身伤亡民事赔偿,比较我国与美国赔偿机制的差异。最后,提出人身安全保障路径:完善救济途径,实现保险赔偿、组委会补偿与民间基金赔付互补;加强法制监管,完善赛事行政管理规定;尽到告知义务,做好赛事宣传工作。组委会应在提高赛事数量的同时,提升赛事品质;在承担民事义务与责任的同时,履行其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6.
有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是职业足球领域的常见问题,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CAS)通过解决这类争议,逐渐形成了职业足球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独特法理。对职业足球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CAS法理进行研究,指出:俱乐部欠薪、侵犯运动员人格权可构成球员终止合同的正当理由;球员重大违约或严重不当行为可构成俱乐部终止合同的正当理由;球员表现不佳或伤病难以构成俱乐部终止合同的正当理由。CAS已形成评判这些事由是否构成正当理由的相应标准。为维护合同稳定,CAS法理强调有约必守原则,突出诚信原则,保护运动员的人格权。分析涉及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CAS判例,认为:CAS可能的中国当事方应加强规则意识、法律意识,充分学习和了解国际规则和CAS法理;中国足球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不足,急需加强法治化建设。  相似文献   

17.
职业体育法制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体育工作、推进职业体育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对我国职业体育的概念,以及我国职业体育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阐述,引伸出对我国职业体育法制化建设的思考和对策研究,以便通过法制建设来解决职业体育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相似文献   

18.
我国优秀运动员、教练员思想道德状况调查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采用问卷、访谈、座谈等方法对7个省、自治区专业运动队的部分运动员和教练员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我国优秀运动员、教练员思想道德的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也存在价值取向功利主义色彩比较浓厚,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比较淡薄等问题。同时采用问卷方法对部分社会公众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社会公众对我国优秀运动员、教练员思想道德素质评价不高,对我国竞技体育行业风气评价较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