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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刑法修正案》(八)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出台,其内容涉及社会管理中亟待解决的若干重要问题,标志着刑法在社会管理中实现了自身功能的再界定。其中,以恶意欠薪入罪为代表的刑法对民生问题的关注最为引人注意。本文以恶意欠薪入罪问题为视角,围绕刑法在社会管理中的民生保障功能展开,通过对恶意欠薪入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指出确立刑法的民生保障功能的原因和充分发挥刑法的民生保障功能的途径。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考试作弊犯罪的规定,但其适用中存在一些争议。从刑法的谦抑性和体系解释等角度考虑,对"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法律"应作狭义理解;此类犯罪属于行为犯,行为的"完成"不等于作弊行为全部结束,只要考生已经实施了相应的作弊行为就属于犯罪既遂;而且单位可以成为本类犯罪的主体,应增设单位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众所面临的风险呈现出递增趋势,这些风险转化为现实后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是难以估量的.因而,适度运用刑法手段将致使风险发生的非实行行为予以实行行为化,合理地调控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管控风险,并将风险的危害性降到最低.《刑法修正案(九)》坚持问题导向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扩大犯罪圈,对恐怖主义犯罪和网络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将非实行行为予以犯罪化.同时,立法者应坚持适度犯罪化,对相关的恐怖活动犯罪和危害网络安全犯罪给予严格限定.  相似文献   

4.
<正>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的定罪量刑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犯罪是否要求行为人有支付能力,以及对支付能力的认定等问题仍然存在诸多的争议,影响了司法机关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处理。  相似文献   

5.
对于《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代替考试罪,我国学界存在一些争议,这些争议直观地反映出了当前学界在刑法立法方面的两种不同立场.代替考试罪的增设体现了我国刑法的微罪立法趋势,这一趋势是值得肯定的.在此背景下,我国应当更新刑法观念,重点就是对刑法谦抑原则予以准确理解,并实现从"重罪重刑"到"轻罪轻刑"的立法观念转变.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首次规定了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这是中华民族恤老文化的体现,符合刑法的人道主义价值和刑罚的目的,同时也实现了与国际人权的接轨.但现行规定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职业禁止"条款,该条款从预防犯罪的角度对有关犯罪人员的职业资格作出了限制,其中"判处刑罚"和"从其规定"的规定较为笼统,在适用时需要做进一步的解释和限定。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八)》中对依法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初步正式确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已然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由于未成年人可塑性强,容易受家庭、社会等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推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而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社区矫正正是以上原则和方针的体现。迄今为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也初见成效,但仍处于起始阶段,依然存在诸多有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9.
受贿罪以数额为主,其他情节为辅的处罚原则与刑法的基本原则相悖,限制了非财产性利益与其他情节入罪的适用。本文站在《刑法修正案(九)》视角,从定罪量刑标准独立与根据受贿罪主体身份设置加重刑法探讨"轻数额化"的定罪量刑标准。  相似文献   

10.
犯罪本质问题是刑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我国学者们对这个问题的探讨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和法益侵害说的对峙,至今也没有形成一个确定的结论。犯罪本质问题所要解决的是犯罪行为与其他一般违法行为之间所具有根本不同的内容,而实际上,无论是社会危害性理论还是法益侵害说,都不能真正明确的、一次性的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区分开——无法解决犯罪本质问题,而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刑法、民法、行政法之间根本并不存在一个清晰的分界,对罪与非罪的问题也就无法从理论上作出一个清晰明确的分界标准。这就导致了在现有的理论语境下讨论犯罪本质问题是无法得出一个真正确切的结论的,也就是说犯罪本质问题其实只是一个伪命题。但不应当否认探讨犯罪行为与其他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分,即罪与非罪的问题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1.
文章以兴奋剂犯罪的刑法治理为视角,采用比较分析、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以最高人民法院《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依据,在对兴奋剂犯罪的刑法治理路径进行规范分析的基础上,探寻兴奋剂犯罪刑法治理的现实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思路,为兴奋剂犯罪的刑法治理提供参考。文章指出,目前兴奋剂犯罪刑法治理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规制路径,但是依然存在着需要迫切改进的问题:罪名定性判断模糊不清、犯罪构成要件内涵不明和行刑法律规范衔接不畅等。兴奋剂犯罪刑法治理体系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自我改革与完善:第一,完善兴奋剂犯罪的罪名体系;第二,明确兴奋剂犯罪构成要件的内涵;第三,构建兴奋剂“执法——司法”合作型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2.
情节犯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节犯是指以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为基本犯既遂形态犯罪构成的定量因素的犯罪.情节犯的情节属于定罪情节;情节的具备,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成立犯罪所需要的程度.法定情节的具备只是意味着情节犯的成立;至于是否成立既遂,尚需要看情节犯的其他要件是否全部具备.情节犯存在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药品管理行为单独入罪,严密惩治药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妨害药品管理行为刑法规制的直接目的是维护药品管理秩序,而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明确妨害药品管理行为刑法规制的四种行为类型,是界定妨害药品管理行为刑法规制范围的前提和基础.运用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的方法,借助专业的司法鉴定,合理...  相似文献   

14.
管制刑是我国刑法独创的一种非监禁刑,从其设立至今,关于管制刑的存废一直颇受争议,主要原因在于管制刑的执行存在问题,导致其适用率极低。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管制刑的执行方式进行了改良,规定: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是我国刑罚执行方式的重大改革,也标志着社区矫正制度正式确立。笔者以洛阳市管制刑执行检察监督实践情况为例,分析管制刑执行法律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窥一斑而见全豹,最终结合实践提出合理的完善建议,以期管制刑能充分发挥其作为限制自由刑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马尧海案"所引发的巨大争议,迫使我们重新审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聚众淫乱罪"。从刑法学角度,基于刑法的谦抑性,无被害人犯罪应当除罪化;从宪法学角度,公民享有自我决定权,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必须符合宪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私密性的聚众淫乱行为如被入罪,即属于无被害人犯罪。这侵害了公民的自我决定权,亦不符合宪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  相似文献   

16.
葡萄、豆角缘何天价,莫非真的昂贵到只能用天价加以衡量?我们如何处理这类问题才能彰显公平、公正。笔者从立法原意、法理基础出发,主张此类盗窃科研试验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该行为的主体、客体符合盗窃罪的基本构成要件,这一点毋庸置疑,因而主观方面的价值认识与客观方面的数额认定,成为该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关键。2011年新的刑法修正案(八)的正式颁布和实施,笔者尝试适用新法解旧题也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17.
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罚执行方式的有益探索和尝试,在2011年2月1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首次写入刑法。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相对而存在刑罚措施,避免了监禁刑的种种弊端,实现了行刑社会化和刑罚个别化,有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虽然社区矫正已经由试点推行改向全面推行,但在当前阶段还存在一些制约其发展的瓶颈。笔者对当前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求社区矫正工作能够更好的展开。  相似文献   

18.
在实践中,我国刑罚合理的理想并没有得到真正实现,主要体现为死刑与生刑的严厉程度差距巨大,可谓是生死两重天,需要通过修改刑法适当调整。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对刑罚结构内部各刑种之间力度的衔接方面进行了优化,使我国的生刑结构趋于合理,机能发挥更为充分,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是我国的刑罚生刑结构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巨大空间,需要进一步优化有期徒刑的内部结构,完善死缓、无期徒刑犯减刑的规定,增加若干资格刑,提升罚金刑的地位以实现我国刑罚结构的轻刑化,体现我国刑法的谦抑精神和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9.
对网络直播市场中"恶意挖角"行为,立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结合网络直播的运营逻辑,从竞争秩序、经营者利益及消费者利益三个维度综合衡量,认为网络直播中"恶意挖角"构成不正当竞争,建议《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规制"恶意挖角"行为时应秉持动态的竞争观、保持谦抑性、建议出台网络直播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类型化规定。  相似文献   

20.
行政从属性是环境刑法重要特性之一,在刑法前置化背景之下,越来越多环境违法行为被归置为犯罪行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即为其中之一。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作为行政规制手段,但刑法相关立案标准中将部分仅属于前置性危害行为纳入其立案范围,使得一些符合形式标准,但实际危害可能极其微小的行为,受到刑罚的惩戒,其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背道而驰。本文以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个案为切入点,分析具体案件涉及行刑交叉时,如何体现刑法谦抑性;以类案分析为抓手,解析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罪责刑不相适应的现象;并尝试通过抽象危险模式、具体危险模式、严重污染环境模式等分级惩罚模式的手段,解决行刑交叉时更好地落实刑法谦抑性原则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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