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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回应了俄罗斯集体兴奋剂事件,加大了对兴奋剂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了对运动员权利的保护程度,适应了反兴奋剂技术手段的科学发展。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在新增“阻挠、报复兴奋剂举报”这一类违规行为、增设“受保护的人员”与“业余运动员”新型主体类型、为社会毒品设置单独条款等方面的修订显著成功,但也存在着相关条款之间协调不够、反兴奋剂机构与运动员之间程序权利不平衡等不足。研究分析了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修订条款的主要内容,并考察了修订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2.
运用文献分析法,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批准通过的2021年实施版《检查与调查国际标准》进行述评。目的在于及时把握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修订国际标准的最新动态,为正确理解与适用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提供帮助。2021年实施版《检查与调查国际标准》规定了签约方在制定检查分布计划、样本采集、样本储存与运输、进行调查等方面的技术和操作标准,要求签约方适用《体育特殊检测技术文件》和构建三级行踪信息数据库。新标准重视检查与调查的信息导向性,但总体上仍然将反兴奋剂组织与运动员置于不平等地位。  相似文献   

3.
在反兴奋剂工作中运动员(即竞技体育运动的参与者)权利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及协调是反兴奋剂规则制定时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反兴奋剂工作中对运动员权利进行干预的合法目的是:保护运动员的健康权;维护体育赛事中的公平竞争;以最小程度干预运动员权利来实现反兴奋剂工作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21年版)》新修订条款加强了对运动员个人权利的保护:一是将健康促进与运动员权利保护列入了体育功能;二是新修订条款对"受保护人员"的界定体现了对未成年运动员在反兴奋剂工作中的特殊对待;三是新修订条款更强调兴奋剂违规纠纷案的听证程序和审判的公正性;四是新修订条款使兴奋剂违规处罚与兴奋剂违规行为更符合相称性原则;五是新修订条款确保了运动员权利在反兴奋剂工作中受到同等保护。由此,中国政府应当在《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21年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兴奋剂检查程序;与世界反兴奋剂工作接轨,进一步完善国内的兴奋剂违规处罚规定;对中国运动员加强反兴奋剂教育,深化其对反兴奋剂工作的认识;要加强保护未成年运动员在反兴奋剂检查中的权利并要进行特别规制。  相似文献   

4.
在数据时代背景下,反兴奋剂数据跨境转移已成为反兴奋剂领域的新趋势。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进行数据跨境转移有利于全球范围内的反兴奋剂管制、教育、研究,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基础,但依然会对运动员个人数据权利和国家数据主权带来潜在风险。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语境下,WADA可以通过“在充分条件基础上的转移”和“遵守适当保障措施的转移”2种方式进行数据跨境转移,但鉴于二者存在的缺陷,还需要从EDPB数据跨境转移机制、最小范围原则、告知义务等方面对WADA数据跨境转移加以限制。我国应合理借鉴相关经验,推进反兴奋剂数据转移立法,完善反兴奋剂数据行业规范,加强反兴奋剂领域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5.
《反兴奋剂运动员权利规则》是由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下属的运动员委员会制定,执行委员会批准通过的首个明确规定运动员在反兴奋剂活动中权利的文件。作为运动员参与反兴奋剂活动的基础,该文件的制定与修订争议不断,多集中于文件名称、法律地位及其内容中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部分。在体育组织的干预下,起草者修改了文件的名称并澄清“这不是一份法律文件”,使该文件的意义与价值存疑。建议在日后的修订中慎重考虑文件名称的匹配性,在厘清该文件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及国际标准关系的基础上,赋予其法律效力或给予象征性法律规则的地位,完善对受侵犯权利救济的指引,加快建立申诉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6.
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国际体育界的盛事,是各国运动员公平竞争,践行体育精神的重要平台。近些年来在奥运会的比赛过程中屡屡出现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等违背奥林匹克精神的行为,本届里约奥运会俄罗斯运动员就因为服用兴奋剂的现象严重而被禁赛,被剥夺了参赛资格。被禁赛的原因在于俄罗斯运动员违背了奥运会参赛运动员的义务。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应承担一定的义务。运动员的权利主要包括:享有奥运会的参赛资格,比赛中平等对待、不受歧视,将有关争议提交国际体育仲裁员仲裁等;运动员的义务主要是遵守《奥林匹克宪章》等国际体育规章的规定,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及其他竞赛道德。运动员参与奥运会活动是展示祖国软实力的过程,除了要表现出最好的运动成果,更多的是代表祖国向世界展示出健康、自信、乐观的精神。积极维护自身权利,同时遵守相应义务是运动员在奥运会舞台展示自身的基础。  相似文献   

7.
摘要:尽管使用兴奋剂以获得比赛竞争优势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的范畴,《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却一直受到法学界的质疑,因为其对运动员的处罚主要表现为剥夺运动员一定期限的比赛资格,属于刑事处罚中职业禁止的范畴,但其适用的却是仲裁程序。所以,在当前法律框架下,如何在程序上保护运动员的权利,就成了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从规范分析法和社会关系分析法的角度看,当前惩罚性的兴奋剂处罚对运动员存在着错误追究和不公正仲裁等程序风险,且缺乏相应的司法救济途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使兴奋剂处罚获得正当性,一则需要在相应的条文中增设运动员的权利,以制约反兴奋剂机构的权力;二则需要建立反兴奋剂基金,确保运动员能获得相应的法律服务;三则要建立运动员工会,以平衡运动员与反兴奋剂组织之间的关系;最后,将惩罚性的处罚与运动员的可责性联系在一起,使兴奋剂处罚迎合比例原则的要求。兴奋剂处罚只有获得正当性,其才能融入到当前的法律体系之中,进而才有可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打击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合力。  相似文献   

8.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涉及未经许可的网络转播体育赛事节目的民事纠纷时有发生,如何保护体育赛事节目制作者的网络转播权,我国司法实践对此存在较大分歧,基于对我国相关案例不同观点的归纳与梳理,争议焦点集中于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认定和对应权利的选取。独创性问题是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认定的难点,适用何等权利保护体育赛事节目网络转播权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我国应当以《著作权法》为主体构建良性法律保护体系,采用著作权与邻接权相结合的二元保护机制,通过修订《著作权法》,扩充著作权客体,增加信息网络传播权、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权能内容,从而有效保护体育赛事节目制作者权利。  相似文献   

9.
采用文献资料、逻辑思维法和案例分析法对国内外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界定存在的“赛场准入权说”“娱乐服务提供说”“企业权利说”和“商品化权说”等观点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的多学说论和各类法律权利的交叉使得赛事转播权的归属存在着不确定性.为明确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及其权利归属,需要对体育赛事转播权和体育赛事节目分开讨论,它们是2种不同性质且容易混淆的权利,2者权利归属不相同,法律保护方式有区别.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于体育赛事参赛组织和体育赛事主办单位,是许可他人进驻比赛现场进行拍摄、转播体育赛事并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是体育组织的无形资产,接受《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保护;体育赛事节目归属于广播组织,是经体育赛事组织授权转播体育赛事的持权转播商(包括电视台、新媒体机构)播放的体育赛事信号,具有广播组织权,其权能在于禁止他人有线和无线转播其节目信号,接受《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保护.  相似文献   

10.
通过"裸贷"等侵犯大学生个人信息权方式而存在的校园网贷,既危害着大学生身心健康与安全,也影响着校园的和谐与稳定。我国《民法总则》的颁布,首次从民事基本法层面对公民个人信息权予以确认和保护,并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行为规范,也为依法防范和治理校园网贷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1.
法律是反兴奋剂斗争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国反兴奋剂法建设经历了从《体育法》有限条款到《一号令》再到《反兴奋剂条例》的发展历程,反兴奋剂斗争已纳入法制化范畴。我国反兴奋剂法制建设中所确立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处罚制度和教育制度等。随着反兴奋剂斗争的深入、社会科技的发展和国际上反兴奋剂法律的加强,我国的反兴奋剂法律还需要继续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采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阐述了澳大利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立法和修改完善情况,认为澳大利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五个特征:奥林匹克标志保护范围广且力度强;法律明确规定澳大利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通过引入"合理人"制度来判断合理使用和侵权行为;独立的法律救济方式;悉尼奥运组委会采取一切措施营造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指出,我国应借鉴澳大利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加强我国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提高我国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位阶,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修改完善为《特殊标志保护法》,建立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3.
全球化背景下,现代体育蓬勃发展,国际和国内层面的反兴奋剂斗争从未停下迈向协调和统一的脚步。与此同时,反兴奋剂的公共利益属性也逐步获得广泛认同,但关于这一主题的学理思考依然缺位。以兴奋剂的危害性为逻辑起点,结合公共利益含义和特点的相关理论进行考察,能够对反兴奋剂公共利益形成更为全面和立体的认识。基于全球公民社会理论,可以认为反兴奋剂公共利益是一种全球公共利益。反兴奋剂是公私合作关系在体育语境下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应当予以坚持,通过优势互补推动反兴奋剂斗争的发展。因我国体育协会性质特殊,为更好地推动反兴奋剂斗争的前进与体育行业的发展,我国应当尽快建立仲裁机制。  相似文献   

14.
摘要: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体育同互联网高度融合,网络空间体育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体育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体育领域巨大的潜在危机。主要利用文献资料法、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分析。研究认为:网络空间体育个人信息保护应对措施主要包括技术途径与法律治理;在技术层面,体育个人信息保护应采用当前最为先进的差分隐私保护技术;但是先进技术也不是绝对安全,技术与法律制度同步建设是保障网络空间体育个人信息安全最为有效的手段;体育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者应当遵从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充分保障体育个人信息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承担信息安全义务。  相似文献   

15.
本文根据数据是否具有人格属性将数据采集的法律冲突归纳为三种情形:获取、保护个人信息与知情、同意权,个人信息与非个人数据的财产属性,以及非个人数据可获取性与特定数据控制权。提出数据产权制度不明和不正当利用技术优势是引发数据采集权利冲突的症结根源。数据采集中权利缺乏保护的背景下,采集数据应以保障人格利益为底线,以共享财产利益为导向,采取法律与技术共治,实现数据采集中各方利益的衡平。  相似文献   

16.
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促进了西方国家宪法和宪政制度的完善。我国现行宪法基本上确立了完整的私有财产权保护体系。私有财产权的保障体现民主自由与个人独立,促进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它是建立现代法治和宪政制度的基石。  相似文献   

17.
对体育领域使用兴奋剂的行为进行处罚,以保障赛场洁净,保护运动员健康,维护运动公平,为各国体育界共识,并在国际和国内层面形成一系列兴奋剂处罚规则。然而,兴奋剂检测与处罚规则尚存有瑕疵,给运动员造成负担,运动权利受到影响,并产生大量纠纷。因此,完善反兴奋剂规则,调整归责原则和检测方法,保障运动员的质疑及申诉权,是平衡兴奋剂处罚与运动员权利保护的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18.
"隐性营销"本身并非法律正式规定和认可的概念,而是一个具有泛性伸缩尺度的概念。隐性营销中侵犯重大体育赛事标志权的行为须具备关联性和寻求商业利益两个属性。隐性营销中侵犯重大体育赛事标志权具有侵权手段的多样化和隐蔽性、侵权空间的特定性以及侵权客体的复杂性等的法律特征。近年来,我国政府已经极大地促进了体育赛事标志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跟进了重大特定体育赛事标志保护的法律条款。完善对隐性营销中侵犯重大体育赛事标志权的法律规制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都具有相当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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