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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理论界一般认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忘物以及埋藏物。但是,关于不动产、种类物、无形物以及非法财物能否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尚有争议。笔者试从研究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入手,对上述诸情况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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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少臣 《科学.经济.社会》2016,(3):80-88
生活世界的碎片化与文化过渡带来的道德转型一起导致了陌生人偶遇情境下的冲突以及由此引发的恶性暴力犯罪的高发,“情境性犯罪”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容忽视的风险来源.而交往各方意义世界建构中的道德认知偏差是冲突产生的重要驱动力.人际交往实践中的道德意识更多取决于不断变换的情景.个体善与恶的道德取向决定着冲突事件的最终走向,加害人与受害人处于风险的共同体中,提升德性,“存善去恶”不仅是避免犯罪,也是避免成为受害人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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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呈高发趋势,其中跨国跨境的知识产权犯罪的危害和打击难度突出,在知识产权犯罪的国际司法协助方面需要解决好引渡和涉案财物移交问题,在知识产权犯罪的区际司法协助方面需要解决好法律规定差异、管辖权冲突和执法合作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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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具有恶性,但并非在任何时空任何条件下都具有绝对的恶性.本文从社会学和辩证推理学的角度,论证了聚众犯除了具备犯罪的恶性,即负价值;同时,以今日的目光,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也具有一定的正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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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具有恶性,但并非在任何时空任何条件下都具有绝对的恶性。本文从社会学和辩证推理学的角度,论证了聚众犯除了具备犯罪的恶性,即负价值;同时,以今日的目光,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也具有一定的正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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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惩罚加害人的严重不法行为,并预防其本人或者其他人发生类似行为而判定其在向受害人承担实际损失之后,作为对加害人的惩罚与威慑而由其向受害人额外承担的赔偿金。惩罚性赔偿打破了补偿性赔偿的形式公平,而更趋向于追求实质公平。惩罚性赔偿表现在直接针对那些主观恶性大的加害人实施的惩罚。惩罚与遏制是惩罚性赔偿的主要功能。惩罚性赔偿是对社会有利的,它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秩序,保护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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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扒窃犯罪活动突出,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出行安全感的热点问题,且这种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稳定。但由于目前扒窃犯罪作为盗窃犯罪的一种,在定罪量刑标准上,与盗窃犯罪完全一致,造成打击处理力度较低,较难控制扒窃犯罪的发生。必须引起立法、行政、司法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充分考虑扒窃犯罪的主观恶性,提高对扒窃犯罪的定罪率,有效打击扒窃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扒窃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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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理论认为,所谓挪用公款是指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将公款挪作他用。这一定义对于非单位负责人(如单位副职、各部门负责人等)将公款给他人使用的挪用公款犯罪是基本适用的,但对于单位负责人,尤其对于那些由一人负责,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行政单位、国有公司、企业负责人所实施的将公款给他人使用的挪用公款犯罪则并不完全适用。单位负责人对单位财物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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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对专利许可使用过程中发生侵权时赔偿额的确定和分配进行了分析,构建了新的赔偿体系。分析表明,应给予被许可人无限制条件的赔偿。确定赔偿额时要考虑对每个受害人造成的损害额、每个受害人察觉专利侵权的概率和察觉条件下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概率。赔偿以惩罚性赔偿为主,先起诉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额应大于后起诉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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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侵权法中统一规定死亡赔偿制度,以改变现今的立法体系上的混乱问题;应对受害人丧失的生命作出直接的赔偿,并统一名称为“死亡赔偿金”,其计算标准城乡同一,以体现生命的平等,其性质为惩罚性赔偿,重在预防功能;应对受害人未来预期收入的损失,统一称为“预期继承利益丧失赔偿金”,其计算标准则依据城乡不同标准计算,以体现赔偿的合理差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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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损害的债权救济蔡永民吴双全张保利一、精神损害债权救济的可行性研究精神损害的债权救济,就是用赔偿债权的方法对精神损害者予以救济,即以由加害人向受害人给付财产的方式,救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权利。对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在我国是持否定态度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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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犯罪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令人堪忧。当代大学生犯罪不同于一般的青少年犯罪,有自己的特点,如犯罪手段的残忍性、高智能性和犯罪时间的规律性等。导致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很广,有社会、学校、家庭以及个人因素。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在一起就会导致大学生心理的不健康成长,当大学生面对困难和挫折时就会采取过激手段来解决,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大学生犯罪是一个"综合病症"。控制、减少当代大学生犯罪必须构建以家庭教育为基础,以学校教育为主导,以社会教育为辅导的全方位教育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