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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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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论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 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和刑事责任四个方面的问题。对于本罪的主观方面作者提出主要可由故意构成 ,而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则也可由过失构成。对于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作者认为如果所泄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情节严重的 ,按照解决法条竞合的原则处罚  相似文献   

2.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近年来案发数量相较过去有了显著提升,呈现出涉案金额高、违法所得特别巨大、司法实践量刑畸低的特点。为惩治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违法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竞争与活力,有必要在立法层面上提高该罪的法定刑幅度及"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在司法层面充分利用法定量刑空间并谨慎适用缓刑。唯有如此方能增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违法成本,充分震慑与惩治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3.
理论界对刑法180条关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罪名界定严重不统一。从罪名的法理基础、罪名的功能、选择性罪名的优点等方面来看,刑法180条界定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美国的内幕交易归责理论对内幕交易罪主体的探讨,论述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体是一个对主体范围的限制发展到逐渐宽泛的过程。同时主张我国刑法对本罪的主体应当采用一般主体的立法模式的观点,并以此为中心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5.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证券与期货市场相应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而证券期货的内幕交易行为由于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重危及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文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定义与危害,国内外关于本罪的立法概况,本罪的概念与特征等方面对本罪进行相关论述,以便对本罪有一个更为客观的认识。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规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主体时并未涵盖所有的犯罪主体,应取消认定该罪主体的二元分类标准,代之以"是否知悉内幕信息"的一元分类标准;该司法解释规定的关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认定规则存在逻辑上的混乱,应删除第5条第2款的规定,统一按照第5条第3款的规定予以认定;该司法解释在认定罚金刑数额时存在一定的纰漏,限于司法解释的角色定位,适时可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对该罪的法定刑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不是特殊主体;其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谊罪;“信息尚未公开”是判断内幕信息的重要标准,至于市场是否消化该信息与内幕信息的认定无关。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关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规定属于典型的空白罪状,对其正确理解与适用需要辅之于《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且需要比较该法与《刑法》的不同之处,主要涉及的是内幕信息的界定、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之间的关系、狭义的内幕交易和广义的内幕交易之间的关系三个基本问题。对于内幕信息的界定,需要结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把握重要性、秘密性和相关性三个特征。基于犯罪构成要件定型性的考虑,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不宜归入内幕交易的行为之中。我国《刑法》采用的是狭义的内幕交易行为概念,短线交易行为并不在其规制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9.
在去年5月底,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李启红案"于本周在广州开审。据称李氏被控"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三项罪名。同案被审的,还有她的丈夫、弟弟和弟媳及中山公用数名前高管共计十名被告。该案亦开内地现职高官因涉嫌股市内幕交易被查处、并被追究刑责之先河。  相似文献   

10.
证券市场中存在的“老鼠仓”问题越来越受关注,《刑法修正案(七)》也对这一问题做出了规定,将其归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中。但该罪与老鼠仓行为的特征有很大区别,这种安排并不合适。而呼声较高的设立背任罪的设想也与我国立法现状存在冲突。根据老鼠仓犯罪的实质及我国刑事立法情况,折中的方式是设立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背任罪,并将其作为刑法第182条之一。  相似文献   

11.
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问题是内幕交易规制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重点。从内幕交易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主体、内幕消息、内幕交易行为三方面入手,通过中外立法比较和最新理论成果的研究,提出了一些较为具体可行的立法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2.
证券内幕交易作为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对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无疑构成了极大威胁。本文全面分析了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性质、规制理由及其构成要件,并对完善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立法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禁止内幕交易是各国证券立法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证券法》没有规定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制度。本文从内幕交易的界定、民事赔偿主体、归责原则、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及赔偿金额确定等方面探讨了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内幕交易的规制是发达国家证券立法的三根支柱之一,内幕信息作为内幕交易的核心载体。如何正确界定内幕交易行为的关键点在于确立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在内幕信息的判断这一立场上,各国立法规定并不相同,但一般认为内幕信息应当具有非公开性、重大性的特征,我国立法确定的认定标准,表面上似乎规定周延,但实际上存在标准模糊、规定笼统的缺陷。文章试借鉴英美证券法的理论,以我国证券立法规定为基础,以此提出相关对策,以求对内幕信息判断标准的本土化重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禁止内幕交易是各国普遍采取的作法,具有独特的法律价值。本文结合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从正效应方面对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价值进行定位,以期有利于我国的内幕交易法律的完善和实施。  相似文献   

16.
我国证券内幕交易规则的立法现状和前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证券内幕交易规则的立法现状,不足之处主要在于对内幕人中的界定不全面、对内幕信息的界定不够准确、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定过于原则、对内幕交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缺乏操作性,且处罚力度不够以及证监机构难以适应反内幕交易的需要等几方面,通过对当今国际制裁内幕交易法律规则的比较和借鉴,提出应建立我国自己的内幕交易归责理论,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界定内幕人员、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行为方式,提高相关法规的操作性并加大处罚力度,同时成立专门的反内幕交易机构以加强制裁。  相似文献   

17.
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对于证券市场秩序的维持、广大投资者权益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还未建立起完善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制度,因而应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健全该制度。  相似文献   

18.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不仅殃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严重阻滞着我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按照系统论原则,从法制、组织、技术、群防群治等角度,提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与证券市场的诚信体系于一体的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以实现证券市场参与者利益的纳什均衡和资本市场的帕累托最优的内幕交易监管目标。  相似文献   

19.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刑法》第七次修正案新增的罪名之一,由于相关立法尚不完善,其法定刑幅度问题也一直被学者重点讨论。该罪作为《刑法》第180条第4款规定的犯罪,在法定刑援引上理应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相同,即具有两档法定刑。文章通过对相关刑事判决数据的分析,建议对该罪的入罪标准重新进行数额构建,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适当提高该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20.
证券内幕交易是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或犯罪行为,它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基本法则,侵害了国家、社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很多国家和地区法律对内幕交易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中国大陆法律在这方面的规章制度还不是很健全,并且市场也急需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本文就此问题作一些讨论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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