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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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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姝  张翠文 《时代教育》2006,(12):48-48,53
证明责任是证据制度的核心,是民事诉讼的脊梁,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关于举证责任制度的规定较为简单,权威部门的司法解释也存在局限性,因此,我国迫切需要构建完备的证明责任制度,以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本文阐述了现代证明责任概念的本质,区分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在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的缺憾的基础上,论证了重构证明责任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证明责任(现亦称举证责任),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舶来品”,众多学者都对其有深刻地研究,提出过不同的见解。但由于概念上尚未达成一致的意见,造成不能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进行讨论,研究具有很少的可比性。作者倾向于把证明责任分为提出证据的责任和结果上的证明责任,本文以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为出发点,具体讨论刑事诉讼中各证明主体承担何种证明责任,试图将此概念更加透彻地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3.
对证明责任的分配是由诉讼双方完成其证明责任需满足的证明标准决定的,当事实主张方完成所规定的证明责任时,主张方证明责任卸除并同时转移到诉讼另一方。但事实主张和案件的诉讼主体不同,双方要满足的证明标准也不同。证明标准的法律设定差异决定了证明责任在司法证明发生前便得到了明确的分配。  相似文献   

4.
无罪推定原则作为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但是基于一系列诉讼价值的考量,针对一些特殊案件或者特殊事实,法律规定在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由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必须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依据。目前,我国刑事法律关于此类的规定太少,期待将来能够进一步改善。  相似文献   

5.
证明责任制度是诉讼法证据制度的核心,文章从证明责任的证明对象、证明内容、证明责任分配、证明程度与效力等方面对证明责任的特点作了浅近的论述与探讨。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理论上深入分析了证明责任的概念和意义,并进一步阐释了正确认识这一概念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笔者认为只有正确认识证明责任的应有内含,才能更好地把握证明责任的分配等制度建构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附条件自认的证明责任分配,实质上是对所附条件针对的事实产生争议的情况下,法官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根据实体法规范具体规定的不同,附条件自认的证明责任分配也是不同的。本文欲从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合同内容三个方面,具体分析附条件自认在合同之诉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  相似文献   

8.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涉及证明责任倒置和证明责任转移问题。证明责任倒置所倒置的是客观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由法律预先分配。环境污染侵权中先由原告承担一定的证明因果关系存在的义务,再由被告来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仅仅是对于举证责任倒置的微调,以使被告承担的义务不至于过重,而非证明责任转移。证明责任转移的表述本身即欠妥,实际上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倒置与转移并存。  相似文献   

9.
本文对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在产品责任诉讼中的运用进行比较分析,就产品责任诉讼中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承担的关系作出论证。认为严格责任为产品责任诉讼设置了低度证明标准,有利于消费者期望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在因果关系推定的视域下,原告须先就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初步举证并达到一定程度的盖然性。然后才发生推定因果关系成立和证明责任倒置的效果。我国现行法采用的是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规则,证明要件从诉讼伊始就已经完成了分配,损害行为和所受损失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而行为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则应当自始由被告来承担,故原告对因果关系提出“表面证据”或者“初步证据”并非被告举证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的证明责任倒置的前提。  相似文献   

11.
证明责任的本质和价值在于在重要的事实主张的真实性不能被认定的情况下,它告诉法官应当作出判决的内容。本文拟通过对法律要件分类说的理解及在具体案件中的运用,旨在加强证据规则第5条在审判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2.
证明责任倒置制度在法律实务中应用颇为广泛,但是由于审判人员理解的偏差致使这一制度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并未获得预期的效果。证明责任倒置设立的初衷是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诉讼一方的当事人,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前提,法官不得肆意改变证明责任。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只有改变一般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法律规定才属于证明责任倒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仅仅存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这三种情况,《证据规定》中其他五种特别责任的规定不属于证明责任倒置。为完善证明责任倒置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应该保证证明责任倒置的法定化,减少法官自由裁量权,同时必须完善立法,明确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3.
14.
证明责任倒置制度在法律实务中应用颇为广泛,但是由于审判人员理解的偏差致使这一制度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并未获得预期的效果。证明责任倒置设立的初衷是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诉讼一方的当事人,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前提,法官不得肆意改变证明责任。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只有改变一般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法律规定才属于证明责任倒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仅仅存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这三种情况,《证据规定》中其他五种特别责任的规定不属于证明责任倒置。为完善证明责任倒置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应该保证证明责任倒置的法定化,减少法官自由裁量权,同时必须完善立法,明确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5.
英美法系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由法官决定,控方不同意犯罪嫌疑人保释则必须向法官提出羁押申请并需履行证明责任。证据的来源不仅在于案卷证据,同时也包括由中立机关调查的证据,证明过程不遵守庭审证据规则限制,证明只要达到优势证明程度即可。我国的逮捕程序是检察官的批准程序。文章认为为防止过度羁押需要将我国逮捕决定程序进行诉讼化设计,对于有争议案件实行听证式审查,听取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明确侦查机关需要履行的证明责任以及证明标准,从而达到降低羁押率和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诉讼出现的案件事实,应当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及在诉讼结束时,如果案件事实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当由谁来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我国现行刑诉法虽然设专章规定了证据制度,但是由于立法本身存在不足,无疑会阻碍诉讼目的的实现。由此,我国刑诉法中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及证据展示制度等证据运用规则,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7.
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一个热点。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同一说,证明责任即举证责任;从属说,两者是从属关系;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笔者认为,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含义不同,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相似文献   

18.
调解是一种根据合意的纠纷解决方式。必须在调解中坚持最基本的证明观念:调解中同样存在证明的问题,当事人需要对基本事实进行证明,调解员也承担着对基本事实进行了解、查明的责任。调解中的证明与诉讼中的证明相比存在自身的独特性:调解中的证明是一种自由证明,而非严格证明;调解中存在主观证明责任,但是客观证明责任在调解中不一定发生作用;调解中证明标准具有更大灵活性,但要避免在调解中过分降低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9.
近来,随着有关建立刑事证据法的讨论的逐步深入,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成为讨论的焦点。的确,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是有罪裁判的尺度。本文首先界定了刑事证明标准的含义及其与诉讼证明、证明责任的关系,探讨了与之相关的几个问题,最后在考察国外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作了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20.
在刑事诉讼中,由检察院承担证明责任,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是控审职能分离、强化公诉职能的必然要求。但是,我国目前仍然有观点认为法院是证明责任主体,法院应当承担证明责任。针对这种观点.笔者认为,法院的查明和判定行为不等于证明责任行为,更不同于证明责任。从证明责任的实质分析.证明责任的实质和目的在于解决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如何下判的问题。法官不仅不具有产生证明责任的前提条件.同时也不可能承担提供证据不足,证明不力的败诉风险。无论是从诉讼证明的性质和诉讼程序正当性的要求看.法官都不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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