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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4 毫秒
1.
编辑修改权与作者修改权的区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还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3款指出:“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33条指出:“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这说明修改权属于作者,是作者的重要人身权利之一,但同时编辑对作品也享有一定的修改权,二者都拥有修改权。…  相似文献   

2.
我国《著作权法》既规定了作者等权利人的修改权,又规定了图书出版者、报社、期刊社的修改权。一般而言,修改权专属于作者等权利人,其他人如果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需要得到作者的许可同意。但这不是绝对的。出版者出于传播的需要,对于拟出版的作品也有一定的修改权。实践中,出版者擅自修改他人作品、作者等权利人在作品即将或已经出版的情  相似文献   

3.
编辑要负文责,这在国务院颁发的《出版管理条例》中有清楚的规定。《条例》第24条规定:“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出版物刊载的内容符合本条例的规定。”然而,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文责自负显然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就是在我国《著作权法》中,也能找到一定的法理依据。《著作权法》明确授予作者发表权、修改权、保障作品完整权等权利。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作者享有作品的版权,意味着作者对作品应负有相应的责任。这幺说来,“编辑责任制度”与“文责自负制度”似乎是相矛盾的。究竟矛盾不矛盾呢?我们有必要对编辑责任与作者责任的关系加一番辨析。  相似文献   

4.
谈报刊编辑修改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谈报刊编辑修改权曹瑞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3条,专门对报刊编辑的修改权问题作了规定。如何正确理解这一条,对于新闻出版单位认真贯彻著作权法,以及报刊编辑免受新闻诉讼之苦,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条有两款,第一款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  相似文献   

5.
科技期刊编辑与著作权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金永勤  徐晓泉 《编辑学报》2002,14(6):400-401
结合学习<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阐述期刊编辑在执行<著作权法>中碰到的一些问题:保护作品的完整性,编辑的修改权予以限制;保护作品的及时性,限时履行告之义务;严肃对待作者的滥用发表权;等等--以引起期刊编辑对<著作权法>的重视.  相似文献   

6.
钱静 《出版科学》2016,24(6):28-31
《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删除《著作权法》第34条编辑修改权条款的做法有欠妥当。建议保留原有条款,确立编辑修改权。因为确立编辑修改权是权利义务对等的法理要求,是编辑工作正常进行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与编辑为出版物付出的劳动相匹配。另外,从权利边界的视角考察,编辑修改权的确立,能够从权利相对面的维度,厘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含义和边界。  相似文献   

7.
学术期刊编辑修改权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修改权是学术期刊编辑履行工作职责的基本权利,是编辑对作品作修改、加工、制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因而也是学术期刊编辑工作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毫无疑问,一方面,应充分保证学术期刊编辑的合法修改权;另一方面,学术期刊编辑要强化修改权意识,合理、合规、主动、积极地行使修改权,使期刊真正成为真知和良知的载体,服务于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一、学术期刊编辑修改权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对编辑的修改权做出明确规定:“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①认真解读这一法律…  相似文献   

8.
著作权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著作权法》规定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它是作者个性通过创作的进一步体现.《著作权法》正是通过这4个方面对作者复杂精神世界进行规范,这其中发表权与财产权的关系最为密切.  相似文献   

9.
编辑在审读加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 ,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 ,应当经作者许可。”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中第三、四款指出 :“修改权 ,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上述规定表明 ,《著作权法》既赋予编辑人员权利 ,又对权利加以限制。一般来说 ,在编辑出版工作中 ,编辑与作者应该互相沟通、互相磋商、互相合作、互相补益。作者不可借口“文责自负”而拒绝编辑提出的正确的…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3条,专门对报刊编辑的修改权问题作了规定。这一条第二款规定: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这条规定比较含糊。应怎样理解呢?我认为,当作者将稿件投寄到报社后,可以视为编辑应当享有或被作者授予了如下六项修改权:1.校正权。就是必须改正稿件中不正确的写法。校正的范围包括稿件中的事实、观点、语法、修辞、逻辑等各个方面,以消除上述各个方面的差错。2.压缩权。即删除稿件中的多余部分。压缩的目的是为了把文章写得精粹些。压缩多余的东西也是美的创…  相似文献   

11.
试论期刊编辑出版工作中的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期刊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也肩负着著作权保护的双重职能。一方面,期刊必须尊重和维护作者的著作权;另一方面,期刊也要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期刊编辑人员如何正确地做到这两方面呢?对此,笔者想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以求教于同仁。  一、正确区分期刊作者和期刊自身的著作权  期刊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对于这一点大家应毫无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期刊作者应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17项权利。《著作权…  相似文献   

12.
科技期刊编辑应加强著作权意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丽娟  严美娟 《编辑学报》2011,23(6):550-551
以医学期刊为例,从著作权法角度对科技期刊作者署名权及署名单位、作品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等问题进行探讨,呼吁科技期刊编辑切实提高著作权意识。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著作权法》实施已8年有余,世界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修改《著作权法》已成为必然,就与科技期刊有关的著作权在计算机网络上的版权的保护,广播电视向作者付费与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筹建等问题作了简要说明.最后就科技期刊如何正确处理常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稿酬、二次以上使用作品,以及“一稿两投”、转载、摘编和刊社发出“邀约”的法律地位等问题,作了说明.  相似文献   

14.
出版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共生于著作权法内,但两者之间似乎存在着逻辑上的悖论.出版中的修改是否会侵犯作品完整权,法院的裁判也并非一以贯之.从规范目的来分析,出版者行使修改权具有正当性,其与法律保护作品完整权之目的并非全然不可调和.作者对出版者的修改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保护作品完整权可以被出版修改权所修正,但是出版者的修改必须要恪守合理的尺度.通过对出版中的编辑工作的类型化处理,能有效化解出版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之间的悖论.  相似文献   

15.
9、出版单位能否擅自修改其出版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修改权是人身权内容之一,作者享有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同时还规定作者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是因为作品是作者思想的表现形式,作者创作作品有其具体意图和考虑,只有其本人才能决定作品的变更,这是与作者  相似文献   

16.
与大多数建立了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国家一样,我国的《著作权法》于199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著作权法》规定,照片一经形成,不论是否发表,即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享有著作权。这些摄影作品(包括底片)配上注释和说明按一定程序归档就成为照片档案,照片档案依法享有著作权。一、照片档案著作权的权属保护照片档案的著作权可以属于国家、法人单位和其他机构(即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而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等由法人单位和其他机构享有),也可以属于公民个人。根据各级国家档案馆照片档案的来源,大致有几种情况的权属问题:1.属于征集、…  相似文献   

17.
编辑如何用好作品修改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图书修改权的性质与编辑职责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而著作权就包括作品的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因此,从法理上来说,作为不同于作者的主体,编辑并没有对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 但在现实中,所有图书都是经过编辑加工即修改后才出版的.编辑具有从政治、思想、科学甚至文学艺术等方面对作品进行审查的职责,一旦发现作品中的问题,编辑就有责任指出来,提出修改方案.这样,版权保护与编辑加工活动之间就存在矛盾.  相似文献   

18.
王泽 《新闻窗》2013,(5):80-80
著作权又称版权,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它包括人身权利(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财产权利两部分。而现在数字化技术和网络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给著作权带来了新的冲击,原有著作权法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现代新技术发展的需要。在数字化时代,传统著作权法所保的作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和邻近权需要作出新的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最近在几家全国著名的出版类期刊上读到了一篇作者相同、标题稍异、内容大同小异的文章,引起了笔者对“一稿多投”、“一稿多用”的法律问题的思考。能不能“一稿多投”?对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大体而言,“一稿多投”有两种:一是同时“一稿多投”,即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同时将同一作品投到几个刊物上;二是按《著作权法》规定,在超过一定的期限先后将同一作品投到不同的刊物。前者是《著作权法》不允许的,后者则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  相似文献   

20.
我国《著作权法》不保护书名书名是作者智力劳动的成果,应当先寻求著作权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仅限于作品本身,而未明确包括作品的名称。虽然我国《著作权法》有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性”的规定,可以据此作出有关著作权的扩大解释,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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