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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三校制是我国出版工作的基本制度,出版社都应执行三审制审稿程序。三审制即责任编辑(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均可担任责任编辑)对书稿进行初审(一审),编辑室主任(副主任)或由出版社领导委托的编审、副编审进行复审(二审),社长、总编辑或社领导委托的编审、副编审进行终审(三审)。这种审稿程序,是一种递进制约的关系,初审、复审、终审三个审次可在学科、知识背景、编辑水平和能力上交叉互补,最大程度客观、公正地评价书稿,认真负责、有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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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制是在五十年代初确立下来的。1952年10月,出版总署公布了《关于国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为审稿的基本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其第五条第一款指出:“一切采用的书稿应实行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和社长批准的编辑制度。”《规定》所要求的三审,是指对于“一切采用的书稿”。如果一部书稿,经过初审,认为不宜采用,再经编辑室主任复审,如同意初审意见,一般即作退稿处理,不再经总编终审。这就是说,对于不采用的书稿,一般只经二审。如果复审者不同意初审的退稿意见,而初审者坚持时,或者复审者认为有必要请总编裁决时,也可经由终审决定。对于采用稿,五、六十年代在实际工作中还不止三审。一般是四审:助理编辑初审、编辑复审、编辑室主任这一审称为复核,最后由总编辑决审——即终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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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制”的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一个时期,报刊上发表了不少论述“三审制”的文章。这些文章大多是言之凿凿,闻之殷殷,给人以很多启迪的。“三审制”之所以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之一,不仅是由于它是提高书刊质量,实现出版工作阶段性转移的重要环节,而且也由于目前在对“三审制”的认识上以及实践上,都存在一些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认真探讨的问题。本文想结合“三审制”执行中的一些实际问题,谈一点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真审还是假审 据我所知,认为稿件来了便可以发表,不需要审稿把关的人是极少的;认为“三审制”作为一项保证书刊质量的重要制度已经过时了的意见也不占上风。但是,只要我们稍加留意就会发现,“三审制”在一些单位并没有真正落实,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一些书刊的发稿单尽管“关卡”重重、栏目齐全,但大多是空着的。在那上面,既看不到二审、三审的审稿痕迹,也看不出一审在审稿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又提出哪些需要二审、三审重点把关的问题。一审、二审和三审在同一天签字的,也绝非个别。一本书稿,少则几万字,多则几十万字,如果粗略地翻上一遍,少说也要二三天时间,怎么可能一天内完成三审呢?即便是二审、三审只抽看一部分,也难得如此之神速。基于这样一些事实,我提出了“是真审还是假审”的问题。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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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制亟需改进与完善——出版管理改革之我见■李凤玲当前实行的三审制,即“一切采用的书稿实行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和社长批准的审稿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出版工作实践,证明了它对于贯彻党的出版方针,保证图书质量,起了积极的作用,是一个行之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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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制”是国家为保证出版物质量而制定的出版法规,即对书稿的政治性、学术性、知识性、艺术性等整体质量作出基本评价、确定是否采用,所实行的由责任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社长(总编)终审这样一种编辑程序。多年来“三审制”为保证图书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成为加强和保证图书质量的一种行之有效的规范性制度。然而,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三审制”却受到了冲击,在一些出版社,“三审制”形同虚设,流于形式,造成了图书质量的滑坡。这就是所谓的“三审制”虚化现象。“三审制”有三大属性。一是管理性,表现为编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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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稿的“三审制”,是出版社编辑人员熟知的项制度.从50年代新闻出版总署规定关于“一切采用的书稿应实行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和社长批准的编审制”以来,一直为出版界所重视,并坚持至今,实践证明,出版社严格执行书稿三审制,效果是明显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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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制”的回顾与审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一次与外商洽谈合作项目时,外商对我们的成本核算中要支付二审与三审的审稿费用表示大为不解。他提出.既然书稿已经由书稿编辑进行编辑加工,为什么还要有第二和第三个人来做这项工作?如果需要第二和第三个人来检查才能保证书稿质量的话,说明这样的编辑加工人员是不合格的,不合格的人员出版社为什么要聘他呢?……由于国情不同.编辑工作的模式不同,因此他的一连串问题使我们难以回答。但是引起我思考的是:这些国家没有三审制,图书的质量从整体上却好于我们(除去文字特点等原因),我们有三审制,图书的质量近几年却成了一个困扰人们的问题,在图书出版引入市场机制后,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审稿制度,才能确保图书的质量?这些都逼迫我们去进行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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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制是自1950年10月由新闻出版署公布并予以实施的一项保障图书质量的审稿制度,要求“一切采用的书稿均应实行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和社长批准”。30余年来,它一直被出版界运行不悖,被证实是一项保证图书质量的非常有效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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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书稿三审的“好”与“快”冶金工业出版社郭历平书稿“三审制”是出版社几十年来一直坚持,并对提高图书质量行之有效的制度。在出版工作向质量效益型转移时,三审工作如何做到既“好”又“快”,这是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研究的课题,下面我想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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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制是为保证出版物质量而实行的审编稿件的制度.1952年,国家出版总署颁布的《关于国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中规定:“一切采用的书稿应实行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和社长批准的审稿制度.”1980年,由国家出版局制定、中宣部批准施行的《出版社工作暂行条例》,又重申了这一制度.多年的实践证明,认真坚持这一制度,出版物质量就能得到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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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制”是我国出版部门为保证图书质量而实行的一种审稿制度,即对已决定采用的书稿所实行的由责任编辑初审、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这样一种编辑程序。1952年10月,国家出版领导机关公布了《关于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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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三审制中的复审工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三审制”是国家颁布的《图书质量保障体系》中明确规定的 ,出版单位必须执行的审稿制度。所谓三审制 ,是由责任编辑对已经确定采用的书稿进行初审和编辑加工 ,然后由编辑室主任复审 ,最后送交总编辑终审签发的编辑程序。但是 ,在当前出版部门转型改制过程中 ,不少出版者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 ,滋长了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 ,致使三审制时常流于形式 ,导致图书质量事故不断出现。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了出版界有识之士的高度重视。笔者长期担任编辑室主任工作 ,在此想谈谈三审制中复审工作的经验教训与心得体会。 一、复审责任者的地位及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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