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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7 毫秒
1.
编辑修改权与作者修改权的区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还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3款指出:“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33条指出:“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这说明修改权属于作者,是作者的重要人身权利之一,但同时编辑对作品也享有一定的修改权,二者都拥有修改权。…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3条,专门对报刊编辑的修改权问题作了规定。这一条第二款规定: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这条规定比较含糊。应怎样理解呢?我认为,当作者将稿件投寄到报社后,可以视为编辑应当享有或被作者授予了如下六项修改权:1.校正权。就是必须改正稿件中不正确的写法。校正的范围包括稿件中的事实、观点、语法、修辞、逻辑等各个方面,以消除上述各个方面的差错。2.压缩权。即删除稿件中的多余部分。压缩的目的是为了把文章写得精粹些。压缩多余的东西也是美的创…  相似文献   

3.
期刊社对期刊是否拥有著作权?我国于1991年6月开始实施的《著作权法》第14条是明确规定了“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在第32条有关“法定许可”的规定中又否定了期刊所发表作品编辑人的著作权。在1992年9月颁布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对国外期刊采用了“超国民待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2条对期刊社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又作了有别于书籍出版的规定。为此,呼吁国家版权局与广大科技编辑们应加强著作权意识,要求适应新世纪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修改相应的著作权立法。  相似文献   

4.
学术期刊编辑修改权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修改权是学术期刊编辑履行工作职责的基本权利,是编辑对作品作修改、加工、制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因而也是学术期刊编辑工作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毫无疑问,一方面,应充分保证学术期刊编辑的合法修改权;另一方面,学术期刊编辑要强化修改权意识,合理、合规、主动、积极地行使修改权,使期刊真正成为真知和良知的载体,服务于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一、学术期刊编辑修改权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对编辑的修改权做出明确规定:“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①认真解读这一法律…  相似文献   

5.
谈报刊编辑修改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谈报刊编辑修改权曹瑞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3条,专门对报刊编辑的修改权问题作了规定。如何正确理解这一条,对于新闻出版单位认真贯彻著作权法,以及报刊编辑免受新闻诉讼之苦,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条有两款,第一款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  相似文献   

6.
编辑要负文责,这在国务院颁发的《出版管理条例》中有清楚的规定。《条例》第24条规定:“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出版物刊载的内容符合本条例的规定。”然而,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文责自负显然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就是在我国《著作权法》中,也能找到一定的法理依据。《著作权法》明确授予作者发表权、修改权、保障作品完整权等权利。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作者享有作品的版权,意味着作者对作品应负有相应的责任。这幺说来,“编辑责任制度”与“文责自负制度”似乎是相矛盾的。究竟矛盾不矛盾呢?我们有必要对编辑责任与作者责任的关系加一番辨析。  相似文献   

7.
9、出版单位能否擅自修改其出版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修改权是人身权内容之一,作者享有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同时还规定作者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是因为作品是作者思想的表现形式,作者创作作品有其具体意图和考虑,只有其本人才能决定作品的变更,这是与作者  相似文献   

8.
期刊社著作权及保护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期刊社对期刊是否拥有著作权?我国于1991年6月开始实施的《著作权法》第14条是明确规定了"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在第32条有关"法定许可"的规定中又否定了期刊所发表作品编辑人的著作权。在1992年9月颁布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对国外期刊采用了"超国民待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2条对期刊社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又作了有别于书籍出版的规定。为此,呼吁国家版权局与广大科技编辑们应加强著作权意识,要求适应新世纪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修改相应的著作权立法。  相似文献   

9.
部分音乐人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的第四十六条意见很大,强烈要求删除.国家版权局公布的第二稿删除了原草案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将录音制作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法定许可恢复为作者的专有权利. 众所周知,现行著作权法在法定许可制度设计方面有很多问题,国家版权局在第一稿的修改说明中对此这样评价:"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允许他人使用作品不经权利人许可,本质上是对权利人权利的限制.  相似文献   

10.
编后话     
在本期中,我们全文刊出了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这是继《商标法》、《专利法》和《民法通则》之后我国制定的又一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作为科技期刊的编辑,我们要和作者一起共同自觉执行,保护知识产权,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而努力。通过学习,本刊修改了《稿约》,明确提出了著作权属于作者,文责由作者自负,本刊只要求在作品发表后保留一年专有使用权。由于本刊限于人力,来稿无论发表与否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作者在收到本刊收稿通知后三个月,如未得到本刊的采用通知,请自行处理。依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本刊可以对来稿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得到作者许可。若著作者不允许对内容作修改,或对上述各点有不同意见时,务请在来稿中注明。敬希注意并予支持合作,不胜感激。  相似文献   

11.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修订草案删去了现行著作权法第三十四条。参照现实,该条文的功能是编辑出版过程中必备环节的保障,应予维持。依据法理,该条文的内容不宜保留在规定排他性出版者权的章节中,应予修改。通过分析编辑修改权条款的内容与保护作品完整权之间的关系可知,对作品文字性的修改实为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限制,也是判断是否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标准。因此,修订草案可将编辑对作品文字性修改的权益规定在"权利的限制"中,以解决现实与理论的冲突。  相似文献   

12.
最近,国家版权局颁发了《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演出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和《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现就与《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有关的问题回答如下: 1、什么是法定许可使用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保护的完整的含义是使用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付报酬。这些情况包括图书出版、拍摄电影、电视、录像,对作品进行改编、翻译、编辑后再使用以及使用未发表的作品等。在这些情况下,著作权人的权利是不加任何限制的。付酬的标准和方式既可以按国家的规定,也可以由著作权人和使用者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但是,著作权法还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  相似文献   

13.
利益平衡是现代著作权立法的基本精神,也是著作权制度设计和著作权法修改的指南.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明确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明确了著作权法要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保护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传播者权),鼓励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公众的合理使用权利),在具体内容中专门规定了"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其中以列举方式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17项人身权和财产权),"权利的限制"(其中以列举方式规定了12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属合理使用),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包括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著作权法这样的制度设计就是为了解决相互交织的著作权人利益、传播者利益与使用者利益之间的冲突,维持这些冲突利益的大体平衡.  相似文献   

14.
图书出版者权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指图书出版者依据国家出版法规享有的出版物生产经营的行业性的出版权和依据国家著作权法规,通过签订著作权合同而取得的使用作品的出版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项。前者主要指出版者享有的署名权;后者主要有专有出版权、对版式的专有使用权、对装帧设计的专有使用权、修改删节权、重印再版权。除《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有关权利以外,图书出版者还应享有《著作权法》尚未规定的以下权利:一、出版专营权专营权也称特许经营权、特许专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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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颁布以来 ,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就杂志社而言 ,作者向编辑部投稿 ,即允许杂志社以编辑的方式使用其作品 ,但在使用权的具体行使过程中 ,即从作者投稿、编辑审改到杂志刊登 ,由于对作者使用权相关的法律规范不能准确地认识 ,著作权纠纷时有发生。本文拟就作品的使用时间、使用权限、使用范围等问题 ,与广大编者、作者共同探讨。一、稿件使用时间的保护《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著作权人向杂志社投稿 ,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 ,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杂志社投稿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 ,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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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如何用好作品修改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图书修改权的性质与编辑职责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而著作权就包括作品的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因此,从法理上来说,作为不同于作者的主体,编辑并没有对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 但在现实中,所有图书都是经过编辑加工即修改后才出版的.编辑具有从政治、思想、科学甚至文学艺术等方面对作品进行审查的职责,一旦发现作品中的问题,编辑就有责任指出来,提出修改方案.这样,版权保护与编辑加工活动之间就存在矛盾.  相似文献   

17.
文章通过对比我国1990年与2020年《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定义,梳理作品定义修改的具体表现,综述这一修改对于以作品为工作对象的编辑工作所带来的影响,即在融合出版的新时代,编辑应立足现行法律规定,正确识别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进而判断作品之上的权利主体与权利内容,树立著作权保护意识,合理规避编辑工作中的著作权法律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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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即版权法)是确认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某些特殊权利,规定因创作、传播和使用作品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制定著作权法,建立著作权保护制度,从法律上保证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人身权利和经济权利,也保护了为作品的发表与传播付出创造性劳动的传播者的合法权益。我国1990年制定的《著作权法》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主要法律渊源。  相似文献   

19.
试论期刊编辑出版工作中的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期刊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也肩负着著作权保护的双重职能。一方面,期刊必须尊重和维护作者的著作权;另一方面,期刊也要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期刊编辑人员如何正确地做到这两方面呢?对此,笔者想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以求教于同仁。  一、正确区分期刊作者和期刊自身的著作权  期刊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对于这一点大家应毫无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期刊作者应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17项权利。《著作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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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开始施行,这里介绍一下著作权法涉及编辑工作的几个问题。一孔之见,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要重视作品的署名权新闻作品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署名权是著作权人身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其法律意义在于确认和尊重作者是作品的创作人这一事实。很多国家的版权法规定,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依作品的署名来推定作者,就是只有作者才有权决定用真名、笔名来向社会公开自己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作了这样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作者。”据此,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侵犯作者署名权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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