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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编辑在审读加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 ,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 ,应当经作者许可。”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中第三、四款指出 :“修改权 ,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上述规定表明 ,《著作权法》既赋予编辑人员权利 ,又对权利加以限制。一般来说 ,在编辑出版工作中 ,编辑与作者应该互相沟通、互相磋商、互相合作、互相补益。作者不可借口“文责自负”而拒绝编辑提出的正确的…  相似文献   

2.
期刊社对期刊是否拥有著作权?我国于1991年6月开始实施的《著作权法》第14条是明确规定了“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在第32条有关“法定许可”的规定中又否定了期刊所发表作品编辑人的著作权。在1992年9月颁布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对国外期刊采用了“超国民待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2条对期刊社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又作了有别于书籍出版的规定。为此,呼吁国家版权局与广大科技编辑们应加强著作权意识,要求适应新世纪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修改相应的著作权立法。  相似文献   

3.
我国《著作权法》不保护书名书名是作者智力劳动的成果,应当先寻求著作权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仅限于作品本身,而未明确包括作品的名称。虽然我国《著作权法》有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性”的规定,可以据此作出有关著作权的扩大解释,从  相似文献   

4.
辞书著作权刍议陆嘉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简作《著作杠法》)对于辞书属于何种作品未作明确的具体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下简作《实施条例》)第12条中有“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的提法。笔者认为,据此...  相似文献   

5.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四节对“权利的限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所称“权利的限制”是相对著作权而言,这种限制主要表现为对作品的“合理使用”。这是针对使用人来说的。二者角度有异,但意义相同。著作权法对“权利的限制”是为了社会公众利益而使用作品,这既是作者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吴赣英 《编辑之友》2010,(12):31-33
文责自负与编辑责任是保证出版人物质量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度"的把握一直是因扰编辑的一个难题.作者对保证自己作品的质量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编辑对自己出版的作品负有把关的责任,这是对立的矛盾双方.但双方都必须共同对社会和读者负责,这一点是统一的.  相似文献   

7.
编辑如何用好作品修改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图书修改权的性质与编辑职责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而著作权就包括作品的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因此,从法理上来说,作为不同于作者的主体,编辑并没有对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 但在现实中,所有图书都是经过编辑加工即修改后才出版的.编辑具有从政治、思想、科学甚至文学艺术等方面对作品进行审查的职责,一旦发现作品中的问题,编辑就有责任指出来,提出修改方案.这样,版权保护与编辑加工活动之间就存在矛盾.  相似文献   

8.
著作权法(即版权法)是确认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某些特殊权利,规定因创作、传播和使用作品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制定著作权法,建立著作权保护制度,从法律上保证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人身权利和经济权利,也保护了为作品的发表与传播付出创造性劳动的传播者的合法权益。我国1990年制定的《著作权法》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主要法律渊源。  相似文献   

9.
本文依据我国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中音乐制品与音像制品及电影作品责任说明项著录内容提出修订意见。  相似文献   

10.
自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开始施行,这里介绍一下著作权法涉及编辑工作的几个问题。一孔之见,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要重视作品的署名权新闻作品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署名权是著作权人身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其法律意义在于确认和尊重作者是作品的创作人这一事实。很多国家的版权法规定,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依作品的署名来推定作者,就是只有作者才有权决定用真名、笔名来向社会公开自己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作了这样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作者。”据此,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侵犯作者署名权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1.
版权版权(Copyright)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这是对版权的狭义理解。版权在大陆法系国家被称为作者权(Author’sright)。在日本等国,被称为著作权。版权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提法,现在已被有关国际公约和许多国家采用。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版权从广义上理解,不仅包括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还包括作品的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后者又被称为版权的邻接权(Neighboring right)。我国《著作权法》中将这种权利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在欧洲大陆法…  相似文献   

12.
编辑行使修改权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著作权法》出台以前,编辑理所当然地行使对作品的修改权而无须作者的授权;作者也就无法主张其修改权。《著作权法》实施之后,可谓形势急转直下,法律将作品的修改权授予作者,将修改权规定为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之一;同时又授予报刊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  相似文献   

13.
文章通过对比我国1990年与2020年《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定义,梳理作品定义修改的具体表现,综述这一修改对于以作品为工作对象的编辑工作所带来的影响,即在融合出版的新时代,编辑应立足现行法律规定,正确识别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进而判断作品之上的权利主体与权利内容,树立著作权保护意识,合理规避编辑工作中的著作权法律风...  相似文献   

14.
著作权法颁布执行以来,作者的权利得到了更充分的保障,但在编辑工作中,仍有侵犯作者权益的现象。《编辑工作与著作权问题》一文,分析了有关问题,值得编辑工作者深思。  相似文献   

15.
科技期刊编辑与著作权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金永勤  徐晓泉 《编辑学报》2002,14(6):400-401
结合学习<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阐述期刊编辑在执行<著作权法>中碰到的一些问题:保护作品的完整性,编辑的修改权予以限制;保护作品的及时性,限时履行告之义务;严肃对待作者的滥用发表权;等等--以引起期刊编辑对<著作权法>的重视.  相似文献   

16.
专有出版权利弊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专有出版权,是法律赋予我国图书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地区内,以同种文字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这是我国著作权法有别于其他国家著作权法的一项重要特征。目前世界上只有我国在国内法中,对国内的图书出版者授给了这种专有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这种专有权利包含有下列的内容:  相似文献   

17.
期刊社著作权及保护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期刊社对期刊是否拥有著作权?我国于1991年6月开始实施的《著作权法》第14条是明确规定了"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在第32条有关"法定许可"的规定中又否定了期刊所发表作品编辑人的著作权。在1992年9月颁布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对国外期刊采用了"超国民待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2条对期刊社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又作了有别于书籍出版的规定。为此,呼吁国家版权局与广大科技编辑们应加强著作权意识,要求适应新世纪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修改相应的著作权立法。  相似文献   

18.
失衡的天平-关于“一稿多投”现象的合理化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著作权法》颁布前的《图书期刊管理版权保护试行条例》中规定:“向国内期刊投稿,可以不签定合同,但作者不得一稿多投;期刊应在收到稿件后30天内通知作者是否采用,如过期不通知作者,作者可另行处理。”对于“一稿多投”持鲜明的反对态度。此后颁布的《著作权法》虽没有“不得一稿多投”的字样,但仍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这一规定对报刊社和作者都提出了义…  相似文献   

19.
著作权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著作权法》规定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它是作者个性通过创作的进一步体现.《著作权法》正是通过这4个方面对作者复杂精神世界进行规范,这其中发表权与财产权的关系最为密切.  相似文献   

20.
编辑修改权与作者修改权的区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还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3款指出:“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33条指出:“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这说明修改权属于作者,是作者的重要人身权利之一,但同时编辑对作品也享有一定的修改权,二者都拥有修改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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