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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修改权和新闻真实性的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权是指作者有权自己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自己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有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所谓歪曲,是指曲解作品原意,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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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在审读加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 ,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 ,应当经作者许可。”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中第三、四款指出 :“修改权 ,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上述规定表明 ,《著作权法》既赋予编辑人员权利 ,又对权利加以限制。一般来说 ,在编辑出版工作中 ,编辑与作者应该互相沟通、互相磋商、互相合作、互相补益。作者不可借口“文责自负”而拒绝编辑提出的正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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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如何用好作品修改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图书修改权的性质与编辑职责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而著作权就包括作品的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因此,从法理上来说,作为不同于作者的主体,编辑并没有对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
但在现实中,所有图书都是经过编辑加工即修改后才出版的.编辑具有从政治、思想、科学甚至文学艺术等方面对作品进行审查的职责,一旦发现作品中的问题,编辑就有责任指出来,提出修改方案.这样,版权保护与编辑加工活动之间就存在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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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者与出版社就某一作品的出版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出版合同中,一般都有作者对作品的著作权担保的内容。著作权担保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它的法律依据及效力是什么?探讨这些问题,对于进一步明确出版社与作者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纠纷后,如何划分民事责任,从而正确开展著作权保护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一、著作权保护的法律特征著作权担保是指作者和出版社为确保出版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据法律规定经双方商定,由作者对出版社作出一定允诺的法律形式。其内容主要有三点:(1)作者保证自己是某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即保证自己的权利主体资格合法;(2)保证授予出版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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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贸易 异常活跃--世纪之交国外出版业发展新动向透视(之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作品出版者依法拥有的占有、处理和使用自己作品的专有权利。这种权利由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两大部分构成。版权贸易,指通过作品版权中经济权利的转让而获取相应经济收入的交易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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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加工中应注意的著作权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编辑加工是对书稿内容与形式最全面、最细致的一次把关。在这个过程中,编辑既不能以“文责自负”为由不认真把关,也不可以不征得作者同意而对作品肆意删改,而是要在尊重作者著作权的同时,履行出版社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并避免侵犯作者的著作权。一、尊重作者的修改权修改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进行修改的权利。作者通过行使修改权,可以使作品更好地反映其思想,并且在时过境迁的情况下,通过修改使作品的现实针对性和实用性更强。只有作者才享有对其作品的修改权,但作者可以授权他人对其作品进行修改。未经作者同意擅自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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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著作权法》规定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它是作者个性通过创作的进一步体现.《著作权法》正是通过这4个方面对作者复杂精神世界进行规范,这其中发表权与财产权的关系最为密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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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要求互联网媒体转载作品须经授权并付酬,文字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并指明《著作权法》关于纸媒互相转载无需授权的规定不适用于互联网媒体,同时,还将具有“独创性劳动”的“时事新闻”也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新规”若法制化并有效实施,必将激发作者知识、思想的创造力,增强传统媒体在网络时代的话语权,促进网络媒体规范高质发展,塑造理性讨论的舆论场.而这一切都将对国家话语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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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著作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包括两部分:一是人身权利,又称精神权利,包括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二是财产权利,指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并通过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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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作者依法对自己任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领域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国家法律予以强制保护的专有权利。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对自已的作品享何著作权,期刊编辑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应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作者著作权。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期刊编辑著作权意识淡薄,[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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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修改权与作者修改权的区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还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3款指出:“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33条指出:“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这说明修改权属于作者,是作者的重要人身权利之一,但同时编辑对作品也享有一定的修改权,二者都拥有修改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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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作品受到尊重和保护,进而使作者的人格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作者应该充分享有精神权利。一作者究竟享有哪些精神权利呢?《伯尔尼公约》第六条之二第1款规定:“不受作者经济权利的影响,甚至在上述经济权利转让之后,作者仍保有要求其作品作者身份的权利,并享有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