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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不仅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各级职能部门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也包括依法享有食品监管职权和负有食品监管职责的人员。作为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行为对象,食品应当采用狭义上的概念。应当重新设置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刑罚:根据故意、过失将刑罚分立;增加罚金刑;增设资格刑;调整刑格。  相似文献   

2.
交通肇事如何认定第三者成为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的关键所在。第三者的认定历来理论和司法实务上存有争议,目前,近因说和瞬间说采用者较多,更能维护弱势群体第三者的权益。但是交通肇事涉及犯罪时,保险公司往往因残疾赔偿金为精神抚慰性质而拒赔,造成被害人流血又流泪。症结就在于残疾赔偿金没有理性回归为财产性质,希望通过解析第三者和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更好地为司法实务提供可行建议,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文章以兴奋剂犯罪的刑法治理为视角,采用比较分析、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以最高人民法院《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依据,在对兴奋剂犯罪的刑法治理路径进行规范分析的基础上,探寻兴奋剂犯罪刑法治理的现实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思路,为兴奋剂犯罪的刑法治理提供参考。文章指出,目前兴奋剂犯罪刑法治理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规制路径,但是依然存在着需要迫切改进的问题:罪名定性判断模糊不清、犯罪构成要件内涵不明和行刑法律规范衔接不畅等。兴奋剂犯罪刑法治理体系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自我改革与完善:第一,完善兴奋剂犯罪的罪名体系;第二,明确兴奋剂犯罪构成要件的内涵;第三,构建兴奋剂“执法——司法”合作型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4.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也呈逐年递增趋势。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还较为笼统,交通肇事逃逸及“因逃逸致人死亡”只是作为一个量刑情节发生作用,依据我国刑法理论并结合司法实践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特征和罪过形式进行剖析,进而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疑难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5.
对共同犯罪进行深入的研究为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拟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问题作一个较为详细的探讨,求教于大方。 一、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一般条件 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可见共同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犯罪。2、共同犯罪人之间应当有共同故意。3、共同犯罪中应当有共同犯罪行为。4、共同犯罪的主体都应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中止,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  相似文献   

6.
体育腐败犯罪是相关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体育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的行为。我国体育腐败犯罪形成的原因包括体育管理体制存在缺陷、体育产权界定不清、体育运作机制不健康、体育立法缺失等客观原因,以及拜金主义盛行、职业道德缺失、投机心理作祟以及分配不公导致行为人心理扭曲等主观原因。为了打击体育腐败犯罪,应当对刑法罪名、刑罚及非刑罚措施、追诉时效、职业禁止制度等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7.
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是一对较难区分的两种犯罪,这两种犯罪的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是有一定区别的,侮辱妇女罪所侵犯的客体应当是国家赋予的妇女特有的性权利,这是区分此两罪的首要特征。  相似文献   

8.
现代犯罪矫治工作不再是司法人员的专职,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也可以加入进来。社会工作者具有专业知识并掌握大量的信息资源,应当积极介入到未成年人犯罪矫治工作中去。未成年人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和矫治领域的不同,要求社工采用专业的科学的介入方法与之相适应。  相似文献   

9.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当时,对于被害人或受毁损之物未做必要的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1.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特殊性及侦案方法途径1.1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事故现场多发生在交通偏僻的道路上、住户稀少、来往车辆、行人很少的特殊环境,现场和取证、保持较为困难.1.2 缺乏犯罪形态的个人特征及人事纠纷的因果关系.交通肇事逃逸案与刑事上的无头案相似,难以从犯罪手段与前科犯方面找到突破口.1.3 无证或酒后驾驶车辆致人死伤者多数系发生在行人稀少,夜深人静的时候,不易寻找目击人及证人,在侦查上收集物证非常困难.肇事逃逸案多数情况下都是对肇事车辆的侦案,交通肇事者在肇事时使用的是汽车,因此侦察肇事车辆,查出嫌疑车便可以寻找到嫌疑犯.由此可见,肇事逃逸案的侦破可采用先搜寻嫌疑车,然后再查出驾驶车辆的肇事者.当发现肇事逃逸车及嫌疑人时应从嫌疑车及嫌疑人方面把需要与现场痕迹物证比对的各种证据提取下来,与现场痕迹物证进行对比和鉴定以便取得证据,用来审讯嫌疑人证实犯罪事实.在侦察中我们可从以下几种途径来着手:  相似文献   

10.
犯罪客体不论是法益或是社会关系,表达的内涵是一致的;其对社会危害性抽象的表现应当纳入犯罪概念之中而非犯罪构成。犯罪客体必要说从规范评价、价值评价以及直接决定此罪与彼罪的功能等方面进行了论证,但其理由都是值得商榷的。"犯罪行为二元论"作为一种剔除了犯罪客体的犯罪构成理论,与传统四要件理论相比更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通信秘密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世界各国得到普遍的确认与保护。中德刑事立法在侵犯通信秘密犯罪上存在显著区别,主要包括立法体系、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成立以及诉讼条件等方面。侵犯通信秘密犯罪是隐私权刑法保护的重要内容,我国隐私权刑事立法的规定已经落后于实践需要。德国刑法关于侵害通信秘密罪的立法规定存在我国刑法值得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12.
犯罪本质问题是刑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我国学者们对这个问题的探讨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和法益侵害说的对峙,至今也没有形成一个确定的结论。犯罪本质问题所要解决的是犯罪行为与其他一般违法行为之间所具有根本不同的内容,而实际上,无论是社会危害性理论还是法益侵害说,都不能真正明确的、一次性的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区分开——无法解决犯罪本质问题,而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刑法、民法、行政法之间根本并不存在一个清晰的分界,对罪与非罪的问题也就无法从理论上作出一个清晰明确的分界标准。这就导致了在现有的理论语境下讨论犯罪本质问题是无法得出一个真正确切的结论的,也就是说犯罪本质问题其实只是一个伪命题。但不应当否认探讨犯罪行为与其他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分,即罪与非罪的问题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3.
贿赂犯罪在我国屡禁不绝,而且层出不穷,目前与性贿赂相关案件正呈蔓延之势。性贿赂应否入罪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从受贿罪的客观方面入手分析,认为贿赂内容不仅包括财物和可以直接以货币计算的财产性利益,还应包括各种非物质性利益。  相似文献   

14.
各国关于刑事法律无被害人犯罪非犯罪化的立法对无被害人犯罪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保留.这部分被保留的无被害人犯罪在道德伦理上具有损害性, 在刑事政策上具有可被规制的必要, 在刑法学上具有侵害法益应被归为犯罪的特质.因此,部分无被害人犯罪的犯罪基因具有其独立的品格,不应当被忽视,更不能为了迎合刑事犯罪的"轻刑化"、"无罪化"的改革趋势而不假思索地放弃对部分无被害人犯罪的审视.  相似文献   

15.
亲告罪制度对于保护被害人利益具有重要价值,但由于我国亲告罪立法范围极其有限,束缚了亲告罪价值的发挥。然而,无论是从逻辑层面、社会层面和理论层面,还是从制度层面、刑事政策层面考虑,亲告罪范围的扩张已经具备了充分的条件,既有制度的基础,又有理论的支撑;既是逻辑的必然,又是刑事政策的要求;既顺应世界潮流,又符合中国国情。  相似文献   

16.
高职院校大学生犯罪现象明显增多,社会危害性较大,不仅影响到学校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对大学生群体的健康成长也产生了负面影响。为了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减少乃至消除大学生犯罪心理和行为,引导大学生养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可加强社会与家庭对大学生的教育和督促,加强国家专项规章制度的完善等。  相似文献   

17.
片面共同犯罪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犯罪现象。各个学者的共同犯罪理论基础不同,对片面共犯是否是共同犯罪有着不同的结论。其实,片面共犯由于犯罪人之间缺少意思联络这一共同犯罪的要件,不是共同犯罪;对构成犯罪的应按独立犯罪处理。片面共犯虽然不是共同犯罪,但并不妨碍我们借鉴共同犯罪关于犯罪人的分类来分析片面共犯的存在形态。而片面共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存在的,只有片面实行犯和片面帮助犯两种存在形态。  相似文献   

18.
伴随着世界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日趋严重的旅游犯罪问题不仅给旅游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效应,而且严重侵害了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和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和心理安全,阻碍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引用犯罪学的“犯罪场”理论,并结合旅游犯罪学的理论,分析旅游犯罪的成固,认为旅游犯罪是犯罪人、旅游者、时间因素、空间因素、社会环境及法律效力六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并探讨旅游犯罪场的预防和控制,以旅游者被害人为中心,结合时空、社会、法律等客观环境因素,构建旅游犯罪预防体系。  相似文献   

19.
兰迪 《职大学报》2011,(5):72-78
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罪中的一种。在现代社会中,滥用职权罪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会造成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害,而且破坏国家机关形象,影响国家职权行使之效能。因此,世界各国、各地区均对滥用职权行为给予严惩。通过对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进行比较,本文着力说明本罪在犯罪主体与犯罪客观方面两地的规定存在不同。大陆地区立法者有必要借鉴澳门地区立法,力图使滥用职权罪犯罪构成更加明确化,以实现处罚范围的妥适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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