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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非营利性健身场所相比应承担更为严格的安全注意义务,在营利性体育活动场所发生的伤害事件的归责原则体系应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的原则体系;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事实、过错、因果关系三个要素,而特殊侵权责任只需事实和因果关系两个要素即可;赔偿责任的实现在确定好责任主体的情况下主要通过协商和诉讼两种途径解决。  相似文献   

2.
高校对学生专业实习中发生伤害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有利于更好的维护高校学生的权利,提高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高校对学生专业实习中发生伤害事故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依然包括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侵权责任的形态包括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免责事由包括实习学生自己的过错或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  相似文献   

3.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管理实践的推进,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传统中奉行的过错责任为主体、公平分担损失为补充的二元归责原则不利于高校全面深入开展体育活动.分担损失规则使无过错的高校承担了本应由国家担负的社会保障义务,其适用有悖于价值上的合理性和规范上的有效性.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应恪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具体适用中坚持过错认定的客观标准,并正确认识自甘冒险抗辩理由的实质,从而为平衡高校和学生间的利益关系提供准则和依据.  相似文献   

4.
本文运用文献法、调查法、逻辑法对体育课堂伤害事故过错责任原则的悖论根源,体育活动的风险利益与过错责任原则的矛盾,教师工作义务和风险责任的矛盾这三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建议主张适用受益责任原则的法律体系,更客观地反映体育课堂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切实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工作权利,把学校和教师从风险规避的枷锁中释放出来。  相似文献   

5.
通过分析近年来58例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司法判例发现,同场对抗类项目发生运动伤害的机率最高,运动伤害事故主要集中在初中阶段,学校存在过错以及承担赔偿的比例均高于其他责任主体.体育运动自身固有风险是中小学运动伤害事故发生的内在因素,学校运动风险防控制度不健全、场地设施缺陷、教师未尽职履责、学生运动风险防控能力不足成为伤害事故发生的外在诱因.事故责任划分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为事故经济损失的分担作了有益补充.提出了15项学校运动风险防控措施,包括学校体育管理5项、体育课5项、课外体育活动2项、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3项.  相似文献   

6.
美国学校体育伤害法律责任问题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案例分析对美国学校体育伤害法律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并揭示其对中国侵权立法的启示;指出教练和教师对学生运动员负有提供必要的监督、适当的指导和训练、适当的和可能的医疗帮助的责任;管理者和学校负有对体育活动提供监督和雇佣合格的工作人员、提供适当的医疗帮助、提供安全的装备等职责;如未能履行上述职责,则其应对学校体育伤害承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是一般过错责任,这样的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学校体育运动的参与者和观众甘冒那些在体育活动中显而易见和可以预见的风险,但是并不甘冒学校及相关人员未能合理履行其职责导致的风险。  相似文献   

7.
随着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损害案件的频频发生,学校面临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风险不断增加。本文阐述了学校在不同类型的校园伤害事件中过错确定的几种责任原则(即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和补充责任)以及学校应当承担的证明义务,归纳了审判实践中常见的过错情形和学校可以采用的抗辩方式,对学生伤害事故中多个过错责任人的追加和责任比例的界定,从而提高学校争取较好诉讼结果的可能性,避免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8.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依据,界定经营性体育场所伤害事故的范围,分析法律适用,探讨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将经营性体育场所伤害事故按致害原因分为场地器材生产销售缺陷致害、场所经营者过错致害、受害人过错致害、第三人过错致害、体育自身固有风险致害及混合因素致害。其中,场所经营者过错致害适用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场所经营者应以“比处理自己事务更高的注意程度”为注意标准;场地器材生产销售缺陷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第三人致害适用过错责任,这两种侵权类型可与场所经营者形成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且场所经营者应通过监控帮助证人举证。建议建立相互监督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实现场所全方位监控,硬件与软件紧密结合;逐步实现保险强制,充分发挥责任险作用;重视事后紧急处理机制,科学制定紧急预案。  相似文献   

9.
在中小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当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对于校方的过错认定应适用过错推定规则;当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对于校方的过错认定应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这样,利于实现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0.
由于学生体育伤害事故频发以及学校在体育伤害事故中承担的责任过重,导致很多学校采取限制甚至是取消部分体育运动项目的消极措施.基于此,对体育伤害事故从责任主体以及发生原因进行分类,并从风险控制的角度,阐述学校应从哪些方面采取措施控制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最后提出应加强相关立法、构建更为合理的归责体系、建立国家赔偿责任体系完善对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1.
体育运动与伤害事故几乎同时并存,致害人和受害人对伤害都没有过错,如果追究致害人的责任,则对体育运动的发展极为不利。澳大利亚对体育运动伤害的法律处理经历了侵权责任到自愿承担风险的转变,对我国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处理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体育运动伤害侵权案件有时候不应当成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外空间",体育运动伤害侵权案件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民事法律规范在体育运动伤害领域的适用,会影响体育运动的自治性,为防止民事法律规范对体育领域的过度介入,受害人同意与自甘冒险两种免责事由在体育自治与私法介入之间起到了调和作用.两种免责事由的适用上有先后顺序,两者有各自的适用范围,适用的法律效果也不完全相同.  相似文献   

13.
竞技体育伤害是体育比赛中的常见现象,刑法可否介入体育比赛伤害行为的规制以及如何规制,成为体育法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竞技体育伤害的内涵进行了重新界定,认为除了伤害后果外,伤害发生的体育运动的类别、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和空间、伤害行为的主体与对象等也是影响刑事责任认定的重要因素。提出,刑法对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规制应当坚持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的原则,参照运动项目的伤害风险,重视当事人的选择权,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相似文献   

14.
体育人身伤害法律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运动容易造成人身伤害,我国现有法律有关人身伤害的规定没有区分一般人身伤害与体育伤害,不能有效解决体育伤害的纠纷,既不利于保护运动员的权益,也不利于体育运动的发展,因而分析体育运动伤害的特殊性,根据运动员在运动中造成人身伤害的过错程度,采用不同的原则追究法律责任,可以减少法律纠纷,让运动员减少顾虑,提高全民的运动积极性。  相似文献   

15.
产品责任损害赔偿作为产品责任制度的重中之重,其范围的设置不仅直接关系到受害者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而且体现了法律对侵权行为遏制作用的强弱。目前,就产品责任损害赔偿中的产品自身损害及纯粹经济上的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几个问题而言,世界各国立法规定与学界观点存在很大差异。通过对国内外立法现状及学界不同观点的比较分析,可以明晰我国立法上是否应该就以上问题予以明确,以及如何具体加以规定以指导日益变化、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纠纷的解决,完善我国的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16.
对于体育伤害纠纷事件,现有法律缺乏有效、有针对性的规定,致使不能妥善、明确地处理该类问题。通过回顾一起典型的群众性体育运动侵权案例,探讨了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路径,认为应当摒弃对公平责任原则不加区分盲目滥用的错误做法。在解决该类案件时,要对侵权构成要件进行梳理及肯定受害人参与运动的自甘风险。此外,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要对其侵权行为是否合乎规则及损害程度依次进行综合考察。最后指出公平责任原则盲目适用的缺陷,提出不应让未实施侵权行为的其他参与人分担责任,如此才能更好地促进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存在着一些亟待完善之处。在立法体例上,我国没有形式意义上的、独立的产品责任法;在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上,《产品质量法》的归责原则对消费者的保护不够充分,产品"缺陷"的判定标准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对受害者的救济方面,损害赔偿范围狭窄,赔偿数额较低等;我国产品责任法规中,对产品的概念、范围的界定不统一,甚至有相互矛盾之处;而且对涉外产品责任的规定少。要从根本上遏制目前我国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侵权和完善产品责任法律体系,应从立法体例、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缺陷的判定标准、对受害者的救济方式"产品"的界定以及涉外产品责任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8.
通过分析成年学生与未成年学生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责任承担方面的异同,指出大学生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针对如何应对和预防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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