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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针对受贿罪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首先,受贿罪主体的认定,探讨对于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的主体,村(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是否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其次,利用职务便利、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最后是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及法律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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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治祥 《西安欧亚学院学报》2005,3(4):52-54,57
刑法第311条规定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成立以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为前提条件,行为人对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是否“明知”就成了本罪是否成立的关键。拟从“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的涵义、如何认定、“明知”的形成时间及其与刑法总则“明知”的关系等方面理清相关问题,以抛砖引玉,希望对司法实践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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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存在法定刑过重、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法重叠等诸多问题。贿赂犯罪侵犯的都是职务行为的正当性以及社会一般信赖。从犯罪成立理论分析,斡旋受贿存在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替代得可行性。在刑法分则中,直接删除《刑法》第388条斡旋受贿的内容,直接以《刑法》第388条之一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代替斡旋受贿的内容,作为《刑法》第388条。 相似文献
5.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在司法适用中,对该罪的行为对象、客观行为和犯罪主体应进行合理的界定.该罪属于行为犯,应当以行为犯为标准科学认定其犯罪的停止形态.在罪数方面,应注意该罪与相关犯罪在构成要件上的差异,只符合一罪的构成要件的,按所构成的犯罪论处;同时符合多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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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靖珈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6,(5):84-85
受贿罪以数额为主,其他情节为辅的处罚原则与刑法的基本原则相悖,限制了非财产性利益与其他情节入罪的适用。本文站在《刑法修正案(九)》视角,从定罪量刑标准独立与根据受贿罪主体身份设置加重刑法探讨"轻数额化"的定罪量刑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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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罪中的一种。在现代社会中,滥用职权罪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会造成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害,而且破坏国家机关形象,影响国家职权行使之效能。因此,世界各国、各地区均对滥用职权行为给予严惩。通过对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进行比较,本文着力说明本罪在犯罪主体与犯罪客观方面两地的规定存在不同。大陆地区立法者有必要借鉴澳门地区立法,力图使滥用职权罪犯罪构成更加明确化,以实现处罚范围的妥适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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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娟 《贵阳金筑大学学报》2000,(3)
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为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和保证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起到了积极作用。笔者在充分肯定和论证其积极作用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理缺陷和实践困难,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具有含混性,举证责任有悖法律规定,其认定不合证据原则,不符合定罪的法律要求。在实践中,往往还产生时间界定困难。证据审查判断困难,对合法收入界定困难等问题。因此,认为进一步修正或取消该罪为宜,只要加强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加强制度建设,仍然可以保证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 相似文献
9.
张晓明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3,(7):23-24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等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犯罪事实的行为。两罪在行为的客观方面以及主体层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两罪在客观行为方式上存在着一定的重合,即两罪客观上都可以由作假证隐瞒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方式构成。而对伪证罪和包庇罪的准确区分要立足于对为他人作假证隐瞒其犯罪事实这一行为的准确定性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10.
郭献朝 《胜利油田职工大学学报》2008,22(2)
<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新增的犯罪宜定名为背信操纵上市公司罪.此罪的含义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对此犯罪的刑事责任应予改进,一是增设资格刑;二是加重刑罚. 相似文献
11.
犯罪本质问题是刑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我国学者们对这个问题的探讨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和法益侵害说的对峙,至今也没有形成一个确定的结论。犯罪本质问题所要解决的是犯罪行为与其他一般违法行为之间所具有根本不同的内容,而实际上,无论是社会危害性理论还是法益侵害说,都不能真正明确的、一次性的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区分开——无法解决犯罪本质问题,而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刑法、民法、行政法之间根本并不存在一个清晰的分界,对罪与非罪的问题也就无法从理论上作出一个清晰明确的分界标准。这就导致了在现有的理论语境下讨论犯罪本质问题是无法得出一个真正确切的结论的,也就是说犯罪本质问题其实只是一个伪命题。但不应当否认探讨犯罪行为与其他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分,即罪与非罪的问题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2.
邓娟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5(3):47-49
贿赂犯罪在我国屡禁不绝,而且层出不穷,目前与性贿赂相关案件正呈蔓延之势。性贿赂应否入罪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从受贿罪的客观方面入手分析,认为贿赂内容不仅包括财物和可以直接以货币计算的财产性利益,还应包括各种非物质性利益。 相似文献
13.
CHEN Di CHEN Bo 《江西蓝天学院学报》2007,(Z1)
现行刑法对商业受贿罪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利于遏制商业贿赂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从商业贿赂犯罪产生原因、危害、特点进行分析看,当前应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推动刑事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足球"黑哨"问题之法律透析及其治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足球"黑哨"已经严重制约着我国足球事业的发展,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综观国外关于足球"黑哨"等腐败现象的处置规定及实践,分析"黑哨"行为已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提出通过完善足协内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对其监督的机制以及加强对腐败现象的惩治和舆论监督等途径综合遏制足坛"黑哨"等腐败现象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王静然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0(4):34-38
随着犯罪形势的不断变化,确立于70年代的我国刑罚体系已逐渐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在司法实践中凸显其不足。为建设和谐、法治的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就必须重新构建我国的刑罚体系。在目前刑罚体系相对合理性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刑罚体系的优点,考虑我国的特殊国情,在科学合理的刑罚价值理念的指导下,选择适当的刑罚种类,确保刑种彼此间的可分配性和可执行性,以此重新构建科学合理的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16.
职务犯罪是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较为特殊的犯罪形式,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证据的特殊性,证据的特殊性又造成这一类案件在侦查工作中出现了较多难点和阻点,而解决这些难点和阻点是检察机关必须要面对的重要工作,也是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的一个敏感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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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金云 《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8(6):63-65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逐渐增多,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最重要的一条措施是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做合格公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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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 《大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
受贿罪为身份犯,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点在《刑法》第385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刑法》第93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也加以具体界定。但随着我国体制的变迁,国家工作人员的具体范围和认定原则也在不断变化,对此问题仍需重新澄清和继续研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