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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997年新修订颁布的《新刑法》第395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它对打击腐败犯罪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在犯罪主体、客观特征和法定刑等方面存在着立法方面的不足,在个人财产申报、金融监管和监督制约等配套制度的建设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只有从立法与配套制度两个方面继续进行完善和加强,才能使该法条在更加有效地打击贪污腐败犯罪方面为社会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相似文献   

2.
新刑法第395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它在打击腐败分子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该罪在立法设置上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并且在配套制度上如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金融监管制度等的建设方面也需要加快立法工作的步伐。只有从立法和制度两个方面进行完善和加强,才能使该罪真正成为惩治腐败并且有效震慑其他潜在腐败分子的强大武器。  相似文献   

3.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在司法适用中,对该罪的行为对象、客观行为和犯罪主体应进行合理的界定.该罪属于行为犯,应当以行为犯为标准科学认定其犯罪的停止形态.在罪数方面,应注意该罪与相关犯罪在构成要件上的差异,只符合一罪的构成要件的,按所构成的犯罪论处;同时符合多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论处.  相似文献   

4.
张娅 《职大学报》2015,(1):84-89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客体应为公民个人的信息权以及国家对公民身份的管理秩序,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观要件为故意。司法实践中侦查取证困难、起诉主体不明确造成了该罪认定中的困难。应明确相关主体的行为规则以及该罪的具体界定标准,并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5.
论辅警刑事法律身份的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辅警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法律身份却一直未有明确界定,由此给相关案件的处理带来困难。本文通过对“公务”及“受委托从事公务”两个概念的界定,从刑法角度对担任执法执勤类岗位的辅警在刑法上的法律身份进行了分析与阐述,认为辅警是国家机关聘用的,协助警察以国家或集体的名义处理涉及公共权益的事务、并在一定程度参与执法的人员,属于受国家机关合法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在此基础上,就辅警的法律身份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中新设立的罪名,即把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或者其他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严重行为定为犯罪。本罪的设立体现了刑法的与时俱进,弥补了现有受贿犯罪立法的缺陷,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刑事法网,同时也有利于与国际刑法接轨,但在本罪的认定过程中仍应严格把握两个问题,即本罪与受贿罪的界限问题,关于共犯的问题,以期对本罪有更深入的理解和更准确的定性。  相似文献   

7.
打击贿赂犯罪是我国目前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之一。贿赂犯罪作为社会腐败的恶源除了在预防教育和“严打”之外,仍需要研究一些有效的法律机制,以遇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贿赂犯罪中,受贿人所收受的“贿赂”,其范围应该如何界定,法学界一直以来都在争议,根据我国刑法对“贿赂”范围的基本问题进行分析,建议贿赂犯罪的本质决定“贿赂”的范围界定应扩充。笔者认为,根据贿赂犯罪的本质及惩治腐败的现实;调整刑事法律结构,完善有关规定;打防结合,标本兼治。  相似文献   

8.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认定本罪必须准确把握的要件,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各机关、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这些单位派出的在非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代表等公职人员。因为,只  相似文献   

9.
兰迪 《职大学报》2011,(5):72-78
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罪中的一种。在现代社会中,滥用职权罪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会造成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害,而且破坏国家机关形象,影响国家职权行使之效能。因此,世界各国、各地区均对滥用职权行为给予严惩。通过对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进行比较,本文着力说明本罪在犯罪主体与犯罪客观方面两地的规定存在不同。大陆地区立法者有必要借鉴澳门地区立法,力图使滥用职权罪犯罪构成更加明确化,以实现处罚范围的妥适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与普通诈骗罪相比,电信诈骗罪在客观行为方面有其特殊性。从心理学比如犯罪决策、人格因素、社会建构因素等视角,对电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认定进行分析,对于准确界定此罪与彼罪,正确适用法律,有效地打击日益蔓延的电信诈骗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考试作弊犯罪的规定,但其适用中存在一些争议。从刑法的谦抑性和体系解释等角度考虑,对"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法律"应作狭义理解;此类犯罪属于行为犯,行为的"完成"不等于作弊行为全部结束,只要考生已经实施了相应的作弊行为就属于犯罪既遂;而且单位可以成为本类犯罪的主体,应增设单位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12.
刑法第311条规定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成立以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为前提条件,行为人对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是否“明知”就成了本罪是否成立的关键。拟从“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的涵义、如何认定、“明知”的形成时间及其与刑法总则“明知”的关系等方面理清相关问题,以抛砖引玉,希望对司法实践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3.
受贿罪为身份犯,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点在《刑法》第385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刑法》第93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也加以具体界定。但随着我国体制的变迁,国家工作人员的具体范围和认定原则也在不断变化,对此问题仍需重新澄清和继续研究。  相似文献   

14.
电子证据性质的澄清是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中急需跨越的法律障碍。虽然对此在理论和实圹界已有不少成果,但在司法实务中对电子证据性质的定夺依然紧迫。而为实现传统商务与电子商务的自然磨合和无缝接轨,则应该在传统证据法律框架下谋求电子证据性质的界定,进而认为电子证据应是传统证据形式的电子化。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体育经纪人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经纪人管理办法》认为,居间、行纪和代理都属于经纪的范畴。其法律地位包括代理人,这一规定似欠妥 当。考察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体育经纪人的法律地位的规定及其成因,对我国民法相关范畴进行比较分析, 立足国情,在民法范畴的基础上,将体育经纪人界定为行纪人或居间人较为科学。这样有利于明确体育经纪人的权 利义务,保护体育市场主体的利益,实现资本资源的最优化配置,维护体育经纪人市场的稳定。  相似文献   

16.
宋代为预防官员贪赃犯罪,通过采取加强培育官员的法律素养、强化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实行重禄养廉等一系列措施对赃罪进行预防,以图遏制腐败,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宋代作为一个以“人治”为特征的封建政权,存在着大量的特权人群,法律的权威性得不到保障,法律的重要性得不到正确认识,这就决定了这些措施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宋代官员的贪赃犯罪,而不是根除。  相似文献   

17.
对成年人犯罪累犯除外规定的理解尚存在争议,"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只针对后罪还是同时针对前后两个罪?争论的原因在于学界对累犯的本质尚未形成一致意见。累犯的正当性在于法令存在和现实需要,累犯的前提是犯罪,而不是刑罚,累犯的前罪应当是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之规定,教唆犯罪是隶属于共同犯罪的一个下位概念,因此,教唆犯罪是被作为共同犯罪来加以界定的。但实践中,并非所有的教唆犯罪都能构成共同犯罪。鉴于此,我们对教唆犯罪未遂形态的研究应建立在把教唆犯罪划分为独立教唆犯罪和共同教唆犯罪的基础之上,且由于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使得刑法典有关教唆未遂处罚原则之规定缺乏合理性,违反了刑法基本原则,也放纵了犯罪。文章以此为切入点,对教唆犯罪的未遂形态进行重新界定和阐释。  相似文献   

19.
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是一对较难区分的两种犯罪,这两种犯罪的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是有一定区别的,侮辱妇女罪所侵犯的客体应当是国家赋予的妇女特有的性权利,这是区分此两罪的首要特征。  相似文献   

20.
如何配置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权一直是法学界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关注的焦点。结合国外立法实践和本国国情,一般将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权配置所涉及的要素归纳为五个方面,即侦查权的性质、侦查的目的及价值要求、侦查权难以集中的现状,侦查权运行现状以及当前相关的立法现状。我们未来对于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权的配置改革也应根据这五方面要素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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