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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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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责自负”与“文责共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文责”应该“自负”还是应该“共负” ?这一问题在编辑出版界曾经有过争论。《“文责自负”质疑》一文 (见《中国出版》 1995年第 12期 )的作者主张“文责”应该“共负”,我读后感到作者提出的观点有新意,颇能引发人作进一步的思考。   该文阐述道:“‘文责’到底谁负 ?文章发表后,一旦产生负面效应,文责问题就相伴而生。要追究责任,出版社编辑部自然首当其冲。显然,‘文责’首先要由出版者负。当然,作为文章的创作者,对文章的内容是要负责的。因此,文稿一旦发表,就拥有了社会属性,作者和出版者之间就构成了命运共同体,风…  相似文献   

2.
“文责自负”与“文责共负”矛盾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责”应该“自负”还是应该“共负”?这一问题在编辑出版界曾经有过争论。《“文责自负”质疑》一文(见《中国出版》1995年第12期)的作者主张“文责”应该“共负”,我读后感到作者提出的观点有新意,颇能引发进一步的思考。该文阐述道:“‘文责’到底谁负?文章发表后,一旦产生负面效应,文责问题就相伴而生。要追究责任,出版社编辑部自然首当其冲。显然,‘文责’首先要由出版者负。当然,作为文章的创作者,对文章的内容是要负责的。因此,文稿一旦发表,就拥有了社会属性,作者和出版者之间就构成了命运共同体,风险共担。由此,应…  相似文献   

3.
学术不端行为在我国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各界对作者和学术期刊文责问题的热切关注与讨论。文责到底由谁来负?为规避学术不端行为,还学术研究一片净土,作者和学术期刊编辑不能互相推卸文责,两者的文责应该是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的。  相似文献   

4.
"文责自负"还是"文责共负"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杜月英 《编辑学报》2003,15(2):149-150
“文责自负”是出版业的一句行话。笔者从“编辑”一词的特定含义,从编辑最重要的特征——选择,从编辑重要的职能——组构活动这3个切入点试作分析,认为“文责共负”较之“文责自负”更有说服力,需要强调的是“文责共负”还需各有所责。  相似文献   

5.
也许近年来告记者告编辑的太多了,把编辑部搞累了吧,有些编辑为避免遭此牵连,居然采取了三十六计,在自己的刊物上标出:本刊实行文责作者自负,对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的文字、图片、稿件,本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文责作者自负”一言或许能警示一下那些爱偷别人东西的小人,能起到好作用。但刊物不负连带责任一说则难说正确了,我们知道,商店里若卖了假冒伪劣产品将会受到处罚,而为何出了侵权的作  相似文献   

6.
“文责自负”与加盖公章并不矛盾。理由有三:其一,盖了公章,文责不仅由作者负,同时也由盖章单位负;其二,因为要盖公章,作者才格外慎重,从而体现并保证“文责自负”的严肃性,二者相辅相成;其三,即使  相似文献   

7.
编辑要负文责,这在国务院颁发的《出版管理条例》中有清楚的规定。《条例》第24条规定:“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出版物刊载的内容符合本条例的规定。”然而,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文责自负显然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就是在我国《著作权法》中,也能找到一定的法理依据。《著作权法》明确授予作者发表权、修改权、保障作品完整权等权利。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作者享有作品的版权,意味着作者对作品应负有相应的责任。这幺说来,“编辑责任制度”与“文责自负制度”似乎是相矛盾的。究竟矛盾不矛盾呢?我们有必要对编辑责任与作者责任的关系加一番辨析。  相似文献   

8.
简略分析了出版者的权力、责任和义务,认为在现时国情下,对于出版者来说,强调“文责自负”已是自欺欺人,要想“文责共负”也无多少实际意义;明确提出出版物文责应由出版者来负,即“文责我负”。  相似文献   

9.
唐慧  张忠  王开胜 《编辑学报》2014,26(2):199-201
最近发布的医学期刊编辑国际委员会(ICMJE)新指南在群作者署名及文责等方面提出了更细致的规范。新指南的发布所折射的问题和困境可以启发国内医学类论文的编辑。借鉴国际做法,国内医学类期刊的编辑可以在作者署名及文责等方面构建既通行又富有特色的规范和标准。文章在细化规范、读者信息接受、语言国际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0.
每每见到报纸上署了三五个作者名字的新闻,通讯(更有甚者,一张新闻照片竟也署了几个作者,真不知他们是如何合作共同拍“摄”的),总是疑虑重重。新闻界不是每年都评选好新闻吗?倘若这样的作品被评为“上乘”,试问,哪位作者是当之无愧的获奖者呢?倘若这篇作品出了大差错,又试问,哪位作者应当受到谴责和负“文责”呢?倘若人事部门要物色干部,参阅这些作品会不会张冠李戴呢?这种三五成群集体署名的作法,其弊病是很多的。说它是新闻界的不正之风,恐怕也不为过。  相似文献   

11.
新闻界不少人持有“文责自负”的观点,甚至有些杂志在目录页上标示:“本刊作者文责自负,对于侵犯他人权益造成诉讼者,本刊概不负连带责任。”“文责能“自负”吗?近年来,新闻单位频频因新闻侵权被告上法庭。有时稿件是通讯员提供的,盖有其单位公章证明属实,稿件失实构  相似文献   

12.
有人主张“编辑不改稿”,有人认为“编辑应该改稿”,哪种意见对呢? 人们常说,编辑是为他人做嫁衣裳的。这话道出了编辑的职责和光荣,即编辑要对作者和读者负责,能任劳任怨,甘当无名英雄。因此,编辑应该改稿,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但我主张多就少改,笔下留情。好文章是改出来的。修改文章(包括作者改、编辑改),一是改通,改掉文章中有毛病的地方,使之合乎规范,这是基本要求,二是改好,不违背原意,把文章改得更加精当,好上加好,这是进一步的要求。吕叔湘同志说过:写文章有两个理想,一是谨  相似文献   

13.
文字与稿酬     
若有人问我:文章是短好,还是长好? 作为一名需要经常约稿、看稿的编辑,我无言以对: 作为一名爱写些长长短短文章的作者,我亦无言以对。若有人问我:稿酬是高好,还是低好? 作为一名需要经常开稿费单的编辑,我无言以对;  相似文献   

14.
并非小事     
一稿两投,文章名家自不屑为,严肃的作者也不肯干。但是,目前在一些业余作者中,一稿两投甚至多投的现象,却颇流行。据说是为了防止编辑犯“官僚主义”。事情该怎么看?常见报刊编辑和工人们费劲地编排出一篇可用之稿后,发现别家报刊已登出来了,于是不得不又忙着拆活,倒版,大家一番辛苦白费,都觉得“受了捉弄”。又见有的文章,别的报刊虽已登出,但编者疏于查看,造成重登,“吃了别人嚼过的馍”,人们也不舒心。因此,我想之又想,得出结论:还是要反对一稿两投。两投、多投成风,流弊良多,绝非“文坛盛事”。就在不久前,有位朋友写的文章,两家一小一大的报纸先后刊登,一字不差。莫非他也在搞一稿两投?我当面提出质询。他叫苦不迭,赶忙解释:“我只给了小报,没往大报投。大报登了又不说明是转载,可冤枉我了!”  相似文献   

15.
陈特安从事新闻工作近30年,曾获得“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新闻奖,并屡获中国国际新闻奖,多次被人民日报社和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人们对他的评价是:一个学者型、领导型、作家型的编辑、记者。他能够获得第四届韬奋新闻奖。可谓实至名归。 积厚水 负大舟 陈特安在一篇谈新闻工作者的知识积累问题的文章里曾引用《庄子·逍遥游》中的一句话:“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舟出无力。”“风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翼出无力。”他说,从事国际新闻报道要加强积累,厚积薄  相似文献   

16.
编辑学讨论应当深入,这是学界的普遍呼声,但如何深入呢?愿有志于此道者都来认真思索一下这个问题。本期我们向大家郑重介绍胡光清同志的《中国古代编辑活动和编辑思想的一般特点》(上),这是作者以“中国古代编辑思想史论”为总题而撰写的系列文章的首篇。对于此作现在就予以品评尚为时过早,但有两点值得在这里说一下:可以看出,作者的立论是构建于翔实的史料之上,且其内容没有空泛的“议”,而是扎实的“论”;文章展示了一个新颖而具体的研究课题(“中国古代编辑思想”及其相关种种),这表明作者已在向学科研究的纵深挺进。  相似文献   

17.
人际瓜葛不应殃及作者先讲自己作为“作者”时的一次遭际:我写了一篇书评,寄给某报副刊部甲编辑,之所以寄给他,只不过是曾在偶然的情况下曾见过几次面,记住了他的名字罢了。我只希望自己的书评能够在这家报上发表出来,决没有想要与甲编辑“拉关系”之意。遗憾的是,正是此举,却导致这篇书评在那个副刊部卡了壳。原因何在呢?经过一番“旁敲侧击”的了解才知道,原来,甲编辑与在同部门工作的乙编辑、丙编辑之间关系不甚融洽,因而,他们几人为了稿件的事,常争执不休。谁若直接寄给了其中一位,另一位或两位便会起而攻之,弄得当事者编也不好,不编也不好,如此这般,你“来”我“往”,致使一些本来可以变成铅字的文章(或作品)成为了“待处理品”。  相似文献   

18.
论年头,我算是个老编辑了;又因为喜欢写点“豆腐块”文章,有人称我为杂文作者。我就不揣冒昧,从编者兼作者的感受出发,谈谈文化人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文章怕改不怕改?首先要说,文章是不怕改的。个中道理,前人已经讲过多次:写文章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认识活动,而客观事物是复杂和变化着的,必须反复研  相似文献   

19.
在报纸版面上消灭包括“合理想象”在内的“客里空”现象,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一些编辑、记者随意添枝加叶,给“合理想象”大开绿灯,不能不说是原因之一。这就无异于告诉通讯员、业余作者和被采访的对象:新闻报道并不需要完全真实,某些具体细节是可以“合理想象”的。报社收到的来稿有不少有虚假的成分,不可能全部详细核实,由此产生的失实现象,不应当让编辑、记者负全部责任。但是,如果编辑、记者在编发和采写新闻时随意添枝加叶而造成失实的全部责任,便该由编辑、记者承担。  相似文献   

20.
时下发生“意识错位”的编辑已不在少数,尤其是近年来的职称评定与好新闻评选,更令这一岗位上的从业者若有所悟,已出现“改弦易辙”的趋向。何为编辑的“意识错位”?产生的原因何在?且听两位青年编辑的一番探讨对话: 甲:不知你感觉到了没有,不安心编辑工作,希望像记者一样“跑单帮”的编辑,似有增多的趋势。而这样的编辑,往往又是报纸版面的骨干力量。这种编辑“意识错位”的现象不能不令人担忧。乙:谈“意识错位”问题,我看还是具体一点好。比如我,作为一名地方小报的编辑,确实为面前的二难选择而苦恼:选编稿件和编版应当是我的主业,可是这样的主业都难以在工作鉴定、职称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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