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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受贿罪以数额为主,其他情节为辅的处罚原则与刑法的基本原则相悖,限制了非财产性利益与其他情节入罪的适用。本文站在《刑法修正案(九)》视角,从定罪量刑标准独立与根据受贿罪主体身份设置加重刑法探讨"轻数额化"的定罪量刑标准。  相似文献   

2.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中新设立的罪名,即把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或者其他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严重行为定为犯罪。本罪的设立体现了刑法的与时俱进,弥补了现有受贿犯罪立法的缺陷,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刑事法网,同时也有利于与国际刑法接轨,但在本罪的认定过程中仍应严格把握两个问题,即本罪与受贿罪的界限问题,关于共犯的问题,以期对本罪有更深入的理解和更准确的定性。  相似文献   

3.
斡旋受贿存在法定刑过重、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法重叠等诸多问题。贿赂犯罪侵犯的都是职务行为的正当性以及社会一般信赖。从犯罪成立理论分析,斡旋受贿存在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替代得可行性。在刑法分则中,直接删除《刑法》第388条斡旋受贿的内容,直接以《刑法》第388条之一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代替斡旋受贿的内容,作为《刑法》第388条。  相似文献   

4.
贿赂犯罪在我国屡禁不绝,而且层出不穷,目前与性贿赂相关案件正呈蔓延之势。性贿赂应否入罪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从受贿罪的客观方面入手分析,认为贿赂内容不仅包括财物和可以直接以货币计算的财产性利益,还应包括各种非物质性利益。  相似文献   

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我国刑法新增加的罪名.此罪的设立引起了是"新利剑"还是"免罪符"的争论.本文认为此罪严密了刑事法网,是打击职务犯罪的"新利剑",有利于更好的打击职务犯罪,指出此罪的关键在于正确适用,提出了执行此罪的一些宏观举措,以期正确发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打击功能.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罪"吸纳。反观该次刑法修正案审议的全过程,"恶意欠薪"这一行为是否应犯罪化一直颇有争议,虽然现在已然尘埃落定,但其中的争议点仍旧值得我们去思考:一种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否必须入刑?如何判断罪与非罪的分界点?通过对刑法谦抑的研究,笔者认为,社会危害性并非是犯罪化的充要条件,刑法谦抑性是把握罪与非罪的"度",因而"恶意欠薪"犯罪化应有条件。本文中,笔者从罪之谦抑和刑之谦抑的角度,结合自己理解的谦抑理念,对"恶意欠薪"犯罪化的条件做出了简要分析,并简单评价了《修正案(八)》的合理与不妥之处。  相似文献   

7.
受贿罪的法益应当符合法益特征,职务行为的公正性说值得提倡。在受贿罪犯罪圈不断扩大的今天,受贿罪应当以抽象危险犯予以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已经不能远远不能承受打击受贿的需要,因此应当在抽象危险犯的指导下,以危险结果要件予以修改。  相似文献   

8.
危险驾驶罪是我国《刑法》新增的一项罪名,该罪名明确了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范畴。危险驾驶罪作为抽象危险犯,从法条里可知该罪危险的载体是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这两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除这两种行为以外,还有吸食毒品或者麻醉药物后驾驶车辆等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由于我国刑法规制的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范围过于狭窄,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无法囊括所有应当处罚的危险驾驶行为,"毒驾"入刑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9.
频繁发生的网络谣言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带来了严重的损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简称"两高")《网络诽谤解释》的出台虽在一定程度上为全国性治理网络谣言的专项行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仍存在着网络谣言入罪量化标准不合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界定模糊,以及过度解释违背刑法歉抑性等问题。故应从明确入罪标准、数量标准及厘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具体情形等方面来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再解释,完善网络谣言的刑事规制,避免对言论自由的过度打击。  相似文献   

10.
当代中国社会已进入"环境时代"或"生态文明时代",而保护被誉为"地球之肺"的森林资源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应有之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已将滥伐林木入罪,但该罪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困境:如主体泛化、罚金失当、部门监管混乱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出路,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八)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出台,其内容涉及社会管理中亟待解决的若干重要问题,标志着刑法在社会管理中实现了自身功能的再界定。其中,以恶意欠薪入罪为代表的刑法对民生问题的关注最为引人注意。本文以恶意欠薪入罪问题为视角,围绕刑法在社会管理中的民生保障功能展开,通过对恶意欠薪入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指出确立刑法的民生保障功能的原因和充分发挥刑法的民生保障功能的途径。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将受贿罪的范围限定为"财物",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贿赂的范围规定为"不正当好处"。目前,为了使国内反腐败法律与国际接轨,更有效预防与打击犯罪,我国应当将贿赂范围界定为财物、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  相似文献   

13.
"马尧海案"所引发的巨大争议,迫使我们重新审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聚众淫乱罪"。从刑法学角度,基于刑法的谦抑性,无被害人犯罪应当除罪化;从宪法学角度,公民享有自我决定权,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必须符合宪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私密性的聚众淫乱行为如被入罪,即属于无被害人犯罪。这侵害了公民的自我决定权,亦不符合宪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见危不救”事件的频发,人们开始争论“见危不救”者是否有救助的义务,如果有是否应当让“见危不救”在刑法上入罪。从法理上看,“见危不救”行为符合罗尔斯关于“公平正义论”的观点,具备在刑法上入罪的法理基础,应该在我国建立“见危不救罪”。在同时符合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等犯罪构成四要件时,应当认定为“见危不救罪”,“见危不救”者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相似文献   

15.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提出"宋无罚金之刑"的论断不妥.宋代有罚金之刑,且适用于司法、教育、人才选拔等方面,所罚数量从6斤、8斤、10斤到100斤不等,适用罪名有失职渎职罪、擅权罪及欺诈罪等.而普遍存在于宋代的"罚铜"其实是广义层面的罚金刑,其处罚等级约有1斤、2斤、120斤等18个等级,适用范围也很广.  相似文献   

16.
对于《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代替考试罪,我国学界存在一些争议,这些争议直观地反映出了当前学界在刑法立法方面的两种不同立场.代替考试罪的增设体现了我国刑法的微罪立法趋势,这一趋势是值得肯定的.在此背景下,我国应当更新刑法观念,重点就是对刑法谦抑原则予以准确理解,并实现从"重罪重刑"到"轻罪轻刑"的立法观念转变.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药品管理行为单独入罪,严密惩治药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妨害药品管理行为刑法规制的直接目的是维护药品管理秩序,而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明确妨害药品管理行为刑法规制的四种行为类型,是界定妨害药品管理行为刑法规制范围的前提和基础.运用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的方法,借助专业的司法鉴定,合理...  相似文献   

18.
操纵体育比赛是一种严重的违背体育精神和侵害体育法益的犯罪行为,由于其侵害法益的独特性和严重性,不能为刑法已有规制手段所保护,亟需通过立法方式单独创设的行为类型予以刑法规制.从刑法规范视野出发,选择操纵体育比赛罪比诈骗罪、赌博罪对体育法益的保护更为合理;本罪可归类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在罪状的表达上,应选择叙明罪状方式;在刑罚设定上,应参照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同时增设资格刑的设置.  相似文献   

19.
期待可能性作为德日刑法有责性部分的奠基内容,其地位是举足轻重的。我国对此也甚为重视,然而在借鉴甚至是移植该理论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其与我国刑法的关系就显得十分微妙。本文从本土化的视角出发,探析期待可能性在我国存在的应有之态,阐述如何汲取期待可能性的思想精华,从而使该理论成为我国刑法的又一助力。  相似文献   

20.
竞技致损行为的正当化根据及刑罚边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发端于社会相当性理论的允许危险理论是某些竞技致损行为的正当化根据。规则内竞技致损行为属正当行为,不应入罪;违反竞技规则并过失致人损害的行为属于允许风险范围内行为,不宜入罪;违反竞技规则并故意致人损害的情形超出了允许风险范围,可以入罪;非出于竞技目的而实施的致损行为,应当入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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