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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具有双重面向,其在网络空间内的大规模推广催生了一条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黑色产业链。现行刑法主要存在以下规制困境:一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适用困难;二是理论与实务对破解人脸验证行为的定罪存在分歧;三是非法使用人脸信息的规制缺位。对此,应当从人脸识别犯罪产业链的各环节入手,非法收集行为应通过实质解释将人脸信息归为“公民个人信息”,进而适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相关规定。破解人脸验证并未破坏数据和系统安全,应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非法使用行为需结合行为性质与用途具体判断,确定相应罪名。  相似文献   

2.
文章以兴奋剂犯罪的刑法治理为视角,采用比较分析、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以最高人民法院《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依据,在对兴奋剂犯罪的刑法治理路径进行规范分析的基础上,探寻兴奋剂犯罪刑法治理的现实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思路,为兴奋剂犯罪的刑法治理提供参考。文章指出,目前兴奋剂犯罪刑法治理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规制路径,但是依然存在着需要迫切改进的问题:罪名定性判断模糊不清、犯罪构成要件内涵不明和行刑法律规范衔接不畅等。兴奋剂犯罪刑法治理体系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自我改革与完善:第一,完善兴奋剂犯罪的罪名体系;第二,明确兴奋剂犯罪构成要件的内涵;第三,构建兴奋剂“执法——司法”合作型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3.
面对我国实务中高发的“通过贿赂操纵体育比赛”的现象,现行刑法面临着规范适用存疑、所涉行为含义模糊与比赛操纵行为讨论不足三重困境。围绕《德国刑法典》第265c~265e条展开的批判性考察,对我国体育贿赂的学理研究具有解释论上的重要借鉴价值。1)由于我国刑法规定与德国存在区别,我国刑法并不存在体育贿赂的处罚漏洞,因而无增设新法之必要。2)借助社会系统理论之洞见,可借鉴德国将体育贿赂侵害的法益理解为“体育完整性”,强调体育作为独立的社会功能子系统在“运作封闭”意义上的独立性和自主性。3)为实现完整全面的规范评价,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应注重类型化思维的运用,对相关现象和主体身份进行区分。以我国《刑法》贿赂犯罪体系以及新《体育法》为根据,可构建双层规制框架,对构成犯罪的行贿/受贿行为与体育内部违规行为分别予以妥当规制。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见危不救”事件的频发,人们开始争论“见危不救”者是否有救助的义务,如果有是否应当让“见危不救”在刑法上入罪。从法理上看,“见危不救”行为符合罗尔斯关于“公平正义论”的观点,具备在刑法上入罪的法理基础,应该在我国建立“见危不救罪”。在同时符合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等犯罪构成四要件时,应当认定为“见危不救罪”,“见危不救”者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药品管理行为单独入罪,严密惩治药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妨害药品管理行为刑法规制的直接目的是维护药品管理秩序,而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明确妨害药品管理行为刑法规制的四种行为类型,是界定妨害药品管理行为刑法规制范围的前提和基础.运用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的方法,借助专业的司法鉴定,合理...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性侵运动员的犯罪行为频发,成为国际社会聚焦的热点。以此审视我国运动员性法益的保护,虽有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的刑事立法,却缺乏对该犯罪行为特殊性的深入思考,既不能在惩治犯罪人方面达到理想效果,亦不能在预防犯罪方面发挥良好功能。同时,司法中的“以纪代法”、针对性缺乏、未回应被害人需求等诸多问题,亦使该犯罪行为的刑事规制效果大打折扣。所以,在该犯罪立法上应有针对性采用附属刑法进行修正,完善犯罪的特别预防与一般预防制度;司法上,积极回应被害人的诉求,努力克服刑事规制过程中的各种困境,让运动员的性法益得到全面而充分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打击贿赂犯罪是我国目前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之一。贿赂犯罪作为社会腐败的恶源除了在预防教育和“严打”之外,仍需要研究一些有效的法律机制,以遇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贿赂犯罪中,受贿人所收受的“贿赂”,其范围应该如何界定,法学界一直以来都在争议,根据我国刑法对“贿赂”范围的基本问题进行分析,建议贿赂犯罪的本质决定“贿赂”的范围界定应扩充。笔者认为,根据贿赂犯罪的本质及惩治腐败的现实;调整刑事法律结构,完善有关规定;打防结合,标本兼治。  相似文献   

8.
企业环境犯罪不同于自然人环境犯罪,具有模式化发展、损失严重化、因果关系复杂化等特点.目前我国对于企业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体系存在刑罚种类过于单一、刑罚过轻、加害主体难识别、因果关系难确定等突出问题.为实现企业环境犯罪的系统化改革,刑法相关规定需有针对性地增设资格刑与其他非刑罚措施、增设"阶梯式"罚金刑及提高罚金刑幅度、明确企业主体的判断标准并引入"疫学因果关系"证明标准.同时,还应结合当前企业行为规制领域的新兴趋势,以企业合规为规制手段,以期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环境合规计划,最终实现对于企业环境犯罪风险的事先管控.  相似文献   

9.
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行为侵犯合法直播人的经济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严重危害体育赛事产业发展。由于我国刑法立法缺乏相关规范,民事赔偿责任不足以有效遏制该行为,导致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无法发挥刑法预防犯罪、规制行为的保障功能。为有效保护合法直播人的广播组织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必要对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建议修改《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增加侵犯广播组织权的行为类型,以实现对该行为的刑法规制。该行为的犯罪化回应社会现实需求,满足法益保护需要,填补刑法立法漏洞,具有著作权法和政策基础。  相似文献   

10.
目前环境刑法法益观主要包括人类中心法益观和生态中心法益观。人类中心法益观因“治理延迟”致使环境刑法处于被动地位,生态中心法益观因“见物不见人”致使环境刑法走向极端。我国环境刑法的完善应坚持新生态中心法益观的立场,扩大环境犯罪的罪名体系,重塑环境犯罪的入罪边界,优化环境犯罪的量刑规则。这既是风险社会中环境犯罪治理早期化的要求,也满足环境刑事司法修复规范完善的理论需求,更符合世界范围内生态法益独立保护的趋势。  相似文献   

11.
对共同犯罪进行深入的研究为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拟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问题作一个较为详细的探讨,求教于大方。 一、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一般条件 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可见共同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犯罪。2、共同犯罪人之间应当有共同故意。3、共同犯罪中应当有共同犯罪行为。4、共同犯罪的主体都应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中止,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  相似文献   

12.
刑法第311条规定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成立以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为前提条件,行为人对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是否“明知”就成了本罪是否成立的关键。拟从“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的涵义、如何认定、“明知”的形成时间及其与刑法总则“明知”的关系等方面理清相关问题,以抛砖引玉,希望对司法实践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3.
非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即混合主体共同实施身份犯罪,在古今中外的刑法中皆有所规定。现阶段,我国关于混合主体身份犯罪有着各种不同的认识,主要集中在非身份者的身份犯罪主体资格符合问题上。尽管刑法分则中,纯正身份犯以有特定身份者为犯罪主体,非身份者不能构成;但是分则的构成要件在非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纯正身份犯罪时,应将非身份者与有身份者从总体考察,非身份者可以在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罪时成为纯正身份犯的犯罪主体。对于混合主体身份犯罪的具体定罪,要本着“特殊优于一般为原则,重法优于轻法为补充”的理念来处理。  相似文献   

14.
犯罪论体系改造,是我国刑法学界近年来争论的热点。与大陆法系“三层次”犯罪论相比较,我国传统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确有改进和发展的必要。但是,“三层次”犯罪论体系的指导意义仅具有局部性和阶段性,并且它排除了“犯罪客体”要素,在司法实践中与中国的政治体制相悖。而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与中国刑事诉讼法中各诉讼环节的证据要求总体是相适应的,也与分案处理模式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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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猛发展的互联网给当代人带来很多法律问题。由网络方面法律尚未制定或完善,网络诈骗成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因此,网络环境下,如何防治网络犯罪,已经成为犯罪学、刑法学必须面对的课题之一。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众所面临的风险呈现出递增趋势,这些风险转化为现实后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是难以估量的.因而,适度运用刑法手段将致使风险发生的非实行行为予以实行行为化,合理地调控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管控风险,并将风险的危害性降到最低.《刑法修正案(九)》坚持问题导向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扩大犯罪圈,对恐怖主义犯罪和网络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将非实行行为予以犯罪化.同时,立法者应坚持适度犯罪化,对相关的恐怖活动犯罪和危害网络安全犯罪给予严格限定.  相似文献   

17.
通信秘密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世界各国得到普遍的确认与保护。中德刑事立法在侵犯通信秘密犯罪上存在显著区别,主要包括立法体系、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成立以及诉讼条件等方面。侵犯通信秘密犯罪是隐私权刑法保护的重要内容,我国隐私权刑事立法的规定已经落后于实践需要。德国刑法关于侵害通信秘密罪的立法规定存在我国刑法值得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18.
根据"外挂"的定义,该行为不属于二次开发,而属于复制发行。针对无权恶性营利式外挂,应以侵犯著作罪予以刑法规制,从而提高网民的版权保护意识。通过借鉴国内外经验,提出在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角度完善知识产权犯罪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考试作弊犯罪的规定,但其适用中存在一些争议。从刑法的谦抑性和体系解释等角度考虑,对"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法律"应作狭义理解;此类犯罪属于行为犯,行为的"完成"不等于作弊行为全部结束,只要考生已经实施了相应的作弊行为就属于犯罪既遂;而且单位可以成为本类犯罪的主体,应增设单位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20.
操纵体育比赛是一种严重的违背体育精神和侵害体育法益的犯罪行为,由于其侵害法益的独特性和严重性,不能为刑法已有规制手段所保护,亟需通过立法方式单独创设的行为类型予以刑法规制.从刑法规范视野出发,选择操纵体育比赛罪比诈骗罪、赌博罪对体育法益的保护更为合理;本罪可归类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在罪状的表达上,应选择叙明罪状方式;在刑罚设定上,应参照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同时增设资格刑的设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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